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40年 依法履职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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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40年 依法履职促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7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40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依法履职,忠实为民服务,形成了人大工作的“内蒙古特色”,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内蒙古经验”,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40年来的工作成就
回望40年发展历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也开创了新局面。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服从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作为主攻方向,认真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有效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突出特色,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4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加强民族地区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立法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方面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做好立法工作,努力使我区地方立法实现由“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型,由“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的跨越,由“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化”立法的升级。40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地方性法规350余件,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72件;批准呼和浩特等9个设区的市和鄂伦春、鄂温克族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80件,为保障和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紧扣社会关注度高、实践中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在深入调研、广纳民意、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形成立法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立法工作沿着既定的方向和节奏稳步推进。二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把促进发展作为立法的重点,我区现行有效的法规中经济领域的法规占比超过50%。特别是近年来,常委会紧扣转型升级这一主题,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修改了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城乡规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积极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持。三是坚持生态环保立法优先,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北方面积最大、种类最全的生态功能区,也是生态环境脆弱区。运用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一直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重点任务。我们制定了自治区草原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定位要求,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区9个设区的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也在同步进行,努力用法治方式保障“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四是坚持立法为民,我们认识到,改革越是深化,发展越是向前,越需要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保障各族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制定了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扩大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制定了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明确规定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制定了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被张德江委员长评价为“确立了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是一个好的范例”。在2018年,我们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作出全面修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将“精神慰藉”“对啃老说不”“独生子女陪护”等内容入法,为形成孝亲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五是坚持“立改废”并举,4次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自治区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等11件涉及“先照后证”的法规进行一揽子修改,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本届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对现行有效的所有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这次清理是进入新时代后对地方性法规的一次全面“体检”,确保了人大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
(二)务求实效,不断推动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完善监督制度这一体系。民主重程序,监督靠制度,切实有效的监督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1990年,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通过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审议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查等作出规定,至此,我区人大监督制度建设开始起步。此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条例、询问和质询的规定、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规,使人大监督体系愈加完善。自治区人大监督机制更加成熟完善,监督工作更加有序有力。二是用好执法检查这一法宝。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区从六届人大常委会开始执法检查,七届人大常委会还两次作出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迄今共组织执法检查94次,确保了法律法规在我区得到正确有效实施。201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自觉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法律条文逐条进行检查,指出了8个方面问题、提出11条建议。特别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一湖两海”的重要批示精神,重点对“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情况作了检查,并对呼伦湖水生态治理情况进行“解剖麻雀”式调研,形成的调研成果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肯定。三是做实解决问题这一根本。40年来,我们始终把务求实效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探索建立了“首次监督问题清单制”和“跟踪监督问题清单销号制”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2018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事前深入贫困旗县和嘎查村开展了“解剖麻雀”式调研,研究提出了需要解决的25个问题清单,明确提出“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整改不到位,监督不停止”。2019年,我们对25个问题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截至目前,25个问题中11个问题已经彻底解决并进行了销号;13个问题已经取得整改成效但需持续进行整改,仅有一个问题仍需进行整改。现在,“首次监督问题清单制”和“跟踪监督问题清单销号制”在我区人大监督工作中有重点地推广运用,大大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三)完善机制,依法做好决定、任免工作
我区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现形式,自治区党委出台了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清单;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组成部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的制度,建立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清单”的工作模式。201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改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改后的决定从“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可以审议”三个层面对重大事项进行了界定,让重大事项的“边界”更加清晰。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修改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被任命人员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
(四)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4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重要基础来抓,制定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举办代表履职培训班,不断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建立起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制度,自治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在全区启动了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登记工作,客观反映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提出“高质量提出意见建议”和“高质量办理意见建议”的工作要求,完善重点建议办理督办机制,建立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督办重点建议制度。积极推广建设“人大代表之家”,全区共建成了2800多个“人大代表之家”,实现了苏木乡镇(街道)全覆盖。组织开展了“万名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活动,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调研、集体视察等活动都要邀请代表参加,丰富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形式。
(五)把准定位,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当前,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做到了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实到人大履职尽责的全过程。二是坚持强化履职的制度保障,出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规定,就组成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作出了细化规定。出台了加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智库建设的意见、委托第三方开展课题研究和评估的工作办法,建立起了包括52名专家学者、9个社会团体和咨询服务机构的人大“智库”体系,借助“外脑”为人大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三是加强对盟市旗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定期召开全区人大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和县乡人大工作等座谈会,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对优秀苏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者进行表彰。制定了自治区人大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加强对人大盟工委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着力推动全区旗县、苏木乡镇、街道人大建设更加协调有序开展。
二、40年来的工作启示
回顾40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牢牢把握以下4个方面:
(一)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4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治区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作出相关决定、制定文件,努力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40年的工作实践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
(二)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
40年来,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谋全局、议大事,紧紧围绕各个时期自治区的中心工作,提出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当前,面对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把握时代新特征,在服务全局中体现新作为,是发挥好人大职能作用的关键所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牢固树立一线意识、彰显一线情怀,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力量凝聚到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奋斗目标上来,才能始终紧跟党委决策部署、紧贴群众所需所盼,才能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三)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全区各族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4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事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人大工作的选题,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人大工作只有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发挥好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才能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才能凝聚起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强大合力。
(四)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只有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科学内涵的认识,深化对人大工作定位和工作规律的认识,把坚定制度自信和改革创新统一起来,把完善工作机制与提升人大履职水平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富有创造性,才能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不竭的动力。
回顾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开创未来。40年的风雨兼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硕果累累;展望未来,还将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