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总结继承 完善提高奋力开创自治区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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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继承 完善提高奋力开创自治区人大工作新局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1979年9月5日,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为全国最早建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省级人大之一。4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大力推进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推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履职、开拓进取,多点突破、全面发力,进一步开创了自治区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地方立法成果丰硕

  1979年11月29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关于加强边境管理区安全保卫工作通告,这也是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40年来,自治区地方立法数量从无到有,立法规模从小到大,法规内容日益丰富,制度趋于完善,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含法规性决议决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605件(其中,现行有效的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408件)。这些法规涉及维护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建设、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为新疆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突出反恐维稳领域立法。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去极端化条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法规,作出关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等决议决定,为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了法治保障。近10年来,有关社会稳定、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占到全部立法的近三分之一。

  突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修订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条例等法规,作出关于加强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的决定,保障和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突出环保领域立法。制定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规,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等,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突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修订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等法规,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40年来,常委会牢牢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立足新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探索地方立法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实现了从注重立法数量和速度向注重立法质量和效率的转变,立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40年来,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监督的政治原则,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相统一,不断完善程序、改进方式,强化力度、增强实效,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宪法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保证了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保证了人民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40年来,先后检查了200多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了500多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和修改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促进了审查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开展严打斗争、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和支持国家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加强对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监督。检查农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关于简政放权、脱贫攻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连续6年视察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坚持每年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等方面工作报告,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推动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对重大民生问题的监督。开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关于牧民定居和富民安居工程建设、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持续开展学前教育、“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监督,对就业和社会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等进行视察调研,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将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以资源开发、污染防治、环境整治等为重点,连续22年开展“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推动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新疆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报告,推进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建设。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执行难”、纠防超期羁押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每年听取审议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基层法庭建设、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监督工作中,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督工作流程,将监督权与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更具权威、更有力度。对于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不放、一抓到底,通过持续监督、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整改落实,推动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代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40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提高代表工作水平,为新疆稳定发展汇聚民心民智民力。

  推进“双联系”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各级国家机关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定完善联系制度,不断创新联系形式,丰富联系内容,不断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

  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大代表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并指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分级培训,实现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届期内培训全覆盖,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把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办理机制,加强完善办理举措,推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通过在人代会期间举办代表建议现场答复会、加强跟踪督办、组织代表视察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

  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出台关于支持和保障自治区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各项活动的意见,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建立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座谈机制,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组织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旁听法院庭审案件、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广大代表依法履职尽责,当模范、作表率,在协助宪法法律实施、协助政府推行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四、任免权依法行使,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行使任免权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同对人民负责一致起来,逐步完善和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确保自治区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自治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40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640人(次),为新疆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精心部署、周密组织,严明换届选举工作纪律,认真做好自治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州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把代表的政治关、结构关、廉洁关,增强代表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代表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

  五、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40年来,常委会始终把自身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努力以自身建设新成效推动人大工作新进步,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成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坚持把政治过硬与本领高强贯通起来,以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以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学习培训为重点,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不断优化,政治素质和议政能力不断提高。组织机构逐步健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培养和打造了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坚持从人大工作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健全“三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符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人大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各级人大“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对各级人大的联系和指导,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协同开展好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提高全区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40年来,常委会各项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40年的风雨历程、40年的探索实践,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是必须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鲜明的特征,是人大工作始终方向正确、富有成效的根本政治保证。40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勇担当、善作为,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人大各项工作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才能树立起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40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思考、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坚决把人大各项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紧紧扣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上,紧紧扣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上,紧紧扣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找准人大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三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职责就是在党的领导下,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40年来,常委会始终牢记人民代表大会最前面是“人民”两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切实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四是必须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疆。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法治建设第一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重要主体,担负着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要职责。40年来,常委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立法先行,发挥执法检查的作用,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新疆得到遵守和执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力推动了依法治疆进程。

  五是必须坚持创新与时俱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只有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人大工作才能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40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拓展人大工作新领域,探索人大工作新方式,推动人大工作蓬勃发展、更富成效。

  当前,我们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处在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新时代呼唤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新使命召唤人大工作奋勇前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提升履职能力为着力重点,重整行装再出发,咬定目标加油干,奋力开创自治区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在新时代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疆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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