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正确方向 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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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方向 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作用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40年来,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甘肃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地方立法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密联系我省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共制定180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7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7件,为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一是立足甘肃实际,积极探索实践。1980年10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是甘肃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迈出了历史性的第一步。1986年3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制定地方性法规暂行办法,组建了省人大常委会专门负责地方立法的工作机构,标志着我省地方立法开始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1993年1月开始,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建立了立法顾问、多渠道起草、专家论证会等立法制度和技术规范,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立法的计划性、科学化、民主化得到加强。2002年1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是我省首次为世界文化遗产立法。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稳步提高完善。2003年1月开始,先后制定了立法程序规则、立法后评估制度、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和保障措施、立法听证规则,对法规进行统一审议和立法后评估。2004年4月22日,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2008年5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是我国乃至亚洲目前少有的以保护极旱荒漠生物多样性为主的地方性法规。
三是注重质量效率,推动全面发展。2013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制定和修订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依法助推脱贫攻坚。2018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制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市州立法指导,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门工作机构,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二、监督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加强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党中央决策、宪法法律和省委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深入推进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都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重要职责。2019年按照“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一部门一特点、一行业一亮点”的“四个一工程”要求,确定了12个联系点,各市州、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也结合各自实际,分别确定了1—2个联系点,组织开展活动,力争通过抓点示范、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常态化。
二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1988年4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省进行执法检查的决定,开始了依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的方式,监督力度和效果明显增强。坚持监督与立法紧密结合,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启动法规修改工作。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调整充实计划预算审查、司法监督咨询专家库。
三是加强对全省重点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2018年,围绕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围绕产业发展、农村改革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对“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对计划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坚持依法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特别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2014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同年1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又跟踪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在一年中两次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也是首次听取审议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2016年11月,制定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将听取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成为监督工作常态化内容。2018年以来,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计划、预算、审计工作的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首次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五是加强对生态环保和民生保障的监督。从1994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以“聚焦祁连”“关注生命之水”“直击违法排污”等为主题,连续20多年组织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连续5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2018年,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参与对5个市州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采取集专题调研、专项工作汇报、分组审议、联组审议、专题询问于一体的监督形式,对天然林保护、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六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围绕法治甘肃建设,不断强化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2018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对市州以上各级政府制定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作出统一规范。同年9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110多名全国和省市县四级人大代表,对全省12个市22个县区依法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视察,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以代表视察的方式开展监督司法工作。
三、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在实践中不断规范
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围绕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一是围绕全省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决定权。从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先后围绕植树种草绿化、廉政建设、依法治省、加强四库全书保护等作出一系列决议决定。作出关于酒泉等十三个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兰州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2019年,围绕法治甘肃建设,作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
二是围绕全省民主法治建设行使决定权。针对制定、修改和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等方面问题,作出了200多项决定决议。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制定我省的实施意见。2019年,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决定。
三是围绕党委决策依法做好人事任免。通过制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改进被提请任命人员的情况介绍、完善审议和表决方式、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等形式,切实增强人事任免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2014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并于2016年1月12日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四、代表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完善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制定联系代表办法、代表持证视察办法、实施代表法办法等法规制度,健全代表工作机构,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开展代表学习培训。每届常委会通过举办培训班、辅导讲座等形式,帮助代表熟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增强理论素养,提高履职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省十三届人大代表五年培训规划,省人大各专委会每次举办业务培训班邀请10名基层代表参加学习培训。开通“网络课堂”,为每位代表每月补助一定的手机网络流量,组织在线学习,增强代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密切代表沟通联系。建立“一对一”“多对一”联系制度,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办法和“一府一委两院”加强联系省人大代表的办法,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实施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了209名基层代表。
三是扩大代表工作参与。建立健全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机制,在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并作为确定立法项目的重要依据;在开展立法、监督工作中,邀请相关领域和熟悉情况的代表参与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在举行常委会会议时,邀请代表列席,重要法规草案书面征求代表意见。2018年以来,将每次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名额增加到20名。
四是积极开展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工作。探索拓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方式和渠道,组织闭会期间代表履职活动。组织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全省8.3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先后为4000多个贫困村、11万多贫困户办了一批实事好事。全省各乡镇和中心村建成“人大代表之家”2707个、“人大代表工作室(站)”2307个,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
五是认真督办议案建议。2004年开始实行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制度,2014年开始常委会领导带队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视察,并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延续至今。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建立健全会议督办、跟踪督办、视察督办、测评督办等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历届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和意见建议27000多件,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其中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占79%。
六是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建立了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和电子档案,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实时管理。部分县乡探索开展代表任期内向选民书面述职4次、现场述职并接受评议1次的“4+1”述职评议方式,有的县区组织代表开展下基层巡查、接待调解群众信访、参与和谐寺庙创建等活动,有效调动了代表的履职热情。
五、自身建设在履职中不断提升
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到重要位置,为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依法履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加强创新理论武装。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党性修养。结合履职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举办专题学习辅导讲座,开设专题专栏,及时刊发理论探讨和活动报道,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履职行权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办法,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强省人大党的建设,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修订了主任会议制度、常委会会议请假制度、常委会会议召集人职责、省人代会服务保障工作规范等制度,完善机关内部各项工作制度,使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和议事程序不断完善。
四是加强机构建设。2016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常委会内设机构名称和相关人员职务名称变更的决定。2019年1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设立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政治、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2018年以来,按照“两个机关”建设的新要求,立足提高能力开展“大学习”,立足多提有效建议开展“大调研”,立足形成合力开展“大活动”,立足体现效果开展“大落实”,加强了人大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形成了一批优秀调研成果,有效推动了中央决策、省委部署和依法履职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六是加强工作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大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解决了乡镇人大职能“虚置”“弱化”问题。2018年12月,出台了省人大常委会与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办法,推动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回顾40年来的工作,对新时代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有了更深的认识: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省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主动请示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始终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毫不动摇体现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围绕大局开展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扶贫开发、生态保护等事关经济社会长远的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重大问题,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始终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安排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体现和及时贯彻。三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对一大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坚持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四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五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注重引导和支持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履行职责,保持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六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推进人大各项制度建设,规范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加大人大系统干部培训力度,全面加强机关参谋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确保了人大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