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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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1979年12月31日,安徽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从此掀开了我省人大工作崭新一页。40年来,在安徽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为推动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全面依法履职尽责,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动作用
截至2019年6月底,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370件,其中省本级212件,设区的市158件。40年来,历届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立法决策,制定并多次修改立法条例,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始终坚持立法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改革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事项作为立法重点,发挥立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重点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等谋划开展立法工作。
二是立法不断适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着眼于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相关领域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和修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口计生、学前教育、老年人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等法规。特别是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及时制定和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一系列法规。
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机制。历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度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牵头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完善开门立法机制,实行立法协商和常委会法律顾问、专委会及工作机构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在全省16个市和安徽大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省人大常委会所有法规草案及说明、法规草案修改稿及修改情况说明均在安徽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意见。
四是着力推进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党的十八大以前,我省只有合肥和淮南两市享有地方立法权。2015年和2016年初,根据中央部署和立法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分3批确定14个设区的市享有立法权。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较早制定设区的市立法程序示范文本,提前介入各市法规起草阶段相关工作,严格审查批准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切实提高我省地方立法整体水平。
二、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力度和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40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20多项,开展执法检查120多次,进行工作评议11次、质询5次、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2次,专题询问15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创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上不断探索实践,监督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牢固树立监督工作新理念。常委会正确把握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把准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和法律定位,始终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突出围绕推动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依法治省等方面开展监督。
二是全面落实监督工作新举措。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在完善有关监督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等制度,落实省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三是聚焦监督重点抓关键。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依法治省实践、公正司法等履行监督职责。
四是不断创新监督工作制度机制。2007年监督法施行以后,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监督条例等一系列监督法规制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级人大中较早制定专题询问办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修订了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等。在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中,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等执法检查时,采取媒体暗访、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取样详查、邀请专家协助检查等方式,全面、真实掌握情况,同时将执法检查与修改法规、专题询问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工作综合效应。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我省于1988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部署要求,于2015年、2017年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同时,积极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法治、民生等重大事项,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围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行使决定权。加强对政府预决算审查监督,每年作出批准上一年度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和省本级预算及调整方案的决议。为促进现代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决定。
二是围绕依法治省、促进公正司法行使决定权。为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作出关于推进普法责任制实施的决议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落实中央及省委机构改革部署,及时作出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为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民事检察工作,分别作出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的决议等。
三是围绕推动社会热点问题解决行使决定权。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关切,作出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的量化目标和时限要求。针对禁毒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作出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并在决定中明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连续三年跟踪督促决定的执行。
四是围绕推动区域协作行使决定权。为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与沪苏浙三省市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
四、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为全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不断健全人事任免机制,确保省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更好为民履职。
一是立法推进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2014年,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这是全国首部关于“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常委会还分别就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审议表决和供职发言、宪法宣誓、任命书的颁发等建立相关制度。
二是强化任前审查工作。主要是规范提请任免材料的呈报,规范初步审查工作,规范法律知识考试,创新审查方式方法。在审查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条件时,先将拟任人员材料分送内司工委、信访办征求意见;试行法官、检察官任前公示制度。
三是强化任后监督工作。从2015年开始,连续开展“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工作。每年集中听取审议述职报告或书面报告,将审议意见反馈给所在单位和本人,并抄送有关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现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的有机结合。
五、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坚持尊重代表、联系代表、服务代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不断创新举措、完善机制、拓展平台,在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上迈出新步伐。
一是建立完善“双联系”制度。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省人大代表和原选举单位的市人大代表、主任会议成员直接联系基层代表和代表小组、代表接待日等制度,支持省“两院”与代表结对联系。推动并指导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间接选举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依托代表活动室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
二是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贯彻党中央对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部署要求,作出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重视代表能力提升,对代表进行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推进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代表履职服务的实效不断增强。
三是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常委会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重点督办制度,加大现场督办、跟踪督办力度。对综合性强、关注度高的建议,对办理过程和结果全程报道,将办理情况上网公布,推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在对大会期间代表建议集中交办督办的同时,实现闭会期间建议办理常态化,并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统一纳入省直单位综合考核。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工作实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本领。
一是坚持不懈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来执行,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坚持不懈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建设,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定期召开常委会及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是坚持不懈强化制度保障。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完善常委会及机关履职规范和工作制度。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和活动、联系群众和代表等作出严格规范。对常委会及机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并制定和实施制度执行监督检查问责办法,常委会及机关建设和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40年的生动实践,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和宝贵财富,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深刻启示。
1.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新时代人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在省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及全省工作大局履行职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2.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新时代人大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3.必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就是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就是要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权威和尊严,切实行使好各项法定职权,促进国家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推进各项事业。
4.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新时代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在大局下定位,主动在大局中作为。必须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正确体现全省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找准依法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行使各项法定职责,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5.必须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新时代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从地方人大工作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履职尽责的机制举措和方式载体,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奋力谱写人大工作新篇章。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