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担使命 履职尽责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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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中心担使命 履职尽责为人民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1月选举产生以来,在贵州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40年来,共召开44次代表大会会议,261次常委会会议;制定300余件地方性法规,现行有效182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00多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80多次,开展专题询问11次,对800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万多件次,办理代表议案、建议1.5万多件,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用党的指导思想指引人大工作
4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推动我省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常态化学习制度,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两次召开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深入推进全省地方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贯彻全覆盖。
(二)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绝对领导
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决做到党中央和省委有号召、有部署,人大有行动、有落实。坚持每年向省委汇报工作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安排,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重大工作及时向省委汇报、重大活动及时向省委报告,制定和完善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省委领导。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研究决定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制定和完善常委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等制度,不断提高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
(三)坚决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始终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内各项法规制度,加强人大机关党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就制定了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全力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机关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大兴“三风”,反对“四风”,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群众观点和严实作风。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二、始终坚持立足省情,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省人大常委会紧扣省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不断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尽锐出战、冲锋在前,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把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依法履职的重中之重。2016年制定大扶贫条例,以法治化方式构建“全民战、全力帮、全面扶”的大扶贫格局。制定扶贫资金审计条例,用法制保障扶贫资金安全使用。作出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依法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议,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打一场脱贫攻坚的人民战争。紧盯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引导人大代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充分发挥支持、带头、监督作用,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连续20多年对口帮扶的兴仁县,2018年实现减贫摘帽目标并撤县建市。积极协调项目资金,全力帮扶极贫乡镇黄平县谷陇镇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守好底线、走出新路,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制定全国首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全力助推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建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基本形成覆盖水、气、声、渣等环境污染防治要素的,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作出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在全省上下汇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连续多年开展“贵州环保行活动”,持续推动赤水河、乌江等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对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40多个问题进行连续跟踪督查,直至整改落实。2017年邀请全国人大机关、水利部长江委、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参与,对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开展全方面、多维度的立法后评估,为修改完善法规提供重要思路和依据。认真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和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设立“6·18贵州生态日”的决定,坚持每年开展生态日主题活动,交流总结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成绩和经验,积极探讨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深入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的新途径新举措。
(三)立法保障、监督有力,确保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前进
为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制定了一批促进科学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制定专利保护条例、外来投资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等。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制定和修订邮政条例、红十字会条例、文物保护条例、司法鉴定条例、人才市场条例、信访条例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监督工作,督促和支持省政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相关工作。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支持全省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制度落实,全面助推司法体制改革。围绕新一轮机构改革任务,依法任命新组建和重组、更名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人员,为顺利推进全省机构改革提供组织保障。作出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推动相关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积极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三、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地区人民的具体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始终把解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以及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切实监督“一府两院”解决民生问题、伸张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民情民意,集中群众智慧,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使国家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加顺应民心、体现民意、贴近民生。
(二)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坚持把代表工作摆在基础性、全局性的突出位置,牢牢把握保障代表知情权、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这三个环节,支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始终保持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密切联系,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联络站建设、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等工作机制,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探讨代表工作新路子,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保障条例、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回应人民呼声。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制定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食品安全条例、职业教育条例,听取审议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报告和全省职业教育专项报告,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开展评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专题询问,有力推进食品安全、教育、医疗、卫生等工作,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四、始终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扎实有序推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一)创新人大工作制度
综合开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多管齐下”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调查研究作为有效履职的重要手段,坚持重大议题不调研不上会。成立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加强人大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健全人大咨询专家库,加强人大智库建设。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二)创新立法工作机制
坚持“立、改、废、释”并重,探索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将立法二审改为三审,切实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在贵州人大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法规草案,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健全吸纳公众意见反馈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探索开展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创新监督工作方式
从听取报告和执法检查为主到运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并重,实现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制度化、常态化,增强了监督的有效性。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监督。通过连续监督、联合监督、开门监督、跟踪监督等监督形式,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连续跟踪问效,推动问题解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