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 锐意进取奋力开创新时代山西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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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 锐意进取奋力开创新时代山西人大工作新局面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1979年12月25日,山西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翻开了崭新的一页。40年来,在山西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40年来,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469件(次),其中现行有效法规191件,批准11个市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427件(次),其中现行有效法规197件;先后就145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56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75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6659人(次),为促进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回顾
40年来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历程,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
1979年至1993年,五届、六届、七届省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的途径、方法和规律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明确了常委会的基本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为我省人大常委会全面依法履职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1980年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开启我省地方立法先河。1980年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就昔阳县西水东调工程进行质询。1981年,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两位副省长,首次行使人事任免权。1980年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在1980年内延长办案期限的决定,首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1993年至2003年,八届、九届省人大常委会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围绕保障促进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立足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阶段实际,在行使职权的全面性、有效性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1993年,首次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把经济立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制定规范市场和经济发展方面的法规共计92件。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对70件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83项。1994年起,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牵头开展“三晋环保行”活动,进行舆论监督,其后连续开展25年。1996年,建立了与省人民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2003年至2013年,十届、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努力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代表工作、立法、监督、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信访工作和加强机关工作等方面的若干工作制度,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完善立法决策机制,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更加科学。注重完善立法民主参与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2012年,首次对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区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2010年,制定我省监督法实施办法,健全了程序规范、高效务实的监督机制。2011年,主任会议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以适应新形势下维护法制统一的要求。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健全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等制度,加强了与代表的联系。
2013年至2018年,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坚定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全省实现政治生态由“乱”转“治”、发展由“疲”转“兴”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组织拍摄纪实电影《申纪兰和她的乡亲们》,介绍全国唯一一位从一届开始连任至十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的履职事迹。2015年出台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完善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等工作制度,使立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2016年,出台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2017年建成省级预算联网监督中心,作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决定,积极探索了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有效路径。修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提高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2017年,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选举、任命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换届至今,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一线定位、瞄准一流标准,加强探索实践,在改进中推动工作上台阶。
(一)牢牢把握人大工作主动权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和魂。常委会从“学”字上入手,及时制定学用五年规划,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培训、交流研讨、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促进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深悟透这一重要思想。常委会组织全省交流会,并把学习这一重要思想作为人大代表、立法骨干、市县人大负责同志等各类培训的“第一课”,推动学习、研究、宣传、贯彻走向深入。省人大常委会在“用”字上着力,2018年常委会修改组成人员守则、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守则,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依法履职全过程。
(二)加快立法“赶考”“补考”进程
在深刻把握面临形势任务的基础上,2018年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加快适应改革任务的“赶考”和配套上位法补齐地方性法规短板的“补考”进程。推进改革立法,2018年作出开发区推广授权经验的决定,紧接着制定开发区条例,经省人代会审议通过。2019年已经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打包修改4件不适应承诺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正在制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行政执法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大数据发展条例、健康产业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列入预备项目正在调研。推进地方特色立法,2018年修订平遥古城保护条例,2019年正在制定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传统村落传统院落传统建筑保护条例、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建设条例、经济林发展条例,正推动出台吕梁山区生态脆弱与贫困交织地区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相关决定。推进环保立法,2018年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将制定水、土壤污染防治两个条例,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列入预备项目。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和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为了保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改进立法方式方法,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把握立法主导权,改变了部门提出、部门起草、部门执行的传统做法。加强组织领导,所有法规实行主任会议成员负责制,重要法规实行常委会副主任和政府分管副省长“双组长”制。拓宽法规起草主体,2019年企业承诺制等4件规定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自主起草。强化法规审议,主任会议成员带头审议发言,增加列席代表人数,重要法规或审议中争议较多的法规由过去的两审,增加为三审。加强法规的论证和评估,法规出台前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充分论证,出台后进行立法后评估,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建议。
(三)着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加强听取审议报告工作,制定出台改进意见,从报告选题、报告内容到审议要求、整改落实等作出规范。2018年首次听取审议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2019年已听取审议“放管服效”改革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还要听取审议能源革命、民营经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等情况报告。提高执法检查工作实效,在聚焦法律责任落实、邀请专家参加、就地反馈问题、第三方评估等方面进行改进。开展联合检查,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科学技术普及、旅游三项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进行联合联动执法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增强检查实效。
(四)努力提升代表工作质量
推动“双联系”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省人大代表意见,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评估论证、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制定代表反映或转递群众信访事项办理办法;总结晋中市代表联系群众“两化四有”经验,出台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意见。提高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开展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出台意见建立“省人大代表建议直通车”。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大幅提升代表活动经费和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履职补贴标准;建成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和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平台,下一步将对现有代表履职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为代表履职提供技术支撑。提升代表履职能力,2018年,分四期组织代表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学习培训,2019年继续加强代表专业能力培训,提高审议能力和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能力。
(五)按照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完善干部选任机制,2018年以来,选拔任用10名正副厅级干部, 40名处级干部,内部交流厅、处级干部20名,确保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后,最大限度地保证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把三年自然减员名额全部拿出来,面向有关单位选拔了一批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一定实践经验的高学历人才充实机关,一大批法学博士、硕士充实到立法、监督工作一线,干部队伍结构逐步优化。压实主体责任,在9个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健全以分党组工作规则为纲,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等配套的“1+×”制度体系。大兴学习之风,每月1次法治讲堂;2019年围绕8个课题开展岗位练兵,分3期组织立法骨干培训班,机关“月月有讲座、周周有研讨”,立足岗位、钻研业务蔚然成风。提高机关服务保障水平,制定出台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等21项制度;加快推进“智慧人大”建设,已经建成3个基础网络和17个业务系统平台。
三、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主要体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的制度载体。要不断完善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履职思路和工作方式,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职能优势,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本前提,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常委会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推进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落地见效是人大工作的职责所在。要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积极推动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意志。当下,山西正处于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常委会要紧跟全省改革进程,系统谋划、前瞻设计,使各项工作同全省改革发展、经济转型同步推进、同步见效。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是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聚焦人民群众关切,通过立法、监督以及办理代表建议等工作,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增进民生福祉,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是人大工作的活力之源。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是常委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要把强化服务代表意识、提升代表工作效能作为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健全保障激励措施,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是人大常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要认真贯彻“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要认真落实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机构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县乡人大的指导、联系;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激发机关干部和我省各级人大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40年历程成绩显著,40年经验弥足珍贵。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过往、总结经验,坚定信心、乘势而上,在山西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一线定位、瞄准一流标准,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