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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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履坚实 力前行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1979年12月,四川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从1979年至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历经9届,走过40年的风雨历程。40年来,在四川省委领导下,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中心和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40年的工作和成效

  (一)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治蜀兴川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立法是建设法治四川的前提。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从1980年到2019年7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96件,修改法规114件,废止法规78件,现行有效法规218件。从2015年起,先后确定20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成为全国新增地方立法主体最多的省份。目前,经审查批准的市(州)地方性法规已达178件(废止47件),现行有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9件。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地方立法同党中央、省委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重大决策相结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制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一大批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推动改革发展方面,制定了企业负担监督管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条例,废止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等条例。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制定代表工作、宪法宣誓、预算审查监督等法规,制定居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等法规,制定或批准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全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法规、决定。

  二是注重民生领域立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修改了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如,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农村公路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农村能源条例等。为保护和改善我省水生态环境,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后制定饮用水水源管理、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等条例。

  三是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坚持“小而精”“小而特”精细化立法,确保地方性法规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针对四川多民族聚居特点,先后审查批准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等118件(次)单行条例和变通规定。针对四川酒业资源禀赋得天独厚,制定酒类管理条例。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势,制定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此外,还制定阆中古城保护等一大批创制性法规,其中包括大量先行性立法和自主性立法。

  四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逐步健全立法工作机构联系人大代表机制,广泛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审议等工作;持续完善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坚持重要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深入基层召开立法听证会,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近年来,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在立法程序上,着力推进精细化管理,适当增加审议时间,使研究论证修改更深入更充分;组建统一管理、全省共享的立法专家库,为地方人大立法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加强改进监督工作,监督工作实效不断增强

  监督法律法规实施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是地方人大的工作重点。历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按照推动省委决策落实、促进工作改进、确保群众满意的思路,切实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每年都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选择3至5部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多年的执法检查,为保证法律法规在全省有效实施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2003年,针对“非典”疫情,及时对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进行执法检查;2009年,针对汶川特大地震第二年省内出现的救灾物资价格问题,开展价格法执法检查。特别是自2015年4月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出台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四川脱贫攻坚的阶段性任务,先后组织开展7轮执法检查,有力促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二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每年常态化听取、审议政府和“两院”的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和审计等各个方面。针对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并适时提出审议意见或作出有关决议决定。从八届开始,实行向报告单位送达书面审议意见的制度。同时,还采取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专题调研、代表重点建议办理、审议意见督办等方式,加强对“两院”公正司法的监督。2014年以来,连续五年专题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汇报,有力地督促其加强和改进工作。

  三是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开始,特别强调坚持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相结合。将监督与重大事项决定结合,对听取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或提出整改意见。将监督与代表工作结合,组织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进行评议。2018年以来,以健全监督机制为突破口,不断推动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创新协调机制,建立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创新专项监督,将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起来;创新跟踪监督,建立问题清单、“点对点”反馈、整改情况再审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性针对性。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确保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充分体现

  历届省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属于人大常委会决定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比如,先后7次作出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地震发生后,常委会均及时听取有关情况报告并作出决议。此外,每年还协助代表大会就“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等重大事项作出有关决议。2018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单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相关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完善选举任免程序,制定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建立健全拟任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任命人员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作表态发言、任命事项通过后当场颁发任命书等制度。根据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已组织26批320人次宪法宣誓。

  (四)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代表工作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历届省人大常委会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在要求,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增强代表履职实效。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加强办理工作的制度设计和督办考核,修订完善办理办法,推动办理工作向“重落实”转变。根据精准扶贫工作需要,连续数年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号召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活动期间累计提出有关建议3.65万余件次,捐款捐物近2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8万余个,树立了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增强了群众对代表的信赖。探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让民生工程更好体现人民意愿,形成了“群众点菜、人大票决、政府实施”的良好局面。

  二是拓展代表履职渠道。在大会闭会期间,通过组织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参加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百千万”活动等方式,开展大量的检查、调研活动,努力扩大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在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强化代表履职监督保障。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常态化听取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扩大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参与,每年邀请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90余人次。建立人大代表履职网上平台,巩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履职平台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省建立各类代表履职平台19765个。加强代表履职培训,代表履职能力逐年提升。扎实推进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基层代表履职监督基本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自身建设,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要求;完善常委会学习制度,通过常委会会议、党组会、主任会、组成人员学习会等形式,深入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和省历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党的事业、忠于宪法法律、忠实服务人民的学习型人大干部队伍。

  二是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按照党中央、省委部署,扎实开展“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和改进作风的必要途径,着力解决宗旨意识、履职能力、工作作风、服务效能等方面的问题。

  三是切实强化制度保障。加强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和组成人员守则,提高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制定和完善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人大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能,严格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水平。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行使各项权力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努力夯实依法履职基础。

  四是努力健全工作机构。从最初设立的民族、政法、财经、教科文卫、农业等专门委员会,到2018年开始,陆续新设预算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目前已设有法制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并在各专委会设立了分党组。人大机构职能进一步整合,配置更加优化,组成人员专业知识结构也更趋合理。

  五是积极创新工作路径。着眼时代发展,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提出建设讲忠诚有信念的政治机关、讲法治有权威的权力机关、讲责任有担当的工作机关、讲宗旨有情怀的代表机关的工作新路径,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在各级人大协同努力下,“四讲四有”人大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人大工作呈现出新气象。

  六是增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自信。建立人大历史陈列馆,以实物加图文、加影视的形式,充分展示了人大在立法、监督、代表、决定和任免等职能建设中的演进过程和作用成就。

  40年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专题调研。加强与兄弟省份的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加强与市县乡三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和协同,坚持邀请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省人代会,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分批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积极推动四川人大与国外地方议会、政府、友好组织开展务实交往合作。

  二、40年的认识和体会

  回顾40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突出人大政治属性,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各个方面。我们牢牢把握人大作为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坚决把人大各项工作全面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二是把握人大宪法属性,始终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大工作作为基本遵循。我们牢牢把握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属性,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推动省委依法治省各项要求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人大各项工作,自觉做法治四川建设的崇尚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三是彰显人大职能属性,始终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我们牢牢把握人大作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工作机关的职能属性,紧紧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履行职责,全力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稳定经济增长、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工作,全力推动省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是坚持人大人民属性,始终把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我们牢牢把握人大作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人民属性,始终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检验人大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推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五是把握人大所处时代方位,始终把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作为推动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我们牢牢把握人大所处的时代方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好、研究好、宣传好、贯彻好,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扎实有序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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