“601”打击玉石(毛料)走私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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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打击玉石(毛料)走私专项行动
2010年9月起,以陈某为首的涉嫌走私玉石(毛料)的走私犯罪团伙在国内招揽玉石(毛料)买家,并帮助买家赴缅甸参加拍卖公盘,中标后负责将玉石(毛料)通关经香港(或云南)运至中国大陆。在通关过程中,采取低报价格、少报重量、伪报品名的手法走私进境。
黄埔海关查获走私进口玉石(毛料)561吨
2011年6月1日,黄埔海关通过情报经营以及风险监控,查获某企业涉嫌低瞒报价格申报进口粗糙玉石(毛料)6340千克,案值人民币1.208亿元,涉嫌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021.73万元。为将打击个体走私行为延伸为打击购、行、销组织团伙,斩断非法利益链条,黄埔海关成立专案组,以个案为突破口,深挖扩线,开展代号为“601”的打击玉石(毛料)走私专项行动,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经查,2010年至2011年期间,以陈某为首的走私犯罪团伙走私进口玉石(毛料)共计561吨,全案案值约7.74亿元,涉嫌偷逃税额约1.9亿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3名为香港籍人员。
经调查发现,该案作案手法属于低报价格和伪报品名相结合,犯罪嫌疑人团伙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所有单证均经过香港“洗单”(即进口货物经香港时,香港的中转商或代理商隐匿原始单证,制作全套虚假单证,以虚假单证内容提供给国内代理商报关的违法行为),单证流十分复杂。在资金流方面,该案采取货主“发包”给包税人“包税”进口的形式(即包税团伙以按重量或金额向货主征收以较便宜关税为名的佣金,为货主办理全套进口流程,实际则是采用伪报、虚报等方式达到偷逃关税的目的),货款也是经过“包税人”向境外支付,资金流十分隐蔽。在此类低报价格类案件中,资金流往往是容易被忽略的一条重要证据链条,此链条一旦断裂,有可能造成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严重后果。因此,黄埔海关经过深入调查,严密部署,确定了以真假两套单证为核心,从资金流、物流、单证流等三方面入手构筑证据链条的办案思路。通过对“包税人”的办公场所搜查取证及详细讯问,了解涉案的货主与“包税人”密谋走私的细节及到最终客户收货的全部过程,指证相关涉案货主,落实了该案的低报价格的犯罪客观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原始中标合同、分货表、对账单等一系列重要书证,证实了全部涉案标的的实际成交价格情况。对货主取证之前,该关制定了详细的预审取证计划。为落实“宽严相济”的执法政策,黄埔海关主动联系玉石行业协会,召集相关货主举办政策宣讲会,动员相关货主主动投案自首。案发后,有9名货主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其参与走私的犯罪事实。黄埔海关对主动投案自首的货主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通过货主提供的银行水单、对账单等书证,证实了该犯罪团伙采取“包税”方式走私进口玉石毛料的事实,进一步明确了货主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落实了其刑事责任。
此外,该案因为涉及香港、东莞两地,犯罪嫌疑人为掩人耳目在单证交接方面均采取电子邮件的形式。案发后,黄埔海关第一时间向国内电子邮件服务器运营商调取恢复电子邮件记录,在恢复的电子数据中发现了大量证明该案伪报品名的客观事实以及嫌疑人主观故意的电子证据,并及时做好电子证据的提取、恢复和固定。同时由于犯罪嫌疑人均采取“包税”方式层层发包,所以“包税费”的资金流信息就是该案的重要证据。预审结案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确认固定。通过这一资金流信息,落实并区分了该案犯罪嫌疑人刑责。
黄埔海关在深入分析案情后,调动精干警力设立抓捕小组、取证组、抽调组、法制组、后勤保障组,明确各小组职责分工,对重点人员情况分析,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经过周密部署和果断行动,一举破获此玉石走私大案。
(撰稿:尹晓飞;编辑:李玉平)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