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40年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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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40年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成效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最经常、最大量的工作。40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积极探索和把握人大监督工作规律,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系统、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传承习近平同志在闽工作期间留下的宝贵思想和精神财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谋划和确定人大监督重点,做到党委有要求、人大有行动、监督有力度,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推进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在良性轨道中运行。
一、40年来监督工作的主要实践
(一)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980年2月,福建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福建省进出口工作情况的汇报。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后首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的专项工作汇报,从此开启了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门。从设立常委会起至今,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00多项,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本行政区域改革和发展稳定的重要情况,事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如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安排听取审议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重要精神,开展促进苏区老区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询问。会前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对覆盖福州的某大型连锁超市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食品抽样监测。会后加强跟踪督促落实,推动省政府及时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促进全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资源整合,完善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截至2018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就保障安居工程、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等议题开展13次专题询问,增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指向性”。
(二)加强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的监督
40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加强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的监督。每年都将监督政府执行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常规性动作,并形成审议意见交给政府研究处理。2002年出台了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决定,将预算监督纳入规范化轨道。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我省贯彻实施意见。深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开展林业、科技、水利、旅游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并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成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实现对财政预算支出实时在线全程监督。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机制,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持续跟踪问效。
(三)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1984年福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出,要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落实,执法检查逐渐成为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根据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需要,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对200多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涉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旅游、职业教育、安全生产等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扣法律规定查找和分析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施行满两周年的23部地方性法规,要求实施主管部门报告执行情况,促进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还采取省市区人大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集中力量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了执法中存在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01年,在全国较早设立了规章备案处,负责对省政府和福州、厦门两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目前,全省九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都在工作委员会设立备案审查科。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积极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报备情况核查和重点审查机制。由法工委对各报备单位的报备情况进行主动核查,对应报备而未报备的,要求其限时补报,对于报备的涉及重要民生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重点审查。探索提前介入机制。2018年,共处理省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征求意见15件,对各项草案进行深入研究并逐件提出审查意见,对其中的条款规定以及法律责任设置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如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超标非机动车”处罚、平潭综合实验区石头厝保护管理办法草案中无法律法规依据增加公民义务及强制搬迁等问题,与省政府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切实纠正规章草案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在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人大监督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实施监督法,丰富监督内容,改进监督方式,在求真、求是、求深、求实上下功夫,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人大监督工作常做常新、向前发展,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更加注重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组认真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并按照党委要求抓好贯彻落实。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就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深刻阐述,省人大常委会一条条对标对表、一件件落细落实,听取审议关于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促进革命老区发展专题调研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加强跟踪问效,抓好整改落实,推动监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
(二)更加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一方面推动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等报告,每年听取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抓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听取审议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等报告,开展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邮政法及我省条例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督促政府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重点项目安排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业态倾斜。开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情况等报告,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特色农业转变。另一方面,助推改革开放深化拓展。检查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推动中央赋予福建的先行先试政策落地见效。服务保障改善发展环境,听取审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报告,推动我省“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定期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形成制度性安排,强化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的监督。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好做法,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审议多项环保议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紧扣法律规定查找和分析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法律制度。听取审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情况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巩固提升我省最具竞争力的生态优势。
(三)更加注重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做好新时代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始终把推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第一,关注基本民生保障。开展社会保险法及我省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民生安全保障网。听取审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建立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模式和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第二,关心关爱特定群体。听取审议扶贫开发、少数民族精准扶贫等情况的报告,开展苏区老区发展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把惠及广大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实事项目更多纳入制度安排。第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审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工作发展、城市公交事业发展等情况的报告,开展档案、终身教育、文物保护、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更加注重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和实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改进和完善了原有的一些监督工作方法。每年选择一个专项工作由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监督,合力推动解决相关问题。近年来,先后围绕规范司法行为、社区矫正工作等议题开展三级联动监督,推动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对公交事业发展、闽台文教交流合作、妇女权益保障等3个项目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求有关部门根据测评结果和审议意见限期报告落实情况,有效提升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深化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建立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听取审议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推动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听取审议关于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机制,强化整改责任落实。持续跟踪问效。饮用水安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8个项目均安排开展了两次以上持续监督。对科技进步等4个项目省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或专题询问,形成常态化跟踪督办机制。
(五)更加注重监督公开,营造人大监督良好氛围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其履行职权情况理应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持续完善监督公开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政参政权利,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真正使人大监督工作符合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道的媒体由最初的3家增加到17家,参加省人代会报道的媒体由10多家发展为60多家;通过常委会公报和福建人大网向社会公布监督的相关报告、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以网络图文直播、电视录播等方式公开专题询问实况,向社会公开满意度测评情况,提升监督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扩大公民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夯实人大监督工作的社会民意基础。
40年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发展,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着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