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负人民重托 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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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负人民重托 履行法定职责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1979年12月,福建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传承习近平同志在闽工作期间留下的宝贵思想和精神财富,特别是学习研究习近平同志兼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时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探索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地方立法成效显著
1979年至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203件,各设区市制定201件。这些地方立法,既体现国家发展潮流的共性,也彰显身处改革开放前沿的个性。
一是注重先行创制,引领推动改革发展。早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对如何做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如“要把立法工作与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以改革的精神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善于指导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做法,用法规形式肯定下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从省情实际出发,注重通过立法营造适合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营商环境,及时废除和修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规,清理与产权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不一致不适应的法规。
二是突出民生保障,立良法促进善治。先后审议民生类法规40余部,占总数近20%。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注群众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城乡供水、义务教育条例等;先后制定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7部法规,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维护职工权益和保障工会工作的法规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
三是优化生态保护,助力构筑“四梁八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生态文明立法始终引领、促进、保障生态保护工作不断发展。制定了40余部法规,涵盖大气、土壤、水、河道、海洋、森林等领域。
四是发挥近台优势,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福建涉台立法起步早、数量多、涉及领域广。近年来,更加关注台胞在闽就业、求学、居住等社会事务,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促进闽台农业合作、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等都是该领域的创制性立法。
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在闽工作期间对增强人大监督意识、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出的系列深刻论述与明确指导意见,紧紧围绕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谋划监督重点,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推进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合力,确保人大监督在良性轨道中运行。
一是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0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00多项。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安排听取审议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重要精神,开展促进苏区老区发展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
二是加强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的监督。2002年制定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将预算监督纳入规范化轨道。近年来,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深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建立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开展林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并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成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实现对财政预算支出实时在线全程监督。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机制,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和持续跟踪问效。
三是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根据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20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涉及大气、水、旅游、职业教育、安全生产等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施行满两周年的23部法规,要求实施主管部门报告执行情况。采取省市区人大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集中力量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在全国率先设立了规章备案处,目前,全省9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都在工作委员会设立备案审查科。建立报备情况核查和重点审查机制,探索提前介入机制,切实纠正规章草案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
五是加强信访工作。1990年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信访处, 2000年增设人民接待室,2004年信访处升格为常委会信访局(副厅级)。先后制定、修订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制度等。截至2018年底,共办理群众来信224951件,接待群众来访73006批138138人次,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如为确保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顺利举办,常委会及时作出决定,授权省及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办工作,可以采取相关临时性行政措施,将筹办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提高保障能力。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8年,在全国省级人大中较早作出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率先作出决定,强化保障,推动加快建成国家数字经济的高地、数字中国的示范区。
四、代表工作不断改进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切实发挥代表作用,代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代表选举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先后组织实施8次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指导10次县级人大代表和11次乡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在选举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实现了党委意图和人民意愿的统一。
二是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深入开展。制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规定。2018年以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走访代表活动和走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活动,共有100多人次参加。全面建成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全省乡镇、街道已建立1100多个“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 2500多个村、社区代表联系站(点),活动水平逐步提高。
三是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2002年在全国率先开始实行代表建议网上办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从省五届人大一次至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775件,建议25253件(含代表议案转建议、闭会建议)。2006年建立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建议制度,由常委会副主任分别领衔督办,推进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是代表工作制度得到不断健全和规范。1984年,省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1988年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暂行规定,2016年进行了修订,在全国较早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规范。2017年通过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履职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制定福建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较早在省级层面专门出台关于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五、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及机关持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对标对表。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完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党内规范性文件,及时主动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弘扬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时倡导的“滴水穿石”精神和“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和改进作风的必要途径。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深落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推动整治“四风”问题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人和业兴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组成人员平均年龄总体上呈逐届降低趋稳态势,文化程度不断提高,专业知识结构更趋合理;落实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原则上应超过50%的要求,逐步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保证了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三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人大新闻宣传队伍和宣传规模不断扩大。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道的媒体由最初的3家增加到17家,参加省人代会报道的媒体由10多家发展为60多家;2005年开始,在《福建日报》开辟每月一期、每期半版的“人大之声”专栏。组织媒体开展了“地方人大工作巡礼”集中采访报道。2018年开设“福建人大”微信公众号。
回顾40年的历程,我们有条件、也更有责任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对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要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认真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使人大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毫不动摇地体现党的领导。
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目标,切实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发挥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担负着重要职责。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准确把握人大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和工作定位,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强化重点领域和重大改革立法,以立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推动我省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四要坚持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工作的成效同代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密不可分。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紧紧依靠代表,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深度,不断推进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改进代表履职工作,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好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五要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要把坚定制度自信与坚持改革创新统一起来,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积极探索体现人大特点、发挥人大优势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机制,聚焦工作短板,加强工作研究,支持和鼓励市县乡人大探索创新,增强工作合力,提升整体实效,永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