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美丽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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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美丽河南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绿色发展理念,强调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明确指出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在党中央、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立法、监督工作的重点,相继开展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三级联动监督以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将加强监督与完善立法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了法规的起草、修订和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坚持立法引领,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是社会共同遵守的最大公约数,权威和效力都要比一般的号召、比一般措施大得多、管用得多。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法治、遵循法律,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地“咬合”,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各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制定立法工作方案,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针对环境资源领域立法专业性较强的特点,加强基础研究,发挥专家作用。对起草的每项法规都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就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并认真研究有关方面意见,统筹协调不同的主张和意见,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法规质量。
出台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和保护环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以来,对我省加强污染物减排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减排机制,完善减排措施,强化减排监管手段,明确减排法律责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出台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强辐射污染防治,保障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回应社会关切,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实行。该条例实施以来,对我省加强辐射污染防治监管,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和安全防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出台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委会成立立法调研组,多次组织省直部门座谈会,并赴市、县开展调研,摸清污染现状,找准问题症结,收集意见建议,论证立法可行,理顺立法思路,明确立法重点。按照人大主导、政府提交、部门起草、专家评估、公众参与等立法程序要求,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于2018年3月1日起实行。该条例的制定,把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好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改善了我省大气质量。
修订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推动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顺利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内外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就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学习,对我省法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认真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充实法规文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行。
二、完善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将推动法律有效实施与完善法律制度紧密结合,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监督工作中,始终把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选题环节,围绕省委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领域急待解决的问题开展工作,找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在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环节,关注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地域和行业企业,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和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情况。在报告起草环节,注重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使报告成为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在审议和专题询问环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聚焦问题,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客观详实的参阅资料。在督促落实环节,坚持跟踪问效,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改进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重点问题。在审议整改落实报告环节,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力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豫执法检查工作。2018年5月24日至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常委会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学习贯彻栗战书同志讲话精神,要求各级人大认真履行职权,牢固树立依法监督、严格监督、为民监督的思想,始终坚持抓住重点、触及矛盾、解决问题来开展监督工作。积极统筹组织协调,确保执法检查顺利开展。深入贯彻落实栗战书同志讲话精神,推动我省监督工作提升水平。常委会研究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的工作意见,明确了省人大、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着力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该工作意见报省长陈润儿同意并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已转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及时作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决议,坚持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三级联动监督工作。针对近年来土壤污染日趋加重的现状,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次创新,是提升地方人大监督实效的一次尝试。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三级联动监督,常委会依据监督法规定,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围绕河南发展大局及土壤污染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听取汇报,了解情况;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编印简报,推动工作;并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联动监督工作。联动监督的重点在市、县,取得成效的关键在基层。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我们邀请了新乡、南阳、济源、滑县等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当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督的有关情况及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为省、市、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供了启发和借鉴。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报告这个环节是一次有益尝试。深入基层监督检查,推动了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政府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土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
听取和审议土地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集中学习土地方面的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同时,预先听取国土、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土地管理情况汇报。结合河南发展目标定位,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深入基层调研,实地走访被征地农民,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我省土地管理及开发利用情况,提出问题与建议。调研组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省政府,省政府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逐项进行回应。
听取审议省政府闲置土地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为增强监督效果,常委会研究起草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闲置土地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并听取省国土部门闲置土地管理情况汇报。赴平顶山、许昌等市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实地查看闲置土地管理情况;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起草了关于我省闲置土地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有力推动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
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及专题询问。为助力水污染防治攻坚,常委会于2013年和2019年两次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积极谋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监督程序及目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宣传水环境保护知识;预先听取部门汇报,了解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实地查看水环境质量及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认真组织专题询问,确保实现询问效果。2013年共有11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询问,展示了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问水为民的形象,推动了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听取和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于2014年7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重点内容、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听取部门汇报,了解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深入市县调研,通过听取当地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实地查看等,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常委会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汇总整理,转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了回应。
对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于次年开展三级联动执法检查。2015年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的第一年,常委会对新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发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环保理念还没有真正形成,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等几个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 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三级联动执法检查。这项执法检查历时五个月,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组织召开动员会,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先后组织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代表,赴郑州、开封等市县,围绕四个重点方面,有的放矢开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后连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一并转交省政府,并限期整改。从整改的情况看,执法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污染防治攻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和党中央、省委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采取更有效的政策举措,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子孙后代既能享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又能遥望星空、看见青山、闻到花香”的美丽愿景。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