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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严格执行党支部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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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严格执行党支部各项制度

  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就党支部来说,包括党支部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和监督制度五大类。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其基本精神贯穿于党的各项制度之中。

  一、党支部的领导制度

  党支部的领导制度是确立支部领导原则、规范支委会成员与普通党员关系、保证支部各项决策正确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总和。具体包括:

  (1)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交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要建立必要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既要防止家长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又要防止相互推诿扯皮、无人负责。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支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以接受群众监督。

  (2)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是指党员或者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者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不能独自作出决定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的制度。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必须定期向所在支部,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的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是实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党的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进行领导的有效渠道,请示汇报制度的执行情况是检验党员和党组织的组织纪律性的一个重要尺度。

  (3)正确处理与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关系的制度。正确处理与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关系,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章要求党的基层组织,要“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基层党支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确立的基本精神,积极探索正确处理与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关系的途径,对成功的经验要及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党支部的组织制度

  (1)发展党员制度。包括: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这项制度是指党支部对群众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以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初步确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以保证党员条件的制度。具体包括发展对象的筛选确定、教育培训、定期考察制度,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思想的制度等。②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后,应将大会决议按照有关要求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③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是指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以及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时转正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具体包括教育考察的内容、重点和方法,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程序和确认,对考察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等制度。

  (2)党员学习和教育制度。这项制度规定了党员学习、教育和培训所应遵循的原则、内容和形式。党章规定,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遵守这些制度规定是党员的义务。党根据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的需要,在全党经常开展一些主题教育活动,如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对这些主题教育活动还有些特殊的要求和规定,都是全党所必须严格遵守的。

  (3)党员管理制度。包括:①党籍管理制度。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履行入党手续、成为预备党员后,对其作为党员的资格不断进行考察、审查的制度规定。党员因自行脱党或被劝退、除名、开除党籍而失去党员的资格。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确定了党费的收缴范围、标准、时间、办法及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的处置办法,规定了党费的主管部门、管理原则、财务纪律、党费收缴情况报告、监督检查等,规定了党费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下拨党费的申请制度,规定了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理办法。③党员鉴定制度。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或党员对自己所做的书面评定。按规定,在上级党委统一部署党员做鉴定时,在年终总结工作、评议党员以及党员调动工作、职务变动时,应做党员鉴定。党员鉴定有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之分。④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就是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采取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方法,对党员个人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进行评议的制度。对民主评议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按一定程序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以及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⑤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是对通过民主评议,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理的有关规定,包括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依据、处理决定的作出程序、审批程序及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等内容。⑥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目标管理是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党员所在单位工作实际,将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完成本单位或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情况,转化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根据党员的现实表现和完成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查、考核和评价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党员目标管理把组织的制约性与党员的自觉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远大目标与具体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党员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党的事业结合起来。既可为评先树优提供评价标准,又可为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准确依据。⑦党日制度。党日是指党组织每隔一定时间召集干部、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党日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处理党内事务等。党日活动必须要有计划,联系实际,讲求实效。⑧党员登记制度。是指我们党按照党章的规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队伍的要求和党员队伍的实际状况,通过集中整党,对党员资格进行审查和划分,重新组织登记,以纯洁党的队伍,淘汰不合格党员的制度。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个人检查、小组评议、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程序对党员逐个审查,作出准予登记、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党员,要充分听取本人的意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⑨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指党组织对在全国范围内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度。外出党员可持此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缴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原所在地党组织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4)选举制度。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支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切实保障党员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5)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特别强调,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并且规定了保护党员权利的具体措施,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裁量标准、惩处办法以及程序和责任。党支部要按照该条例之规定,切实保障党员各项权利的施行。

  三、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1)党员联系户制度。这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有效的制度形式。具体内容是:党的基层组织分配每个党员经常联系一户或几户非党群众,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坚持这一制度,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意义。

  (2)党员责任区制度。这是企业或行业基层党组织,围绕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有效制度形式。党组织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行政事务、社会工作,以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党员,形成以一个或几个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群众为对象,以一定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在责任区内,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教育、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帮助解决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难题。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要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进行考评,做到奖惩兑现。

  (3)创优争先制度。是指党内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党支部开展创优争先活动,要贯彻“立足争创、坚持经常、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活化争创的具体形式;并注意总结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巩固争创的成果。

  (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制度保障,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党员联系群众的形式包括: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问,召开情况通报会向群众通报党内重大事情,建立支委和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走访慰问贫困群众,党员联系户等。

  (5)党支部的其他日常工作制度。①党支部的行文和保密制度。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来处理公文,建立文件归档制度,落实专人保管责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②党支部的统计工作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党员统计和党组织统计。党支部必须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工作规定》的要求,派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四、党支部的生活制度

  (1)党支部的政治生活制度。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等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和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了党的干部和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党内的根本性法规之一。它要求党的干部和党员做到:①坚持理想信念。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⑤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⑦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k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l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是指党组织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或支部生活会,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组织生活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内容要联系实际,相对集中。二是提前出“安民告示”,让党员心中有数。三是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查找思想和工作中的不足,增强党性修养,改进自己的工作。

  (3)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制度。这是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多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4)“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三会”,上好“一课”。一般来说,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每年不少于四次。

  (5)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召开由党支部委员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过交流思想,研究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五、党支部的监督制度

  (1)“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两公开”是指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是指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广大党员的监督。这项制度是加强党支部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措施。

  (2)党的纪律处分制度。党员必须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专门监督。党员和党的组织若有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处分;触犯政纪的,还要受到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党支部要严格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事。

  (3)党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制度。党章强调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并且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都对党员领导干部如何接受党支部的监督,包括监督的范围、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行,使这方面的制度更加完善,党支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会有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支部工作手册(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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