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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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1979年12月31日,云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从1980年1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开始,到2019年6月止,省人大常委会共召开268次会议。40年来,我省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边境安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云南省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云南发展“三个定位”战略目标,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看家本领,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围绕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设立各委员会分党组,全面加强省人大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努力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云南全省中心任务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有力保障和促进云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立法工作成绩显著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从省情实际出发,依法开展地方立法。截至目前,我省已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共545件。其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22件;批准州、市的地方性法规101件(含昆明市72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变通规定6件、自治条例37件、单行条例179件。地方性法规数量为全国各省(区、市)最多,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为云南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突出推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发展“三个定位”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地方立法。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加快民族教育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立法步伐,全省现行有效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数量居全国各省(区、市)之首,助力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制定国家公园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批准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单行条例,目前正在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云南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制定边境管理、禁毒、旅游、城市建设管理等条例,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河口县城市管理条例等一批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依法营造安全稳定的对外开放环境,助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二是突出保障决战脱贫攻坚加强地方立法。2014年和2017年分别制定和修订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换届之年及时组织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保障全省1.2万个村委会依法圆满换届,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农村公路管理等条例,促进补齐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三是突出保证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加强地方立法。加强涉及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对不适宜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予以废止、修改,依法作出相关决定,保障重大改革事项于法有据。及时贯彻中央放开二孩政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深化改革决策并作出决议,保障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四是突出提高立法质量。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积极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先后出台关于健全立法协调机制、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工作程序规定等文件,出台关于建立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规范等文件,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对州、市立法和民族立法的统筹协调,着力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有效提高立法质量。
(二)监督工作成效显著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围绕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督察、视察、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得到加强,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扣住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扣住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紧扣住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聚焦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抓住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这个关键,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宏观经济运行、重点建设项目推进等方面进行依法监督。二是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以及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2019年5月,以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的方式,首次对全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根据省委的部署要求,牵头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工作和保护治理情况。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党政监督、人大监督与人大立法的贯通,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三是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2013年组织全省旱灾专题调研,鲁甸、景谷地震后及时组织防震减灾法等执法检查,促进如期完成灾区恢复重建。多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医药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征地拆迁中民生保障工作情况等报告,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执法检查,促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四是聚焦全面依法治省。及时修改我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先后组织对依法治省规划和普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项报告。2018年以来,将专题询问次数由一年1次增加到一年3次,并首次探索将专题询问拓展到法院、检察院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三)决定权、任免权行使规范有序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按程序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共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96项,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79年以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42人次,保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在省委领导下,依法指导完成8次全省县级人大代表和乡级人大代表的民主选举,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代表工作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扎实工作,保障履职,为云南发展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秉承以往好做法好经验,继续坚持在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在基层调研时召开代表座谈会制度,增加参加视察、执法检查的代表人数,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有效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督促和支持省级“一府两院”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二是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和联系群众工作档案,支持全省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搭建“代表联络工作站”等平台,实现代表活动阵地在全省乡镇和街道全覆盖,全省10.62万名各级人大代表与35.93万名群众建立了经常性联系。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认真组织代表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落实代表履职报告制度,健全代表退出机制,督促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四是进一步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召开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统一交办会和协商改办会,健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机制,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提高议案建议办理的代表满意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着眼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县乡人大修改县级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乡镇人大议事规则,支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完善机构设置,依法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职责,破解县乡人大建设难题,促进县乡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四、坚持增强本领、提升能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严格依法履职、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围绕建设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大力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一是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思想建设持续深化。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础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自觉地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三是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深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等专题教育,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干部队伍。落实机构改革要求,组建调整设立了6个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健全机构、理顺职能、明确职责。目前,本届省人大共有9个专门委员会、3个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厅共13个厅级机构。四是作风建设成效显著。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落实“基层减负年”各项举措,持续改进作风。五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制定和修订了一批涉及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的规定,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务54项,形成制度性规定41项;先后制定规章制度90余项,推动工作逐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我们将继续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苦干实干,为不断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加快推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