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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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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原则与程序

  1.规程图示

  2.精要提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程序是: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2)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3)讨论决定。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4)任职。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党务工作实用方法与规程一本通(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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