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经13载“创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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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历经13载“创文”成功
199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对广州提出了“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十年一大变”的城市发展战略。广州在全国特大城市中率先作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简称“创文”)的决定。2002年3月26日,广州市召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会议,市政府向各区政府颁发《2002年度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区景观工程建设任务书》。同年,广州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年行动”项目获“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迪拜)奖”。同年10月,中央文明委授予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2004年6月,“创文”真正进入广州市委、市政府的议事日程,公布《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2005年,中央文明委正式启动第一批“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广州市申报参评,但未进入广东省文明委的推荐名单。同年,广州市蝉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花城广场打扫卫生迎亚运活动现场
2006年,广州市提出同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同年8月,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在空间战略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八字”方针基础上,实施“中调”战略;疏解密度,改善人居,提升功能,优化环境,保护传统,凸显文化,使中心片区成为珠三角乃至更大地域范围的区域服务中心。同年11月20日,广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通过国家考核验收。2007年3月3日,“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全民行动暨文明交通宣传整治活动正式启动。同年7月15日,沙河涌、猎德涌、黄埔涌、车陂涌、乌涌、花地河、大沙河等7条河涌的综合整治全面铺开。同年10月28日,广州市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008年,广州市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同年,广州市第二次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城市,并被列入省文明委推荐名单,首次接受国家统计局测评组的测评,成绩位列省会、副省级城市第六名;12月底公布的“全国文明城市”候选名单中,广州市未被列入。
面对落选结果,广州市提出“落选不落志,服气不服输”,决心在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中,继续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宗旨,全国提升市民满意度。2009年1月20日,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广州市第三次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同年3月5日,广州市开展“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全民行动——“我做东道主”主题活动;4月初,广州市举办“争做好市民,当好东道主——‘亚运广州行’微笑日群众文化活动”;4月29日,广州市2006—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总结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召开。大会印发《广州市2009—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规划纲要》《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达标责任分解表》。
从2009年开始,广州每月围绕一个主题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月实践活动,并在每月安排一次市、区领导到创建工作一线参加活动,共组织开展“慈善帮扶”“爱护公物”“文明出行”“文明观赛”等主题月活动,形成“区区有特色、月月有声势”的活动氛围。2010年,广州市强力推进城市公共文明建设,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成绩排名从2009年受测省会和副省级城市的第五名提升到第四名,在全省9个测评城市中继续排名第一。2011年3月28日,广州市召开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开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公共卫生等12项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创文”成果。2011年4月,广州市第三次向省文明委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城市,并在6月通过省测评组对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测评,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参评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同年8月2日,广州市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会议,对迎“国检”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年9月19日至24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组对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综合测评。同年11月28日开始,中国文明网对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广州市等9个省会、副省级城市和广东江门市等14个地级市入围全国文明城市(区)候选名单。
2011年12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广州入选“全国文明城市”。历经13年矢志不渝的努力,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撰稿:区肇君;编辑:刘燕玲)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