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不忘初心感恩奋进牢记使命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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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忘初心感恩奋进牢记使命砥砺前行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1979年12月,江西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开启了我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新征程。40年来,国家改革发展阔步前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日新月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江西人大工作也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抒写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江西篇章”。截至2019年6月,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60余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80件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524项,开展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6次,检查89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作出决定决议492项,对1628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理代表建议14811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44人次。

  一、地方立法不断改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

  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着力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立法权限和程序不断规范,立法机制和制度不断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

  一是立法工作成果显著。1980年,我省通过首部地方性法规——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试行)后,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经历了起步探索到全面发展的实践过程。40年的地方立法实践取得显著成果,基本涵盖我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个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一批富有江西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国家立法贡献了江西智慧。比如,1994年出台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是全国较早的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地方性法规;2014年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被评选为“全国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2016年出台的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是全国较早的传统村落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二是立法制度不断完善。从1986年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到2001年制定《江西省立法条例》,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大步迈进。我省逐步建立了法规清理、立法质量评价、立法项目库、法规案交接、立法听证、立法联系点等系列配套制度,一系列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创新举措也陆续付之实践,展现了地方人大立法的新风貌。比如,1998年首次在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全文公开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公民意见;2003年首次组织地方立法听证活动;2015年首次启动“人大立法在进行”活动,全景式展示人大立法全过程;2018年首次组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立法中的重要条款、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制度设计开展专题视察调研等。2018年11月,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同志出席并讲话,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贯彻五年立法规划作出部署、提出要求,这是党的十九大后我省召开的第一次立法工作会议,标志着新时代江西地方立法工作步入新的历史阶段。

  三是设区的市立法扎实推进。2014年之前,我省只有南昌市有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在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经多次评估、综合考虑,分两批分别批准7个和3个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实现全省所有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全覆盖。3年多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全部制定了立法条例,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出台实体性法规,地方人大立法的江西故事精彩纷呈。

  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人大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人大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

  一是监督实效不断增强。紧扣经济运行,推进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为主向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转变,推动对计划、预决算的监督落到实处。紧扣民生关切,每年选择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问题听取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相关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调研等。紧扣生态环保,1995年开始连续25年坚持围绕环境与资源保护重大问题,一年一个主题,精心组织“环保赣江行”活动。紧扣公平正义,围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执行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司法公开等开展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改进工作。

  二是监督方式不断创新。常委会设立之初,没有现成经验可循,行使监督职权形式比较单一,1980年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成为工作监督主要形式,1988年后执法检查成为法律监督主要形式。随着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和地方人大实践逐步深入,监督工作呈现活跃发展态势并逐步规范完善,1996年首次进行工作评议,2011年首次开展专题询问,2016年首次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特别是近年来,改进执法检查方式,以“互联网+”强化监督工作,建成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平台和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监督有机结合,人民日报专版予以报道。

  三是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法出台以前,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监督工作条例、评议工作条例和个案监督若干规定。2006年监督法颁布后,常委会及时依法规范监督工作,制定为贯彻实施监督法搞好服务的若干意见,修改和废止与监督法精神不一致的法规,取消述职评议,将工作评议融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并于2008年通过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近年来,分别围绕加强改进专题询问、依法开展质询等出台相关意见,特别是2018年协助省委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能力逐步提高

  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就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一方面,扎实推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践。1980年通过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问题的决议后,常委会每年都会紧扣大局和热点选择若干议题依法作出决定决议。比如,为落实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策和省委关于推进依法治省要求,1998年及时作出关于开展依法治省的决议。为助力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2015年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决议,之后每年省人代会安排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环境状况报告。近年来,又分别就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加强审计整改问题落实、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等作出决定决议。

  另一方面,逐步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2004年制定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要求后,2015年对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等。2017年中央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后,协助省委在全国省一级较早出台实施文件。

  四、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强化,与人民群众联系日益紧密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完善代表工作新机制新途径,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推动代表作用更好发挥。

  一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省五届人大常委会期间,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以视察形式为主,省六届、七届人大常委会注重了代表视察的针对性。从省八届人大开始,每年组织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近年来,推动建成3377个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实现乡镇(街道)建站全覆盖、基层代表进站全覆盖。2017年启动“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引导全省10万名各级人大代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是加强代表建议办理。自1983年决定将提案分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以来,坚持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抓手,每年与省政府联合召开交办会,组织代表和承办单位面对面沟通,明确办理要求、措施和责任。2006年首次选择关于搬迁308铅冶炼厂的建议等7项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之后形成了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相关委办重点督办的建议办理常态。连续6年以江西代表团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2014年提出的把江西列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议,已经转化为国家战略。

  三是完善代表工作制度。1995年通过实施代表法办法,我省代表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从九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又制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保护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规定,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和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意见,出台了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关于加强和规范省人大代表活动的意见等。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分别就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联系,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和代表小组活动等出台意见。

  五、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人大依法履职能力稳步提升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始终牢记人大常委会政治机关属性,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建立健全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2017年以来,改进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方式,常委会党组会议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第一项议题就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同时,不断创新学习载体,1998年建立常委会法制讲座制度,2013年创设“人大讲堂”,邀请全国人大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和知名学者前来授课指导、解疑释惑。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营造团结民主和谐融洽的环境和氛围。按照党中央和省委部署,扎实开展“三讲”教育、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良好作风依法履职、开展工作。

  三是加强理论研究。加强研究平台建设,1992年成立省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1994年成立省立法研究会。充分发挥两个理论研究平台作用,通过论文征集、课题研究、召开理论研讨会等,积极推动人大理论研究迈上新台阶。2018年开展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探索实践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启示”重大课题研究。

  回顾过去、面向未来,我们深刻体会到,在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征程中,人大工作大有可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40年来,江西人大工作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都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实现的。1999年省委召开新时期第一次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后,每届党委在任期内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坚持每隔五年召开一次、出台有关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文件,为人大工作和建设指明方向、提供保障。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更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和重大政治原则。

  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40年来,无论是开设“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监督选题紧扣民生关切,还是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双联系”制度等,江西人大各项工作都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彰显了人大工作生命力。实践证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指引人大工作,不仅是践行人大及其常委会权力来自人民的政治自觉,更是让新时代人大工作获得深厚力量源泉和广泛群众基础的时代呼唤。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履职。40年来,始终把“依法”二字贯穿江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原则,找准工作定位、推动工作创新,切实做到宪法法律明确赋予职责坚决履行、明确禁止的事项坚决不做,保证了履职活动合法性、正当性和权威性。实践证明,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严格依法办事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

  四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40年来,无论是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还是服务江西经济发展、法治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都把坚决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谋划推进一切工作的基点。实践证明,正确认识大局、善于把握大局、自觉服务大局、坚决维护大局,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真正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人大工作才能真正肩负责任、不辱使命。

  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本次会议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奋力开创新时代江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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