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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党支部工作手册(2021年版) 金钊 20133 2021-04-0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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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党支部的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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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的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本章主要介绍了党支部发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党员的原则、方法和实施等。基层党务工作者要认真研究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规律,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这样才能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

  党员的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期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形成了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不仅需要有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而且还要掌握扎实的党建理论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每一位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委、党支部的领导成员都要认真研究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规律,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这样才能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一节

  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发展党员是指基层党组织对群众中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具备入党条件后,通过严格的组织发展程序,及时地将其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在他预备期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全过程。它是党的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指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发展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1)“控制总量”。“控制总量”是指既要有科学预测的宏观控制,又要有结构合理的微观调整,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优化结构”。“优化结构”是指发展新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充分考虑文化结构、行业分布、民族结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等因素,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把各领域有向党组织靠拢意愿的优秀分子及时纳入视野进行培养,努力建设一支覆盖面广、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以拓宽党的影响面,使党组织的战斗力能够更好地发挥。

  (3)“提高质量”。“提高质量”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首位;通过规范教育培养管理模式,完善教育内容,丰富教育载体等途径,加大培养教育力度,努力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把提高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员条件接收党员,以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对申请入党的人,不要只看一时一事的表现,而应进行历史的全面的考察。要通过现实表现考察其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经过全面衡量,符合党员标准的,才能吸收入党。在提高质量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只讲改善结构不讲慎重,其结果必然是片面追求党员数量,为投机分子混入党内打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党员队伍的质量。一种是片面强调慎重,其结果必然是产生关门主义,把大批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拒于党的门外,不仅会影响党员队伍数量的扩大,也会严重挫伤广大积极分子的积极性。

  (4)“发挥作用”。“发挥作用” 是指党组织应积极搭建积极分子社会实践活动平台,使他们争当各行各业的排头兵,锤炼优秀品格、提高服务意识、激发工作活力,努力锻炼一支政治上坚定、作用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总体来说,发展党员工作“十六字”方针的基本精神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注重发挥入党积极分子的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此,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加以全面贯彻,谨防片面性和盲目性,以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 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党员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他的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这是由党的性质和执政党的地位决定的,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发展党员必须保证质量,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的一条基本原则,尤其对执政党来说十分重要。列宁在十月革命后曾提醒布尔什维克党,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应更加注重提高党员质量,并多次建议党必须规定严格的入党条件。我们党执政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提高党员质量。实践证明,党的力量源泉在于党员质量。所以,要保持我们党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把质量关。

  发展党员必须保证质量,是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必须要有一支能够经得起考验的、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这就要求我们除加强对现有党员进行严格教育和管理外,对新发展的党员必须严格把关,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

  发展党员必须保证质量,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中心。发展党员工作说到底是个质量问题。因此,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保证质量为中心,坚决克服不坚持党员标准、片面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现象,使党组织和党员把质量观念真正树立起来。

  我们决不能一方面解决组织不纯,一方面又制造新的不纯;一方面解决一部分党员不合格问题,一方面又让一些不合格的人入党。因此,要严格考察每一名申请入党的同志是否真正具有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奋斗终身的信念;能否坚定地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尽心尽力;能否在个人利益同党和群众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不怕吃苦,不怕吃亏。另外,为了保证质量,还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决按各项规定的程序办事,除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外,还要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

  2. 党性原则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反对、克服派性。派性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山头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搞派性的人根本不讲党员条件,完全是以个人或者小集团的亲疏利害关系为标准来发展党员,把发展党员变成发展帮派势力或培植个人势力的手段。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一伙狂热煽动派性,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极不正常的现象。大批优秀的革命分子在入党问题上受到排斥打击,而一些打砸抢分子、帮派骨干分子却成批地、突击地进入党内,造成党组织的严重不纯。我们必须牢记这个教训,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既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拉入党内,也不能把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拒于党外。

  3. 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

  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提出了发展党员必须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我们党坚持这个原则,大胆地从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中吸收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入党,成功地建设了一个全国范围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党章指出: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对每一个人来说,仍然存在“站”在哪一边的问题,即政治立场问题。要保证发展的新党员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敢于同错误倾向进行坚决的斗争,就一定要通过政治表现考察他的政治立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讲政治。所谓政治,是指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及政治敏锐性等。作为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应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因此,只有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才能正确贯彻党的发展方针,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4. 入党自愿的原则

  我们党是由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把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摆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所以,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的实践证明,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入党意味着要干什么的时候,入党后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把自己与一个普通老百姓相混同,损害党的形象。因此,任何采取动员或拉人入党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但是,坚持自愿原则不是说党组织可以放弃做工作,等待入党者自发成长,而是在积极培养的条件下,由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5. 个别吸收的原则

  所谓“个别吸收”,就是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入党本人自愿,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坚持这一原则,重点在“成熟”二字。所谓“成熟”,就是发展的党员确实已具备了党章规定的条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基础上,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只要这样做了,不论发展多,还是发展少,发展速度都是适当的。

  6. 重点发展的原则

  根据党员队伍构成和分布情况,从改善结构出发,确定发展的重点。要重点发展生产工作一线积极分子和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入党,重视在空白班组和新的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逐步解决党员年龄结构及分布不合理的现状。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确定自己的发展重点。

  坚持重点发展原则,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使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状况适应改革和建设的需要。

  二、发展党员的程序

  所谓发展党员的程序,就是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发展党员时按照一定次序必须经历的工作过程、履行的必要仪式和需要办理的文书材料。

  发展党员的程序是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的外在表现形态,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一个人从申请入党到转为正式党员,其入党手续主要有:①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②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组织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指定有关党员做他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报送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是共青团员的,按照一定规定形成团组织的推荐材料;③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基本成熟后,党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④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⑤组织发展对象参加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⑥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由党组织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他的入党介绍人,本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⑦上级党组织审批预备党员,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填写考察谈话意见,党委会集体审批形成决议,通知报批党支部;⑧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⑨党支部同预备党员谈话,将其分到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要求其入党介绍人继续负责做培养教育工作,并对其进行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形成决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细则》规定履行的发展党员的程序,是根据党员的成长规律和党的组织原则确定的,长期实践证明是可行的。发展党员的过程和环节都不应该擅自简化和缺少,也不应该提前或延后。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的后备力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做好新时代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1. 建立和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建立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党支部一方面要抓好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应及时鼓励,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对已经提交入党申请的同志要及时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对申请入党者进行衡量。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在程序上,应经过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通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还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2.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三个基本”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这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培养教育好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的政治责任。党支部应该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形式和方法,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通常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二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使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三是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四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五是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使他们学好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要求。

  3.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管理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做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考察的基本方法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在完成某项任务中考察;在参加某项活动中考察;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主要是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新涌现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人及时调整出去;二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材料及本人向党组织交代、说明问题的材料;三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作出思想汇报的制度。

  4.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以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人不能入党。政治审查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对于防止腐败分子、政治上的异己分子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混入党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并要查清其在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党和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否自觉地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方法,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具体地说,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还必须注意,凡是能函调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进行函调或外调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函调或外调手续:①县(市)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级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②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转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③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1979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或拒不受理,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到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有:①本人简历。②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来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③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④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妥善保存,并在发展对象入党后,与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履行讨论程序之前,要参加由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二)接收预备党员基本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工作程序是党组织实施壮大党员队伍目标的具体工作步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一般说来,这个程序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按照党章第五、六、七条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应该按如下程序办理。

  1. 严肃认真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申请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对党的认识以及向党表明自己入党心愿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部过程,充分体现了入党手续的严肃性和党组织工作的严密性。因此,党组织和申请入党的同志都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是:①要有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如实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②要由申请入党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如果本人因文化程度低或其他特殊原因,填写确有困难时,党支部可以指定一名党员按照申请入党人的口述代为填写,代笔人应准确地反映申请入党人的志愿,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由他人代为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人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③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清楚和准确,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2. 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规定由什么人作入党介绍人是十分严肃慎重的事情,所以规定要由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是因为有几种情况下的党员不能作为介绍人:一是预备党员。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二是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人,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三是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确定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也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会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介绍人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这是因为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利于其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

  3. 支部委员会审查

  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应该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①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的考验等。②审查入党对象本人的经历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填写清楚,与组织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附带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③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党小组或群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④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在此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讨论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在召开党支部大会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并通知支部每个党员和发展对象,以及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和有关人员,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等。

  4.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上报有关决议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是党章规定的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因此,党支部必须认真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其主要程序是:①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②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③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④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二是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三是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四是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五是对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六是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⑤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⑥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⑦与会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⑧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以下事项:①要保证出席的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②申请入党的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做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③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申请入党的人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申请入党的人应予以解答。④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弄清情况,待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⑤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⑥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和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⑦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的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5. 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批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过程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坚持标准,严格审查;二是集体讨论,逐一审批;三是及时讨论,按时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也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说明原因,提出希望,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三)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解决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重要途径。党支部应按党章的要求,严格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1.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

  党章规定新党员要有预备期,是为了对新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在入党之前,党组织虽然已经对他们进行了考察,但在他们入党之后,仍然需要有一段时间在党内直接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是否正确,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这样做,可以防止投机分子混入党内,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章规定新党员要有预备期,是为了加强对新党员的教育。一般来说,被党组织吸收入党的预备党员,他们对于党的章程、党的基本知识,还不十分了解。党组织有必要对他们进一步加强教育,让他们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使他们懂得怎样去履行党员的义务,从而努力克服自身的缺点,不断取得进步。

  党章规定新党员要有预备期,对于新入党的同志来说,也是一种考验,可以促进他们在党的工作和党的生活中,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党性,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为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打下良好的基础。

  预备期的时限。党章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这是因为,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深入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以实际行动争取按期转正,这都需要有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如果时间过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即使有的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也不要采取缩短预备期,提前转正的做法。

  预备期的起算日。“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入党申请人经支部大会通过后,在上级审批的过程中,被发现有某些问题需要审查而未能及时审批,后来问题审查清楚了,上级党组织批准他入党,其预备期的起算日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不属于入党申请人本人的原因,并且在党组织继续审查时,本人积极协助党组织弄清情况,且本人表现一贯很好,其预备期仍应按支部大会通过他入党之日算起;

  如果由于入党申请人本人的原因,其预备期的起算日应由支部大会根据审查结果、问题的性质、本人表现进行复议决定,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可以在评选过程中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因为预备党员处在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他们当中表现突出的,党支部可以进行表扬,并将他们的先进事迹记录下来,在他们转为正式党员的时候作为考核的依据。

  2.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的基本程序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必经的程序。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

  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誓词高度地概括了党员对党、对党的事业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对每个党员都有约束力。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明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和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把自己的一切交给党安排,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不宜在党小组会上进行。党支部(党总支)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②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时间不要拖得太长。③也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宣誓仪式。④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大会”的横标。⑤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唱(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辞;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宣誓人自报姓名;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预备党员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分别发言。⑥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组织要严密紧凑,所有的讲话发言都要简短,时间不宜过长。⑦宣誓仪式只要条件允许,一定要在正式的场合举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宣誓仪式悬挂的党旗一定要符合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标准,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规范的党旗。

  3.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基本方法。预备党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正式党员,一方面要靠自己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做;另一方面要靠党组织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考察。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一环,在这方面各地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概括起来,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确定联系人。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要确定联系人。联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以便于对预备党员培养工作的衔接。联系人可以充分利用与预备党员共同劳动、工作、学习和参加组织活动的机会,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引导,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他们。同时还要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党组织应该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单位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刚刚步入党的大门,对党内的组织生活和党内行为准则、各项纪律、规章有很多都是陌生的,因此,党支部应该向预备党员讲清楚在预备期间应该做什么、怎么去做,对他们提出严格的要求,使其自觉地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以及党组织的帮助和监督。

  (3)听取本人汇报。党组织应该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差距,帮助他们端正努力的方向。

  (4)个别谈心。党组织应针对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和群众反映,经常找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和履行党员义务情况,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表现、组织纪律性和原则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向他们传达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反映,及时指出他们的缺点和错误,帮助他们改正。

  (5)集中培训。党组织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他们进一步明确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增强党性修养和加强党性锻炼。培训结束要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成绩作为其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之一。

  (6)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党组织应根据预备党员的特点和情况,分配给他们适当的工作或交给某些任务,为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增强党性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及时了解他们完成工作和任务的情况,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实际困难,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

  (7)定期鉴定。党支部定期听取党小组和联系人的汇报,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考察一次,并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

  按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具有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预备党员能否及时转正,是涉及预备党员能否及时充分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问题。有些同志觉得推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也没有什么关系,反正都是党员了,这是不对的,对于那些预备期已满,并且已经具备转正条件的同志来说,党组织无故推迟讨论他们的转正问题,就等于变相剥夺了这些同志一段时间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严格按照规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是从组织上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发展党员的最后一道程序。因此,各级党组织决不能草率从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把预备党员转正与接收预备党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

  预备党员转正应履行如下手续和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提出转正申请对于预备党员来说,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贡献自己的一切。这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因此,提出转正申请也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和教育,讲明道理,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如果预备党员自己拒绝及时申请转正,应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联系人应及时报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把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支委会审查。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及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入党介绍人也应到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的意见。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③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6)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支委会要将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连同转正申请、预备期的考察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7)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是看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否扎实,党支部讨论其转正的手续是否完备等。经全面审查之后,应在支部上报转正决议的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党委审批程序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是一致的。基层党委会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并提出意见后,应及时将党委会讨论审批的结果填入申请转正人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的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摘要列出原因。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 党支部工作手册(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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