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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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广州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要突破口。1999年至2012年,广州市共开展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向基层放权,增强了社会活力和社会自治能力。
广州市分别于1999年、2002年和2006年开展了三轮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共对2700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取消689项、停止实施186项、改变管理方式214项,不列入行政审批795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16项,共精减行政审批事项70%。2009年3月启动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3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广州市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10年9月15日,第四轮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令第38号公布施行,通过取消、转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下放、合并等方式减少的审批事项566项,保留275项,精简率达67.3%,减少备案事项200项,保留89项,精简率达69.2%。同时,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市法制办在其门户网站开设了“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对保留的审批、备案事项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动态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查询审批、备案事项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部署和安排,广州市于2012年4月启动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政府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成立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下设审改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市审改办)。市审改办设在市法制办,2014年2月调整为市编办。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市审改办统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任务:由市法制办牵头,清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由市政务办牵头,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牵头,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由市监察局牵头,完善行政审批监管体系;由市法制办牵头,建立行政审批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各部门指导各区(县级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大力实施“减、转、放”。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凡是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大胆向社会组织转移;凡是有利于调动区、县级市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办理的事项,积极下放给区、县级市行使审批权。
2012年10月31日,市法制办召开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意见征询会
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涉及47个部门,共570多个事项。2013年1月,广州市政府以第90号政府令的形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经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查,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60项、备案18项,调整行政审批138项、备案29项,保留行政审批201项、备案67项。省或部委下放实施行政审批130项、备案5项,省或部委委托管理行政审批15项、备案2项。
2014年,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市级管理权限事项目录》,再次向12个区(县级市)下放25项市级管理事权,推动了管理重心下移。相较2010年9月颁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前进了一步。
(撰稿:桂锦波樊丽琴黄文俊;编辑:李玉平陈文敏)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