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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广州与中山海域勘界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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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广州与中山海域勘界争议问题

  广州与中山海域行政区域界线一直存在争议,集中在21涌以南、南北长约12千米、面积约120平方千米的海域,主体名称万顷沙尾滩(分为南北两个浅滩,北叫沙仙尾滩,南称进口浅滩)。20世纪80年代以前,该海域一直由广州市番禺市实施行政管辖,没有争议。进入80年代,中山市以番禺围垦活动妨碍水利、影响泄洪为由,要求番禺停止向南围垦,并主张21涌以南海域的行政管辖权。广州市一直反对中山市的要求,并向省政府提出划界主张,要求以进入中山港的主航道“灯笼水道和帆船水道”中心线为界。2002年,广东省政府《关于裁决广州市与中山市海域行政区域边界线的通知》裁定两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将“万顷沙尾滩海域”裁决给中山市。广州市政府对省政府的裁决从未予以认可,也没有签署过任何协议书,继续承担该海域行政管辖职能。

  2006年,广州市在《关于广州市海域划界的报告》中,要求广州市与中山市应当以洪奇沥水道和中山港的主航道中心线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具体坐标为从广州市与中山市的陆域界线的最南端点A(113°36'06.7″E,22°35'42.40″N)开始,向南沿经灯笼水道点B(113°37'43.32″E,22°33'14.65″N)至帆船水道点C(113°39'06.53″E,22°28'02.09″N),向东平行至点D(113°44'55.1″E,22°28'02.1″N)。界线点A至点C连线之东侧和点C至点D连线之北侧的海涂、海域归广州市管辖,点A至点C连线之西侧的海涂、海域归中山市管辖,将万顷沙尾滩纳入广州市海域范围。广州市提出的划界主张理由:

  一是从历史来看,连接万顷沙尾滩的万顷沙,1952年前属东莞县,1953年至1957年属珠海县,1957年至1959年改属中山县,1959年至2002年属番禺,2002年至今属南沙,广州对万顷沙地区已实施了57年行政管辖。万顷沙尾滩作为万顷沙的一部分,自1959年7月以来,一直由广州承担地名普查、渔政、港务、公安、边防、滩涂开发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土壤普查、地形测量等专业业务管理。

  二是从卫星影像图和水下地形图来看,万顷沙尾滩是南沙陆域的自然延伸,与南沙陆域天然一体,且整个浅滩连成一片,中间并没有出现一条东西横贯沙洲的水深3米以上且又是主航道的深水槽;而进入中山港的灯笼水道的水深却保持在6米至20米,是进入中山港的主航道,为两市海域的天然水下地形分界线,中山市没有理由跨越主航道进行“飞海”开发。

  三是从20世纪70年代前后开始,省政府批准广州市番禺在万顷沙南部及鸡抱沙一带围垦8666.7公顷耕地,万顷沙尾滩涂的围垦是经过科学论证有计划实施的,番禺围垦开发公司的围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了珠江水利委员会和国家水利电力部的肯定,先后获批复同意实施围垦,也是两市海域划界有力的佐证。

  四是从南沙新区发展需要考虑。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提出将南沙新区建设成为与港澳合作的重要载体。2011年,南沙新区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明确要将南沙新区打造成为“服务内地、连接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合作区”。2011年,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要努力在新起点上推动南沙新一轮的开发建设,为广州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注入新动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打造新平台。按照《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该区域将成为国家实施海洋开发战略的基地,成为推动珠江三角洲经济发展、辐射广东省、影响东南亚的中心。21涌以南海域将是南沙港口物流业、海洋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是保持南沙新区持续发展强有力的支撑和依托。2012年,南沙新区被纳入成为国家级新区,承载着引领珠三角转型升级和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使命。

  2012年2月,广东省海域勘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签署<广东省广州市和中山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函》,要求广州市按2002年省政府99号文的裁决结果签署《广东省广州市和中山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经认真研究,认为应当暂缓签署该协议书,并向市长陈建华作了专门汇报。3月,广州市行文请求省政府考虑到南沙新区发展需要,重新裁决广州市与中山市海域区域行政界线。3月底,省长朱小丹作了“请刘昆同志阅处,希望认真研究”的批示。4月26日,副省长刘昆召集广州市和中山市的代表协调该勘界事宜,在勘察了争议海域现场之后,召开了协调会。会上,广州市委常委、秘书长陈国提出:(1)广州市不同意省的划界方案;(2)广州市和中山市需重新举证划界理由,待条件成熟时再重新划定。中山市市长陈茂辉提出:(1)中山市尊重2002年省政府裁决线;(2)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可以考虑维持现状。最后,副省长刘昆作了3点指示:广州市和中山市都不能在争议海域进行用海活动;请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水利、民政等部门配合,邀请专家就该海域的生态多样性、航道、海域开发利用等问题进行专题论证,为如何利用好这片海域,向省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该海域的划界事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听取广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的会议纪要》明确“在没有省政府对相关海域划界方案进行重新论证裁决前,暂缓执行《关于裁决广州市与中山市海域行政区域边界线的通知》和《关于签署<广东省广州市和中山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函》,保持争议海域现状,禁止进行围垦开发”。

  广州市、中山市海域划界方案示意图

  至此,广州市海域划界工作取得初步成果,保持广州南沙新区21涌以南约120平方千米海域面积。

  (撰稿:张筱文;编辑:刘德敏)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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