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往来中的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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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往来中的协调人
外国君主及边境部落首领与唐廷没有直接联系。他们首先需要亲自前来或遣使联系唐地方官员。唐地方官员会考虑是否向唐廷转交来使的书面或口头信息。 685年颁布的一道敕令说明了这个程序:“诸蕃部落见在诸州者,宜取州司进止。首领等如有灼然要事须奏者,委州司录状奏闻。非有别敕追入朝,不得辄发遣。”
益州(位于今四川)刺史章仇兼琼在742年曾为了请求朝廷允许吐蕃使者入唐,上过这样一封奏章。他的做法符合唐廷的“例”,即除了前来庆贺新年、冬至以及确认友好关系,吐蕃使节需要得到唐廷批准才能前往首都。 842年,幽州(今北京附近)节度使向朝廷转达了契丹新主的迫切请求,后者决定断绝与回鹘的关系,向唐廷效忠,希望朝廷颁授官印,承认其在部落中的最高地位。直到唐末,唐廷边境将领在处理外交信函和贡品时,仍须遵循这些规定。
唐地方官员还会代表唐廷与其他政权沟通。这一间接交流方式在处理敏感的双边问题时尤其有助益。九世纪初,唐与吐蕃正就会盟进行谈判。唐廷通知吐蕃,如果需要讨论悬而未决的次要问题,吐蕃宰相可以联络凤翔节度使,“令其奏闻,……亦冀速成”。
808年,朔方节度使王佖向吐蕃北道节度使递交了一封信,许诺在他指挥之下的唐要塞都会遵守唐廷“但令慎守封陲,不许辄令侵轶”的指示。实际上,王佖不是此信的作者,真正的作者是白居易(772—846)。后世享有文学巨擘盛名的白居易当时是唐廷官员,他依据朝廷指令起草了这封信。他同样还为泾原节度使朱忠亮起草过书信。九世纪四十年代,门下侍郎李德裕也曾以地方官员的名义给回鹘写过信。
当双边关系陷入困境时,唐廷常常指示地方官向其他政权的地方官致信,以保持外交渠道畅通。819年,一位吐蕃使者在完成赴唐的使命后踏上归途。但在他离境之前,吐蕃出兵袭击了唐朝。宪宗没有扣押使者,而是指示凤翔节度使告诉使者,皇帝不会把吐蕃的战争行为归咎于他或将来入唐的吐蕃使者。这样,皇帝就保留了日后接触的渠道。
有时,外使呈递的书信出言不逊,多有冒犯,唐廷为表达不满和轻蔑,就以地方官员的名义回信。875年,中书省收到南诏的来信,信中充斥着抱怨之词。中书省官员决定不予理睬。但户部侍郎卢携表示反对:“如此,则蛮益骄,谓唐无以答。宜数其十代受恩以责之。然自中书发牒,则嫌于体敌。”卢携建议唐廷发诏书给剑南西川节度观察使高骈以及岭南西道节度使辛谠,命他们以个人名义将诏书内容传达给南诏。 多极亚洲中的唐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