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前行三十载 主动作为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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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前行三十载 主动作为新时代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2019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成立30周年。30年来,在大兴安岭地委的领导下,地区人大工委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为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人大力量。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也总结出了许多宝贵经验。
一、以史为鉴,在新时代重温大兴安岭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0年历程,对于推动大兴安岭地区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964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下达开发建设大兴安岭的命令,掀开了大兴安岭开发建设史上新的一页。同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1967年11月,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9月,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行政公署,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延续至今。
伴随着共和国前进的脚步,大兴安岭开发建设不断推进,尤其是派出机构和政企合一的特殊管理体制,衍生并形成了地区人大工委独特的发展历程。1981年3月,地委决定由地委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大工作。1983年7月,地委建立处级人大工作联络组,这是地区人大工委最早的雏形。1984年7月,地委决定成立人大工作办公室。1989年12月,地区人大工委举行成立大会。根据大兴安岭地区特殊情况,1991年2月,省人大决定地区人大工委实行委员制,并批准地区人大工委委员9人。1996年12月,黑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使地区一级人大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2002年8月,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03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地区人大工委委员人数由最初的9人增加到13人。2004年4月,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正并颁布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这是我区人大工作史上的第一部工作条例,为地区人大工委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12月,地委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全区人大工作提供了保障。2007年10月和2010年10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正,为充分发挥人大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了依据。2016年,地区人大工委逐步完善确立了“15113377”工作布局,依法行使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2017年3月,地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2018年,首次制定了地区人大工委党组向地委报告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了须向地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首次建立了与“一署一委两院”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被监督对象联系沟通。2018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并颁布实施,地区人大工委工作职责由原来14项增加到16项,委员人数由19—23人增加到41人,更好地保障地区人大工委依法全面行使职权。
二、积极探索,地区人大工委30年来的历程,为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作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
地区人大工委在30年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不懈积极探索,形成了人大工作的宝贵经验,更加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30年来,地区人大工委始终紧紧依靠地委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地区人大工委召开重要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监督、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主要情况和重要问题,都及时主动向地委请示报告,按照地委决策意见,依法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特别是2018年制定了地区人大工委党组向地委报告工作具体办法,明确了须向地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30年来,地委的领导为地区人大工委的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地委分别于1991年11月、2004年12月、2010年9月、2017年11月召开了四次区人大工作会议,先后出台了有关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0余件,对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代表、自身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地区人大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了保障。地委每年听取一次地区人大工委党组工作汇报、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的关切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大最大的优势就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30年来,地区人大工委的各项工作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始终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回应人民期待,使人大成为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30年来,地区人大工委开展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食品物价运行、职工增资工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饮用水及水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情况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无一不反映了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人大工委的推动下得到了较好的解决。30年来,地区人大工委始终注重人大信访工作,自2004年9月地区人大工委信访办设立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2935人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76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通过代表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30年来,地区人大工委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地区人大工委与“一署一委两院”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集中,发挥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时,地区人大工委按照“党委推荐、‘两院’提请”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调查问卷、个别访谈、组织考试等形式,依法开展拟任免公职人员考察了解工作,考察了解情况报告经地区人大工委党组研究后提报省人大常委会。
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经验。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探索创新也永无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探索建立、巩固完善的,也必然在党和人民的创新实践中不断实现新的发展。人大必须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创新统一起来,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30年来,地区人大工委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原原本本传达、仔仔细细领会、反反复复学习、实实在在应用。30年来,地区人大工委不断坚持实践创新,分别于2004年、2007年、2010年和2019年对工作条例进行四次修订,工作职责也由最初的10项增加到现在的16项;不断健全地区人大工委的机构,由“一办三处”增加到“一办五处”;不断优化地区人大工委组成人员结构,由最初大部分为机关工作人员到现在涵盖机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层面,充分体现了委员的代表性和覆盖面,为完善地区人大工委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增强人大工作权威等提供了保障。30年来,地委结合区情实际,不断创新对地区人大工委的领导方式,根据地区人大工委建议,地委出台关于建立行署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方案、地区人大工委党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10余件,推动了地区人大工委的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发展。
三、把握未来,新时代激励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作为、有所作为、尽力而为,努力开创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作新局面
进入新时代,全面做好人大工作对于推动林区全面转型全方位转型意义重大。地区人大工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清使命、奋发有为,切实肩负起新时代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崇高使命,明确争创一流、追求卓越的工作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依靠人民、依法履职、改革创新五项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地委“三年攻坚”决策部署一条主线,遵循主动作为、有所作为、尽力而为的要求,抓好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打造和建设政治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和谐型“七型”领导班子和“七型”干部队伍,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担负起新的历史使命,踏上了新的历史征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大兴安岭实际,坚持落实“15113377”总体布局和主动作为、有所作为、尽力而为的工作要求,以争创一流、追求卓越为工作目标,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在推进我区民主法治进程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