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与时俱进推动安徽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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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时俱进推动安徽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1979年12月31日,安徽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也陆续设立常委会。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省委领导下,坚定坚持正确方向,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履职实践日益丰富,各项工作蓬勃发展,为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和推动我省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不断加强理论武装、筑牢履职根基

  省人大常委会从设立之初就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及各方面创新成果,以抓学习强化理论武装。经过历届人大不懈探索,逐步建立健全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心组交流研讨、常委会专题讲座及多项培训制度,理论学习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本届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全省人大交流研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习、人大代表专题培训、乡镇人大主席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全员轮训等,共举行集体学习、专题讲座49次,培训1891人次。同时,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更好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等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专题研讨。通过大抓学习,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好统一了思想行动、增强了看家本领。一是对标对表更加自觉。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发挥好常委会职能作用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对标对表、行动上紧跟紧随、执行上坚定坚决。二是制度自信更加坚定。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更加坚定了“四个自信”特别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自信,更加自觉地发挥好这个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三是职责定位更加明晰。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夯实了依法履职的思想基础,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理解越来越深刻,对自身法定职责认识越来越明晰,对新时代使命任务把握越来越准确,自觉在省委领导下,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与“一府一委两院”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团结一心推动发展目标实现、中心任务落实。

  二、持续推进组织建设、强化履职保障

  40年来,在省委高度重视、省政府及有关方面大力支持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特别是组织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自1986年以来省委多次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专门文件,推动常委会自身建设特别是组织建设中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党的十九大部署要求和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及相关法律,通过召开会议、出台文件、作出深化人大机构改革决策等,进一步加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强化了人大工作的组织保障。一是机构逐步健全。常委会设立之初只有3个工作机构、1个办事机构,经过不懈努力,增加到现在的8个工作机构、4个办事机构。省人大专委会也逐步健全,目前共设立9个专委会。二是结构持续优化。省委高度重视选好配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优化组成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等结构。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65名,换届时选出59人,其中连任的25人、占42.4%,51名常委会委员中机关干部12人、占23.5%。目前,常委会12个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中,机关干部担任主任的共6人,占半数。三是力量不断充实。一批年富力强并有法治、预算、金融、环保等实践经验的同志逐步充实到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中来,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内设处室逐步增加、工作分工逐步细化,工作力量不断加强。同时,常委会积极指导推动市、县、乡三级人大完善组织结构,优化力量配置。本届县乡人大换届时,全省105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本实现主任专配,部分地方组成人员专职比例达60%以上,多数县(市、区)人大设立了若干专委会,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所设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平均7.5个,1240个乡镇中有1205个实现人大主席专配,255个街道中有229个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的不断加强,推动了闭会期间工作的细化、实化、经常化,促进了代表大会常设机关职责的全面履行、工作的落地见效。这也是对地方政权建设的丰富和发展,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三、逐步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工作活力

  1980年2月,省人大常委会在设立一个多月后就制定了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试行意见,迈开了制度建设的第一步。随着人大工作的深入发展,常委会制定一系列规范职权行使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符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制度机制,保障了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制度规范,并专门制定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问责办法,制度的治本功能不断彰显。一是在立法方面。制定和修改了17项立法工作制度,涵盖地方立法的各环节、各方面。其中,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制定并实施立法协商制度,同时还制定了立法评估制度、公开征集立法意见激励办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等相关制度,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二是在监督方面。2007年监督法施行后,常委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其中,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制定专题询问办法、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省政府组成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委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制度等。三是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我省于1988年制定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其后4次修订。特别是2017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部署要求,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完善,进一步对重大事项的范围、提出程序、讨论决定及监督实施等作出规范。四是在选举任免方面。分别就选举及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审议表决、供职发言、宪法宣誓、任命书的颁发等建立制度,不断健全选举任免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特别是制定了全国首部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法规,从立法上明确每年集中审议任命人员述职报告。五是在机关建设方面。党的十九大以来,着眼于建设“两个机关”,对已建制度全面审视,巩固管用的,修订过时的,补齐缺位的,新制定和修订40多项制度,履职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始终服务发展大局、展现担当作为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人大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及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把依法保障和推动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作为首要职责,使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与其他国家机关同向发力、与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为推动安徽各项事业跨越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40年来,先后制定、修改和批准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目前现行有效的法规370件,其中省本级212件、设区的市158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报告620多项,开展执法检查120多次、专题询问15次、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2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工作也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本届以来,常委会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在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新征程上创造了新业绩。一是紧扣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行使职权。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省级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建设、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国有资产管理、推进我省“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等报告,开展统计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等执法检查,创新完善预决算审查监督,提出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为应对风险挑战、提高发展质量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抓住事关民生改善的突出问题履职尽责。认真谋划做好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扶贫开发条例等立法工作,连年听取审议脱贫攻坚专项报告,专门就增强人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监督实效深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沿淮行蓄洪区、皖北地区开展专题调研;持续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执法检查及专题询问,审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等专项报告,及时清理修改有关法规,用法治力量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解决。三是围绕法治安徽建设的重点任务聚焦发力。专门就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法规、作出决议,就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审议专项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创造性地开展“江淮普法行”等法治宣传活动,多措并举推动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通过加强立法、审议报告、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彰显为民情怀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牢记人大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切实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优势,凝聚起全省人民图崛起、谋发展、促改革、保稳定的智慧力量。进入新时代,常委会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要求,不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履职导向,密切联系群众,支持代表履职,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一是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谋划推进立法、监督等工作广泛听取民意,立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法规草案及修改稿等都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监督议题、过程和结果都向社会公开。坚持和完善公民旁听省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制度,专题询问实行电视或网络直播,常委会履职行权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不断提升。二是强化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把代表工作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础工程来抓。在联系代表上采取新举措,本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直接联系176名代表,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290名代表,省人大代表共联系2868名市人大代表。在提高闭会期间活动实效上搭建新平台,指导各地全面建立规范化代表小组活动室,创建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和手机 APP客户端,制定代表调研视察等工作流程。在督办代表建议上作出新规范,实行主任会议成员及各工作机构牵头重点督办,将建议办理结果纳入省直单位综合考核,办理质效不断提升。三是保持为民履职政治热情。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履职上为了群众。近年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驰而不息反“四风”、转作风、树新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注重发挥省人大工作研究会的重要作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都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实打实推动问题解决,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

  回顾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来的奋斗历程,我们进一步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了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要坚定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牢记初心使命,继续砥砺前行,奋力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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