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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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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自由

  第一节 自由观念与政治进步

  在本书探究的世界政治五大终极目标里,“自由”是最难以界定的,但同样也是人们所推崇、追求的。处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地位的人对自由的理解千差万别。法国近代思想家孟德斯鸠说:“没有一个词比自由有更多的含义,并在人们意识中留下更多不同的印象了。”不过无论含义如何复杂,自由的最基本含义是清楚的,即个人或群体不受外在阻碍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

  在欧洲文化里,“自由”含有“解放”之意,即从外力束缚之下解放出来,能自己做主。“自由”一词在古汉语里的意思是“由于自己”,即不由外力,而由自己做主。“自由”与“自然”最为接近,老子提出“道法自然”,“自然”就是“自己如此”,大道遵循其自身的原则,自由不受约束。庄子名篇《逍遥游》阐释了对自由的认识,自由即“无所恃”,为事不受外物的局限。

  自由可以分为许多方面。按照人的活动领域,可以区分为政治自由、社会自由、经济自由、思想文化自由、生活自由等;按照人的生存状态,可以区分为个人自由和群体自由,一直到民族和国家的自由;按照人摆脱束缚的方式,可以区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本书主要关注政治自由,但很难将政治自由同其他意义上的自由完全区隔开来。正如美国政治学者乔万尼·萨托利所说:“政治自由绝不是唯一的自由,也没有任何必要将它列为至高无上的价值。然而,按照程序来说,它是基本的自由,因为它是所有其他自由的必要条件。”

  政治自由主要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都是中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自由。除此以外,中国宪法还提到了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婚姻自由、通信自由。毛泽东在1945年4月中共七大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里指出,“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自由”一词,在《论联合政府》里出现了58次。反对国民党的独裁专制,“使人民获得充分的自由权利”,是毛泽东在这篇名著里反复强调的重要主张之一,也是那一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要达到的主要目标之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写的《共产党宣言》,在谈到理想中的共产主义社会时,有一句名言:“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语义上看,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条件,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终极目标。个人获得自由而且全面发展,也就成为人类解放的终极目标。恩格斯还说过,一部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追求自由的历史。“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中国政治学者许振洲指出,中国传统社会虽然没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政治自由、政治权利,但广泛存在着源于生活的社会自由,这主要得益于中国人乐观、开放、宽容、非禁欲主义、热爱生活的态度与精神。许振洲还论证道,自由可以或可能存在于任何一种政治制度之下,而非一定与民主制度相联系。

  自由并不是近代之前世界政治的核心问题,也不是突然涌现的。政治自由的对立面是奴役和专制。在古希腊,除了来到古希腊城邦的客人或商人之外,外邦人都是被掠夺来的奴隶,自由民是指城邦之内的居民。“自由”一词在古希腊指与奴隶状态形成对照的另一种状态。为了自由,古希腊人宁愿付出生命的代价。

  不过,自由在古希腊更多地是指一种集体政治权利。自由民仅限于除奴隶以外各个阶层的成年男子,占人口比例大多数的奴隶和妇女不包含在自由民之内。作为自由民,希腊人以集体的方式直接行使若干政治权力,如通过协商和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是否进行战争,是否同外国结盟,批评执政官并决定其去留,等等。希腊人把在公共机构中分享社会权力看作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只是允许个人参与公共政治而已,并非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个人自由。古希腊个人隶属于社会整体的程度远远超过今天欧洲任何国家。“虽然他们是自由人,但法律是他们的主人,法律规定他们做什么,他们就必须那样做;法律要求他们作战时坚如磐石,要么战胜敌人,要么以身殉国。”

  14世纪开始的欧洲文艺复兴为自由进行了理性探索。在中世纪,神学家们以上帝作为世界的最高原则和核心,而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者则把人置于中心位置,其影响不仅是一种观念上的革命,更重要的是争取到了人的思想自由。马丁·路德等发动的宗教改革沉重地打击了教皇势力,提出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培育了宗教宽容精神,为自由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到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私人产权为核心的经济自由成为一个重要价值。没有私有财产和产权的概念,就不会有现代意义上的自由观。

  在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欧洲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影响下,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声明“所有人都被创造为是平等的”,是不言而喻的真理。1789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的十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其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财产,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权利。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纲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正式通过,其核心概念是自由、平等、博爱,“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权、安全和反抗压迫”。法国《人权宣言》是重要的人类文明遗产,其基本思想也载入了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作为19世纪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不像一些前辈思想家那样,将自由仅仅视为一种政治性原则,而是从自身所处的时代出发,将自由理解为一种社会性原则,认为社会的专制远胜过政治的压迫。由此,密尔对自由做了新的理解,将之定义为社会权力(而不仅仅是政治权力)的合法使用,其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权利免遭社会的侵害,捍卫个性和社会的多样性。

  时至今日,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普遍承认的核心价值。1948年12月10日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世界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该文件第一次在国际上规定了以自由为核心的基本人权应得到普遍保护。《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广为人知,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Freedom of speech,Freedom of worship,Freedom from want,and Freedom from fear)。1993年制定的俄罗斯联邦宪法亦高度强调个人自由:“人、人的权利与自由具有最高价值。承认、遵循和保护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不可让与的,属于每个人与生俱有的”;“保障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

  不过,在政治实践上,直至“二战”,奴隶制都以不同形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很多情况下甚至是合法存在。对在殖民地和其他地方遭受奴役的人们而言,人身自由、个人尊严完全被剥夺。直到20世纪中叶,美国、南非等地的黑人还在法律地位上低于白人;妇女在近百年前的欧美国家才获得选举权。但是人对自由是天然向往的,人类社会在不断打破对自由的枷锁中前行,今天,除了少数伊斯兰国家外,女性都有了同男性平等的法律地位。世界上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奴隶制度、奴役行为,以及对不同肤色、族群、宗教人群的歧视,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都明令禁止,也会受到国际社会的道义谴责。个人自由权利同民主政治制度相互促进,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平等、公正和进步。

  但是,对自由的追求也很容易走到它的反面,这在近现代世界历史上屡见不鲜。埃德蒙·伯克在1790年(法国大革命发生的第二年)发表了《法国大革命反思录》一书,指出这种追求自由的革命走向反自由的国家主义的危险性。他认为,法国大革命已经演变为一场颠覆传统和正当权威的暴力叛乱,而不再是追求代议制、宪政民主的改革运动;集体主义和民族主义的好战结合在一起,促成了对个人权利的肆意蔑视。法国大革命初衷是追求自由、平等、博爱,但结果充满了暴力与恐怖。特别是在“雅各宾专政”时代,独裁统治以革命和人民的名义随意践踏人权。罗兰夫人是领导法国大革命的吉伦特派的领导人之一,她为人民追求自由,却被雅各宾派于1893年送上断头台。临刑前,罗兰夫人留下了一句为后人所熟知的名言:“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在法国大革命中,“自由”是作为动员人民的一个强大思想武器和政治口号显现的,而在国王独裁统治被推翻之后,自由就变成新的当权者雅各宾派践踏人权的一个工具和借口,而这时的暴力和恐怖仍能被动员起来的革命者拥护。英国政治学者肯尼思·米诺格对此现象做了一个理性的解释:“在政治语境中,自由就意味着不必生活在一个拥有生杀予夺大权者的统治之下。但这很容易滑入诡辩:如果自由就是不受限制,那么,假若我因为缺钱而无法做想做的事,那就可以说,贫穷就是不自由。照这样推理,‘自由’就滑向了‘权力’,我们就会去拥立某个善良的独裁者,指望他来消灭贫困,使我们享有平等的权力。”

  今天,人类普遍获得了很大的政治自由,这是许多代人争取来的弥足珍贵的历史进步。毛泽东说:“自由是人民争来的,不是什么人恩赐的。”但如果滥用自由权利,只追求自己的自由而不尊重他人的自由,只追求本国的自由而不尊重他国的自由,那就是把自由仅仅视为一种达到其他目的的政治工具,永远无法达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期待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

  第二节 个人自由所受的政治制约

  关于自由的一个悖论涉及一个很老的话题——自由与秩序的关系。现代社会渐渐拉开了人类追求自由的原始本能的闸门,已经没有能力关上它了。但是现代人的生活意义不仅仅局限于个体自由、独立人格以及广泛的人权,同时也应当关注个人对家庭伦理所担负的义务、个人的道德品质、个人对社会和共同体的责任、个人对秩序的尊重等。个人自由不能妨碍公共秩序,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无论步行者、骑行者、驾驶员,在道路上行使自由权利时都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我在这里重申本书第二章提出的一个观点:“维护秩序本身是目标,但同稳定一样,秩序更是达到其他目标的环境和保障。”自由与秩序看起来同等重要,但实际上自由是更为根本的目标。有一句流行语说得很对:“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秩序可以保障自由,也可以保障安全和公正。比如,遵守交通规则可以保障行人和使用交通工具者的安全和自由,还可以提高道路使用的效率。但不难理解的是,秩序不是自由的目的。只有好的秩序才能保证自由、安全和公正。不公正不合理的秩序,还会损害自由、安全和财富的获得。

  在现代社会,个人自由受到若干方面的政治制约。

  (1)群体自由的制约

  各国人民选择自己的政府及其领导人、参与立法和行政,实际上是把自由的原始意义运用于作为整体的人群,从而形成一种群体自由。一个民族或者国家要摆脱外族、外国的奴役,决定自己的命运,就是将自由的概念用于群体,形成民族自由或国家自由,也就是民族自决权和国家独立权。不言自明,个人自由的倡导者也会怀着同样的热情来支持民族自由和国家独立。19世纪欧洲资产阶级争取自由的运动同民族主义运动相融合,就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对于民族自由和国家独立的追求并不必然增进个人自由。在一些政治体制下,政府要求民众服从一个单一的、压倒性的目标,即国家使命的实现。在这个体制的当权者看来,追求理想需要牺牲个人自由,如果这个理想足够高尚,那么多大的牺牲都是值得的。由于民族之间的差异和对抗,在有些情况下,人们宁可牺牲个人自由,选择一个本民族的专制君主以获得民族自由,而不欢迎一个由外族人领导的民主政府以保障个人权利。但是,追求民族和国家的自由权利,可能成为专制政府恣意限制个人自由的借口。

  如此看来,民族自由与个人自由的关系表现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即个人在本民族、本国家内部谋求自由、平等的尊严,与一个国家在国际体系中谋求自由、平等、独立是一致的;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建立在个人自由的基础之上。这时的民族主义也必然受到自由主义的限制,不至于走向对内专制和对外侵略。

  第二种是以名义上的民族自由、国家尊严为先导,而并非以个人自由为先决条件。统治者要求国内的个人自由服从于民族和国家的自由(实际上是统治者的自由),甚至把个人自由视作对民族、国家尊严的威胁,将个人自由的诉求斥责为“叛国行为”,以不干涉内政原则为由,压制国内的言论自由。这样,表面上追求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自由平等,就掩盖了国内的不自由、不平等。

  第三种是民族受到外族或外国政府的压迫,未获得自由,并且民族内部的统治者又为自身利益而投靠外族,反过来还压制本族内部的个人自由。这时的个体自由和集体自由双重缺失,给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

  (2)政府和法律的制约

  当代西方思想家以赛亚·伯林做出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对理解自由的政治局限性很有帮助。所谓“消极自由”就是不受干预,即个人不受外部因素的限制,可以按照其意志来行动。所谓“积极自由”就是不受限制的情况下个人能够实现其意志的能力,通常表述为个人发展和个人意志的实现。伯林说,坚持消极自由的人所关心的是“政府干涉我多少”,“我可以自由地成为什么,自由地做哪些事”;主张积极自由的人则关心“谁统治我”,“谁有权决定我是什么人?不是什么人?应该怎么样?做什么事?”简言之,消极自由争取的是不让别人妨碍我的自由——“你别限制我”,即什么党派或个人当政都无所谓,只要他们不妨碍我的自由选择。积极自由则以做自己的主人为要旨——“我来决定自己做什么”。坚持积极自由的人,不会甘做政治上的“逍遥派”,而会通过选举等方式参与政治活动,以图更大程度上决定自己的命运。

  消极自由对应“小政府”主张,而积极自由则对应“大政府”主张。赞成消极自由的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人是有理性、有智慧的动物,在涉及自己利益的问题上,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明智的选择,如果不加限制和干预,每个人能够发挥最大潜能,去追求和实现自己的幸福。建构一个社会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少地对个人行为进行干预。与消极自由相对应的是消极政府。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除了维持一般秩序外,对社会采取放任自由的态度是最好的,“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古典自由主义者非常警惕借用国家的名义对个人自由进行压制,他们认为对个人自由最大的威胁来自政府。在他们看来,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存在的意义在于保护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如果政府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就会失去其合法性的基础。个人自由是目的,国家权威是手段,为了维护个人自由,古典自由主义主张最大限度地限制国家权力,对政府必须实行分权和法治的原则。孟德斯鸠把限制政府权力、实现权力机构之间的制衡当作保障自由的先决条件。

  支持积极自由的现代自由主义者认为,现代社会是复杂的,很多事情关系到整个社会,根本不是个人能力所及的,个人能力不足会阻碍个人自由的实现,这就需要借助国家的力量促进个人的发展。与积极自由相对应的是积极政府,也就是“大政府”。政府应该为个人自由提供基本保障,政府甚至还应该成为人民幸福和福利的创造者,尤其是在经济管理领域的国家干预,可以扩大和保障个人自由,特别是照顾到社会中弱势群体的自由权利。这种观点形成了社会自由主义和福利自由主义的思想。现代自由主义者赞同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建设积极的福利国家。英国政治学者戴维·米勒指出:“一个想增进选择自由的政府,可以通过鼓励社会多样性来做到这一点——让人们接触新的生活方式、新的文化形式,等等。”

  以积极自由标准来衡量,当今社会显然拥有比传统社会更大程度的自由。比如食物选择更加丰富,营养标准提高,可供选择的休闲、娱乐、文化、体育项目增加,人们可以乘坐便捷的交通工具去世界各地旅行,通过电话和网络同世界各个角落的人沟通,相对方便地转换职业和工作地点,更为自由、自主地恋爱择偶,等等。

  以消极自由标准来衡量,和传统社会相比,现代社会的个人自由受到政府制约的程度实际上更大了。世界各国,包括所谓西方“自由世界”,对个人的管理和监控能力都显著增强。在殖民地年代,到海外移居、定居的手续比今天简单得多。先进通信工具、信息技术、互联网的发达,有助于政府部门的强力执法能力和国际合作。过去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对公民进行政治监督,而如今人们利用现代智能技术、可以在无人状态下24小时全自动、全覆盖、全程监控,毫无遗漏地监视着人们的一举一动。美国政府利用其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诸多国家的首脑、政府、官员和个人进行监控,搜集了包罗万象的海量数据,并从这些海量数据中挖掘出其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当代国家的自由似乎在无限扩大,个人自由则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借苏格拉底之口说:“无论在个人方面还是在国家方面,极端的自由其结果不可能变为别的什么,只能变为极端的奴役。”

  从道理上讲,国家应当通过制定相关法律,逐渐公开不涉及国家安全、知识产权、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数据,让政府的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处于全体公民的监督之下。但事实往往相反,某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经常以国家安全和机密为由,拒绝政务公开,从而滋生各类腐败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许多国家都加强了对新闻、出版、传媒的政治管理。出生于科威特的阿拉伯学者穆罕默德·鲁米西的研究发现,大部分的阿拉伯国家宪法,无论是永久宪法或临时宪法,都明文规定通信和新闻自由的权利,但这些宪法又以法律条文限制自由,它们有着不同的表达方式,比如,“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况”“不得跨越法律禁区”。能保障国家建设走上正道的自我批判、建设性批判不复存在,其机制也不为人所了解和接受。这样,自由变得犹如神话中的凤凰一样不可企求。

  (3)信息技术特别是大数据的制约

  除了政府的行政和司法部门对个人自由的约束和监督之外,掌握了网络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的公司、银行,还有形形色色的犯罪集团,都有能力以技术手段把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以数据的形式记录下来,通过网络快速传输并可能存储在云端之中,留下永久的数字记录。人们的个人兴趣、偏好、需求、社交圈、政治性投票等种种数据,以及这些数据的所有权、知情权、采集权、保存权、使用权、隐私权等,都越来越容易被滥用,这些权益的滥用也将会引发新的伦理危机,甚至可能引发巨大的政治危机。

  (4)政治禁忌和宗教、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名著《论自由》的要义是: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成年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权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当1903年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这个译名是严复对密尔思想的很贴切的理解。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划在哪里,是很难确定的。

  当代世界的人们在族群、宗教、文化等方面的意识加强,在许多社会造成了“认同危机”(identity crisis)。这一趋势同传统的意识形态分歧、阶级意识等纠缠在一起,通过网络媒体放大,威胁到许多社会的内部团结。人们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等,必须越来越多地顾忌到社会中一些群体的感受,否则会遭受一定的社会压力,甚至引来杀身之祸。

  2015年1月7日,法国巴黎的《查理周刊》总部遭到“基地”组织暴恐分子的枪击,导致12人死亡。恐怖分子声称《查理周刊》登载了侮辱伊斯兰教及其先知的图文。《查理周刊》及其支持者则坚称必须维护言论和出版自由。类似恐怖事件和争议在欧洲和美国出现过多起。非穆斯林妇女到沙特阿拉伯访问,如果不按照当地习俗在大街上和公共场所戴头巾、穿黑袍,将会遇到诸多麻烦,她们很难以“应尊重个人选择”为由,抵制此不成文的规定。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一些欧洲国家订立法规,禁止在公共场合穿戴布卡罩袍(主要为长袍、头巾加面罩,只露出眼睛)的行为。这些法规针对的主要是穆斯林妇女,引起了许多穆斯林群体的抗议。欧洲吸收越来越多的来自伊斯兰社区的移民后,欧洲自由主义政党面临在尊重其他文化与尊重个人权利间的两难困境。有人主张国家应该主动促进西方价值、欧洲价值或是启蒙价值。

  几十年来,由于社会中族群、宗教构成的变化和自由主义流行,美国的“文化多元主义”在公共舆论中逐渐占据话语优势,多样性(diversity)的概念从族群、性别扩展到性取向。中国政治学者刘瑜把美国社会的“政治正确”文化,概括成“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冒犯少数族裔,不能冒犯女性,不能冒犯同性恋,不能冒犯不同的信仰或政见持有者。美国版的这四项基本原则,概而言之,就是对弱者的同情和保护。有很多人,尤其是白人至上主义者和右翼保守团体,指责“政治正确”的文化侵蚀了美国的言论自由。刘瑜认为,围绕政治正确展开的讨论,本质上是自由社会里求真和求善之间的冲突。维护“政治正确”的人试图在一个充满不平等的世界里为弱者讨回公道。而反对“政治正确”的人试图打开一个没有思想禁区的世界,人们可以在其中尽情地追求真理,畅所欲言。

  2017年8月,多个“白人至上主义”团体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夏洛茨维尔市游行,引发严重骚乱,造成人员伤亡,也又一次引发了关于个人自由应当保持什么限度的辩论。近些年来美国的辩论包括:是否应当允许人们打出德国纳粹的旗帜和手势?是否应当允许有人蔑称伊斯兰教为“邪教”?焚烧美国国旗是否应视为违法?是否允许对作为总统的奥巴马、特朗普进行带侮辱性的人身攻击?这些都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关系到美国自由价值观和社会凝聚力。

  在美国,围绕堕胎的法律和道德问题也政治化了。主张“选择优先”(pro-choice)的人认为,怀孕的女性应该保留自己选择是否堕胎的权利,而主张“生命优先”(pro-life)的人(其中许多是保守的基督徒),却认为无论以何种手段杀死一个生命(胚胎或有心跳的胎儿),都是谋杀,都是天理不容的,因为生命是上帝赋予的。在当今世界的很多国家,人们是否有选择安乐死的自由,是否有吸毒的自由,也是日益引起法律和政治争论的问题。

  当代西方的一些机构对世界各国的言论自由、经济自由、媒体的自由度等都做过不少研究,其中比较著名的有美国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一年一度的《世界自由度》概览。该组织的2016年概览称,世界上有86个“自由国家”,59个“部分自由国家”,50个“非自由国家”。其评价尺度是否客观,自然是众说纷纭。这项调查主要考察的是政府对公民自由的限制,显然没有考虑个人自由所受到的社会禁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制约。

  第三节 当代自由主义及其对立面

  在本书探究的安全、财富、信仰、公正、自由这5个目标里,只有“自由”可以派生出一个“主义”。“自由主义”是从自由延伸出来的一种政治思想、一种意识形态。赞成“自由主义”的人一定推崇自由,但主张自由的未必赞成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一个极为庞杂、充满争议的思想体系。一般说来,自由主义是以自由作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当代自由主义的主张包括:保护个人思想自由,以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为架构的自由民主制度,开放而公平的选举制度,以法律限制政府权力的运用,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以私有企业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族群、宗教、文化之间的平等和多元化,等等。当代自由主义包含许多不同的政治思想和主张,从左到右都有,被称为自由主义者的政治光谱分布非常广泛。

  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是把自由主义划分为古典自由主义、现代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流行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英国的约翰·洛克和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等为先驱。在经济领域则以亚当·斯密等人的自由放任经济思想为代表,反对国家过分干预经济的重商主义。

  现代自由主义以约翰·凯恩斯等人的思想为代表,主张政府适当干预经济,提高社会福利,争取平等权利。现代自由主义流行于20世纪中叶,推动了美国的罗斯福新政。但是,英国自由主义学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等人则认为极权主义的崛起是因为越来越多的政府管制造成的,同凯恩斯学派意见相左。

  另一个现代自由主义者、奥地利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中替自由民主制辩护,提倡开放社会的概念,主张政府以不流血的方式进行改良。波普尔认为,人类累积知识的进程是无法预料的,因此“理想政府”是不可能存在的,政治制度必须变通,以使政府的政策能随着社会的需求而调整适应,尤其是应该鼓励多元文化政策。

  新自由主义盛行于20世纪70年代之后,主张私有化、放松金融管制、限制政府权力,其经济政策主张在里根时期的美国、撒切尔时期的英国得到贯彻,冷战结束后集中表现在“华盛顿共识”之中。

  还有一种划分方法,是把自由主义分为三类——政治自由主义、文化自由主义、经济自由主义。政治自由主义强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社会契约,在契约下公民制定法律并同意加以遵守,主张给予所有成人公民选举权,无论其性别、种族或经济状况,强调法治并支持自由民主制度。文化自由主义注重个人在道德观和生活方式上的权利,包括性自由、信仰自由、认知自由等议题,并保护个人免受政府侵犯其私人生活。一些文化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限制文学、艺术、学术、赌博、性行为、卖淫、合法婚姻年龄、堕胎、生育、酒、大麻及其他毒品。荷兰在这些领域可以被视为全世界最自由的国家。经济自由主义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体制,主张移除贸易壁垒以及政府施加的垄断和补贴特权。

  在今天中国的政治语境里,“自由主义”和“自由化”通常带有贬义,例如毛泽东1937年写的《反对自由主义》一文所批评的自由主义、邓小平所反对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等。主张“华盛顿共识”、推动“颜色革命”的新自由主义更受到中国政治主流的强烈批判。一种观点认为,自由主义是资本主义推行自我永恒化的意识形态工具,占据了“话语霸权”的垄断地位,从而导致全球范围内严重的社会危机和两极分化。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一方面是技术理性对社会和人的全面统治,另一方面是社会和人性的全面异化。

  当今世界政治范畴中的自由主义,其对立面主要是社会主义、专制主义、保守主义、民粹主义、民族主义。自由主义所倡导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当代欧洲、北美各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为代表,其政治倾向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和许多被视为“专制”的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思想形成鲜明对照,在此不赘述。

  保守主义作为自由主义的对立面,只有在西方政治发展的背景下才容易理解。保守主义起源于17—18世纪英国建立君主立宪制、法国建立共和制的时代。它同自由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保守主义主张用温和渐进的方式实现社会变革。从这一意义上说,保守主义的对立面是激进主义而非自由主义。一些保守主义者认为,人生来就不平等、不自由;人的本性是罪恶的,所以必须节制自由。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英国政治家埃德蒙·伯克,以及与他同时代的保守派,都攻击法国大革命彻底破坏了秩序和自由的原则,认为推翻任何现有制度的运动只会为暴政铺平道路。保守主义的特点是要求崇尚过去,尊重传统,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神权、王权和统治者的权威,反对激进的社会变革,更反对暴力革命。

  随着西方国家民主共和制度和市场经济原则的确立,现代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由对抗走向融合。20世纪中叶以后,新自由主义和新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和核心思想出现了较大的重合。新保守主义所保守的正是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这一传统曾被凯恩斯主义所代表的现代自由主义抛弃。新保守主义保留了自由主义的内核,却呈现出保守主义的形式。新保守主义者探讨了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自由与平等、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他们认为,新自由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力图调节人们的收入差距,以得到结果平等,这反而将危及机会平等和人们自由竞争的权利,影响生产效率的提高,并且会降低人们创造财富和创新技术的积极性,使那些工作勤奋、创造力强的人去养活那些倚靠社会福利而生活的人,这是不公正的,甚至可能导致政治上的专制。

  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融合趋势,在当代美国最为明显,即保守主义所保守的是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特别是白种人—基督新教—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瓦斯普”传统。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正是以传统保守主义的方式来维护自由主义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美国总统里根和英国首相撒切尔掀起了一场“保守主义革命”,他们的施政理念被一些人称为“新保守主义”,又被另一些人称为“新自由主义”。

  近些年来,民粹主义思潮在美国、欧洲和很多其他国家兴起,对冷战后占有强大话语优势的新自由主义形成猛烈冲击。同其他一切政治概念一样,“民粹主义”有不同的界定和解读。在本书里,民粹主义指的是在社会中下层流行的一种政治思潮,其特点是对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思想的叛逆,对公正缺失、贫富分化的强烈不满,以及对平等理想的追求。民粹主义(populism)也可称为平民主义,是同精英主义(elitism)相对立的。民粹主义表面上以人民为核心,但实际上缺乏公民个人尊严与个人基本权利的观念。民粹主义者崇拜“人民”,但他们崇拜的往往是作为一个抽象整体的“人民”,而对组成“人民”的一个个具体的“人”却持一种蔑视的态度。民粹主义者反对权威,但他们中间很多人又容不得反对派,甚至容不得“旁观者”。

  目前民粹主义在全世界流行,是以5个全球发展趋势为基础和背景的。第一,世界人口发展失衡,跨国、跨区域人口流动加速,城市化瓶颈突出。发达国家的老龄化减缓了其经济发展速度,增加了社会福利负担、养老保障和公共卫生支出;人口增长快的发展中国家则出现了青年的高失业率,孕育着社会动荡和暴力行为。

  第二,全球人口加速流动,促发了许多群体的认同危机。中东等地区和国家的部族、教派矛盾日趋严重,极端主义和民族分离主义上升。在欧洲,来自北非、土耳其、巴尔干等地的移民中,有相当数量的穆斯林和其他少数族群,他们难以融入欧洲本地社会,深化了文化、语言、种族、宗教、政治方面的认同危机。原住民对新移民普遍存在排斥、歧视的心理,很容易受到右翼保守势力的蛊惑。历史上,相邻而居的人群多数属于同一个族群,信奉同一种宗教。现在,一部分人因战乱或贫穷而远离家乡,客居完全陌生的他国;另一部分人则发现在自己熟悉的城镇和社区突然出现了大批在种族、宗教、文化上完全不同的人群。这些群体之间的隔阂和相互碰撞的程度是史无前例的,需要长期甚至几代人的磨合,才能处理好相互关系,形成新的社会认同。尤其在所在国经济低迷、政局不稳的情况下,大规模移民和难民的涌入越发加深了原有的社会矛盾,引发骚乱和暴力活动。

  第三,全球财富分配不公和一系列社会公正缺失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加重政治极化。2008年爆发的西方金融危机揭示了当代资本主义的深刻矛盾。随着世界经济增长放缓,财富分配不公所带来的矛盾更加突出。

  第四,全球经济失衡现象难以扭转。新兴国家制造业和能源资源产业日趋发达,但仍依赖发达国家的投资、服务业和技术创新。新兴大国同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在缩小,但新兴国家同后进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在拉大,造成发展中国家内部分化。一些国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经济衰退、社会溃败、政治失控将会持续。全球经济发展失衡的现象,使许多国家和群体都出现了诿过于外(包括外国和外来移民)的情绪。

  第五,社交媒体迅猛发展,个人和群体作为政治参与者的力量上升。社交媒体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加强教派、族群、国家内部的向心力,又能促成多元社会里更深的思想分化和群体分裂。网络是思想文化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个人和大大小小的群体通过社交网络聚在一起。不同群体和个人可以对同一事件有完全相反的看法,做出迥然不同的价值判断。国家权力分散下移,社会治理的不可测因素急剧增加。形形色色的民粹主义思潮通过网络迅速传播扩散,冲击着传统的政治逻辑和国家权力界限。

  民粹主义本身不能成为政治信仰,但它同传统信仰一样,有其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感召力,也有其政治上的颠覆性和破坏力。在西方民粹主义者眼中,本国的弊病是给予外国商品和外来移民的自由太多了,给予提倡族群平等、同性恋合法的权利太宽了。西方过去几十年各个领域自由化程度的快速提高,为自己积累了潜在的反抗力量。美国的特朗普等政治家有效地发动这些反抗自由化的力量,通过民主选举的手段获取管理国家的权力,力图遏制各个领域自由化的速度。

  在欧盟成立和美国总统克林顿执政的20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一时繁荣与稳定掩盖了深层的族群矛盾和阶级矛盾,也暂时淡化了民族主义情绪。现在,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可谓孪生兄弟,相互呼应,同时上升。英国“脱欧”公投、特朗普通过呼吁“美国第一”等口号当选美国总统,皆是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相互融合的产物。由于西方国家整体上仍处于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方面的优势地位,并借以干预非西方国家的内部事务,发展中国家的许多民众很自然地将社会不公问题归咎于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发达国家的民众,也很容易把他们对现实的不满归咎于外来移民和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因此,民族主义的感召力更加强大,西方同非西方的分野依然鲜明。

  在国家层面,面对左右两方面的民粹主义压力,西方各国政府和政治精英需要在选举制度、议会制、中央政府同地方的分权、公众对政府的监督等方面进行大幅度改革。这类改革短期内无法取得显著成效,甚至可能激化矛盾。冷战结束后采用多党制的“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民主化进程中不断发生种种乱象,包括贿选、腐败、暴力冲突、政治对立等,甚至可能出现原先政体和强人政治的回潮。

  各国民众对现存政治建制及为其建言、辩护的知识精英的怨言越来越多。一些知识精英和利用反建制情绪的政客,则煽动排外情绪和民族主义。于是,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正在形成一种新的“政治正确性”。一方面,在国内治理不力、政治极化严重的趋势下,排外情绪越强烈、对外政策表态越强硬,就越容易得到国内舆论支持;另一方面,鼓吹本国第一和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既无助于解决国内经济下滑、公正缺失的问题,又会造成内外交困的恶性循环。这些都对冷战后在全球形成的自由主义思潮构成了根本性的挑战。

  尽管受到民粹主义、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思潮的强烈冲击,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价值体系,以及它所依托的经济政治制度,在当代资本主义世界仍然具有无可取代的地位。 应对丛书·国际关系与格局(套装共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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