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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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践行为民初心 担当法治使命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于1979年8月28日由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至今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探索创新,发展完善,拓展提升,在服务保障青海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一、地方立法稳步推进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突出立法质量,推进精细立法,彰显地方特色,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注重完善机制制度。出台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提出并报请省委批转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建立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制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立法程序规定、扩大立法民主、立法技术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备忘录等二十余项相关制度规定,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扎实开展立法调研,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举办立法听证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效果评估,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举办“立法回头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法规草案通过前评估、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后评估,立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提升。三是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把好立项关、起草关、论证关、审议关、表决关,选聘法制咨询组成员,成立法规统审小组,规范立法活动,实现了从重立法数量向重立法质量的转变。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和批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84件。其中,宗教事务、人民调解、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走在全国同类立法前列,实现了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

  二、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省人大常委会着眼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改进监督工作方式,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提出并报请省委批转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为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一是综合运用监督形式。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专题询问相结合,执法检查与立法调研相结合,专题视察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点发力,增强了监督效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对教育领域改革进行专题询问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并首次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12个应答事项全面得以落实,全省中小学新增2137个编制,解决了全省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二是延伸拓展监督链条。审议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就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及时汇总各方面意见,责成“一府两院”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审议中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同时结合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拓展监督深度;审议后将审议意见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并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时沟通,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了环环相扣的监督链条。三是强化持续跟踪监督。省人大常委会连续23年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将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跟踪问效统于一体,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工作汇报700多项,开展执法检查300多次,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确保了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决定和任免更趋规范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确保了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结合,为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一是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围绕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法治青海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行使人事任免权作为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顺利圆满实现了中央和省委各项人事安排意图。

  四、代表工作不断拓展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代表履职本领,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支持代表担当尽责,代表的知情知政作用、桥梁纽带作用、监督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做好闭会期间代表服务。深化“三联系”制度,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期间看望代表制度,推动每位代表确定3名固定联系的群众,实现了联系的制度化常态化。“两室一平台”建设扩面提质并向乡镇延伸,网络履职平台注册管理建成投运。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和政情通报制度,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有效释放了代表的议政定政督政活力。二是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坚持每年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代表建议,促进解决了三、四级残疾人特惠政策、城市停车场规范化建设、增加中小学教育资源等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近年来还建立了重点督办建议跟踪落实制度,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的重点督办建议由每人每年1件增加为2件,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过程网络化运行,代表建议的提出质量和办理质量明显提高。三是依法从严规范代表履职。倡导树立“代表既是一种荣誉、信任,更是一种职务、责任”的理念,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立了规矩、建了流程、提了要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特别是对请假、发言、述职、联系、约谈、劝辞等作出严格具体的规定,实施成效明显,委员和代表的参会率、出勤率显著提高,人代会平均参会率达98.7%,常委会会议出席率达96%以上,发言率达100%。栗战书委员长对此作出批示并向全国推介,省委王建军书记就贯彻栗战书委员长批示精神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认真抓好落实,实现了制定“两个办法”全覆盖、代表参加培训全覆盖、代表述职评议全覆盖。四是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开展。40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选举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贯彻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全省政治生活和基层政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健全法律、完善制度,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发扬民主、依法办事,圆满完成了历次省、市、州和县(区、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任务,依法选举产生了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了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并选举产生了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保障了全省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有力推进了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合格答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及时提请省委批转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并建立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实现了省委确定的“三个零”目标,创造了“六个贯穿始终”的青海经验,中央组织部给予肯定。

  五、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持续提升履职素质能力,有力推进了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强基固本、提高水平。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开展了“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揭批法轮功、整治机关作风、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社会主义荣辱观、先进性、作风建设年、“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学习党章、寻找差距、增强党性”、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或学习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提高了政治站位,营造了积极向上、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完善组织机构。人大机关组织机构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和改革发展实践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完善。截至2019年,省人大设8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下设3个厅级工作机构。常委会机关共有24个处室和4个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209人,其中少数民族42人,占20.1%。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为我省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同时也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青海日益巩固和不断完善发展的重大历史进程。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常委会工作条例、议事规则和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规定,2003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在组成人员中成立了临时党组织,之后省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都坚持和完善了这一做法,从讲政治的高度保证了人事任免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实现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与此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精神,持续指导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同基层人大的联系,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人大工作上下协同、左右联动,形成了整体发展合力。四是持续改进作风。认真开展“建真言献良策”和“工作规范化”活动,大力推进“三基”和效能建设,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持续开展纠正“四风”尤其是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和制度规定,提升了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机关呈现出蓬勃向上、进取实干的新面貌。近年来,按照省委要求,常委会坚持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建设一起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人大干部一起抓,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一起建,全面提高人大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为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与时俱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研究宣传成果丰硕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研究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加强理论指引,拓展实现形式,讲好人大故事,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发挥了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一是工作研究方面。1994年,成立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 2008年研究会创办《理论与研究》内刊,加强了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2014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更名为青海省人大工作研究会,将《理论与研究》改版为《人大工作研究》。常委会领导经常过问研究会工作,有的领导同志亲自动笔撰写研究文章,带头研究思考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带动机关干部结合工作实践多写稿件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人大工作研究》共编发105期,刊载文章660余篇,有效发挥了刊物指导工作实践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常委会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察实情、解民忧,每年带动机关开展调查研究近50项,形成了一大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为省委和常委会议事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2015年,全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人事选举任命、县级人大组织建设、乡镇人大建设、代表活动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20余条建议被省委实施意见所采纳,推动了全省基层人大工作。二是人大宣传方面。持续组织开展“人大工作记者采访团”“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人大宣传工作的声势和效果。以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10周年、20周年、30周年为契机,常委会召开座谈会,省委书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常委会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组织纪念文章专版,配发评论员文章,开展人大制度知识有奖竞答、联合征文、编发纪念专刊等一系列纪念宣传活动,进一步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自信,增强了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0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拓展了履职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只有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才能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活力。40年的接续奋斗和不懈努力,我们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中创造了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光辉业绩;40年的坚持完善和创新拓展,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征程中凝聚了智慧、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新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在立法质量上有新提高、依法监督上有新成效、决定任免上有新进步、代表工作上有新拓展、自身建设上有新加强,在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不断谱写青海人大新篇章。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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