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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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

  40年来,浙江省人大代表工作一届接着一届干、一棒接着一棒跑,务实进取、砥砺前行,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地方特色,产生了显著成效,为浙江人大工作走在前列、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代表工作40年发展的四个阶段

  浙江人大代表工作40年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每个阶段与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处的阶段有着紧密的联系,各阶段之间又保持着高度的连续性和递进性。

  (一)1979年之后,县级以上人大设立常委会,开启了代表工作稳妥探索起步的历程(1979—1987)

  从1979年底至1981年底,根据当时的地方组织法,浙江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完成设立常委会的重大任务。在缺乏经验的前提下,各级人大积极探索开展联系代表、组织视察、处理议案建议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一阶段,代表工作的理论探讨比较活跃、实践探索比较稳妥,活动方式稳步扩展,人大代表作用开始增强。

  (二)1988年之后,专门机构的成立和专门法律的制定,开启了代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历程(1988—2002)

  1988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代表议案意见督办工作委员会并于1990年改为代表工作委员会。之后,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陆续成立代表工作委员会。自此,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有了专门的保障力量。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代表法,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这一阶段,通过代表工作机构贯彻落实代表法和代表法实施办法,在代表职务的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对代表的监督等比较基本的方面,有效地开展工作,构建了较完备的代表工作业态和体系,代表作用的发挥进一步显现。

  (三)2003年之后,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九号文件和浙江省委“八八战略”决策部署的东风下,代表工作开启了快速发展的历程(2003—2012)

  2003年和2006年,在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主导推动下,浙江分别作出了“八八战略”“法治浙江”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的法治社会。2005年,党中央下发文件,回应新世纪代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代表工作的加强改进和规范完善。在这样有利的背景之下,浙江的人大及代表工作获得重要的发展机遇。各级人大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展代表工作的内涵外延,注重从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是会议期间代表工作的前提和延伸这一逻辑出发,立足全面探索、更好规范的目标,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这一阶段,代表工作是人大基础性工作的地位更加彰显,代表作用的发挥更加明显,为代表工作迈向新时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2012年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开启了代表工作全面深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历程(2012至今)

  新时代的人大代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在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中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这一阶段的代表工作,立基于之前33年代表工作探索实践成果,打造“两站一平台”代表履职新平台新载体,在健全完善密切“两个联系”、组织保障代表长效化开展活动、推动代表广泛参与常委会工作、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加大代表履职保障监督力度等方面形成有效制度机制,建立富有浙江特色的代表工作法规及制度体系,使代表服务群众、服务大局的作用更好发挥,使人民群众对根本政治制度的认同进一步增强。

  二、代表工作40年发展的重要成效

  40年来,浙江人大代表工作围绕着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这个中心,扎实进取,务实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代表工作得到全面深化和加强,取得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效。

  (一)代表选举始终风清气正、依法有序

  自1979年以来,我省共经历了11次乡级、10次县级和8次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选举,成为浙江人民当家作主的成功实践。这期间,各级人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开展选举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信任。

  在最新一次的全国和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将党的领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开展的始终,在完善代表候选人推荐、考察、提名机制上下功夫,在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上使力气,在强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约束上做文章,确保代表选举工作方向正确、弊绝风清、依法有序、顺利圆满。通过把好把牢代表“入口关”,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输送了一大批政治素质高、群众口碑好、履职能力强的代表。

  (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围绕中心、富于创新

  40年来,我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历了从委员活动到代表活动,从零星开展到经常性地开展,从形式单一的活动到多种形式的活动,从个体与集体活动并存到以坚持集体活动为主的发展过程。自1985年组建代表小组后,逐步创新丰富代表活动的方式方法。各地通过代表小组、代表小组联组、专业代表小组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跨地区考察、接待群众等多种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实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组织方式的重大创新,围绕聚焦重大主题,组织开展省人大统一部署、各级人大联动实施、各级人大代表共同参加的代表主题监督活动。近六年来,围绕省委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和任务,先后开展了“转型升级十大组合拳落实情况”等9个代表主题监督活动,代表参与达到30多万人次,汇总意见建议7万多条,有效发挥了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联系群众经常密切、更加有效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人大持续推进人大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两个方面联系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工作。1980年、1990年、1993年、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多个加强常委会与代表联系的地方性法规或工作制度。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同志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杭州淳安接待代表,进一步丰富拓展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制度的内容。2003年前后,我省各地以点状的方式,陆续开展了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等的探索实践,逐步形成规模。2008年和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别制定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办法或意见,加强和规范联系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相关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两个联系”向纵深方向发展。各地先后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委员直接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一府一委两院”分别建立健全部门领导固定联系代表制度和向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开展全省性代表联系群众阵地平台建设,建成4030个代表联络站(点),覆盖全省各乡镇街道,实现各级人大代表进站的全员化和开展活动的经常化。同时,建立1100多个网上代表联络站,初步建立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联系人民群众阵地体系。2014年起,省级领导干部代表连续多年进站开展活动,发挥了巨大的示范带头作用。2019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关于深化代表联络站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向定位更准确、活动更经常、效果更明显的2.0升级版跃进。

  (四)议案建议处理落实责任、注重质量

  长期以来,我省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围绕提、办和督这三个关键环节探索创新,不断提升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质量、办理质量和督办成效。40年来,省人大代表共提出代表议案714件,建议24618件,全部得到办理答复,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从2004年起,在各省(区、市)中较早实行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重点代表建议制度。多年以来,各级人大通过上门督办、跟踪督办、代表督办视察等多种方式,督促承办部门切实解决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人大站在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高度,进一步落实重质量、不单纯追求数量的工作理念,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全面深化。在各省(区、市)中率先建立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处理系统并向全省推广,建立代表建议网上提、办、督的全链条流程,实时向代表公开建议办理进程信息,增强代表建议工作的协同性和协商性。推行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前集体酝酿新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准入的审核工作,严把代表议案建议的政治关、法律关和质量关。强化代表建议办理一把手负总责机制,有效强化办理责任。尊重代表的意见,实行代表对办理工作量化评价的新做法,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办工作。

  (五)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提高广度、增强深度

  长期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坚持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立法、监督等活动。在监督法出台之前,各地坚持党的领导,组织代表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进行评议,有效地发挥了代表的监督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大进一步提升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常委会会议“+代表”,以一届内实现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覆盖为目标,有计划地做好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工作,并保障列席代表对审议议题发表意见,积极研究吸纳。推进立法监督工作“+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制度,邀请相关背景和专业的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推进决定重大事项“+代表”,在全省所有市、县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保证代表广泛参与项目征集,充分审议候选项目,参加票决后的监督和评估活动,发挥代表在票决制全过程中的作用。

  (六)代表履职保障监督精准聚焦、加大力度

  多年来,各级人大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提供有助于代表执行职务的信息,保障代表知情权。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执行职务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探索代表向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询问,接受监督。加强代表履职先进事迹的宣传,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提名连任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大将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服务、引导、激励、监督等多种手段,进一步保证代表更好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组织代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建立健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各地分别制定出台代表辞职、履职量化考评和述职等制度,强化代表履职约束管理。建立大会表彰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大会交流代表履职经验等新机制,强化代表履职激励。建立服务我省五级八万多名人大代表的“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推动代表工作进入信息化时代。

  三、代表工作40年发展的重要启示

  浙江人大代表工作40年的发展历程表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代表工作做得好、有活力、出成效的根本保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保证新时代代表工作与时俱进的根本依托。

  (一)必须牢牢把握根本,坚持党的领导

  浙江代表工作40年,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笃定发展的40年。40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就代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带领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同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40年来,党中央和全省各级党委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代表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为代表工作不断加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代表工作提供了理论武装、精神动力、力量源泉和行动指南。面向未来,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动代表工作更好继往开来、行稳致远。

  (二)必须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浙江代表工作40年,是坚持人大初心使命,不断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40年。40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一委两院”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代表的监督。40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代表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反映民生的作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40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同代表的日常联系,做好代表依法履职的集体参谋和助手。面向未来,必须围绕更好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不断健全完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实现机制,切实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三)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办事

  浙江代表工作40年,是以制度推进实践、以实践健全制度,不断规范完善代表工作的40年。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工作制度建设,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结合本省实践,先后制定8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通过1个决定,众多专项性、实施性工作制度,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代表工作法规制度体系。40年来,各级人大坚持实施代表工作法律法规及制度,逐步在代表依法履职的各个方面形成成熟工作机制,将党中央有关代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面向未来,必须继续坚持探索实践和制度建设的有机结合,依法搞探索、求突破,及时将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规定,保证代表工作始终在法制的轨道下探索创新、有序开展、稳步前行。

  (四)必须紧紧依靠实干,坚持开拓创新

  浙江代表工作40年,是坚持实干和创新,不断适应时代发展新需要,创造工作发展新局面的40年。40年来,各级人大通过建设全省性代表联络站阵地体系、推进代表工作信息化等重点工程,推动全局性、基础性的创新;通过完善代表会议和闭会期间履职方式,开展工作流程中、链条里的微创新。通过加强创新,打造了代表工作的浙江特色和名片。40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基层创新,支持各地探索创造了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等成熟经验,通过总结推广、规范提升,将基层创新的“盆景”变为“风景”和“全景”。面向未来,要继续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务实创新,强化全局性、基础性创新和流程性、环节性微创新,丰富人大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服务和推动浙江人大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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