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求真务实 开拓进取扎实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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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真务实 开拓进取扎实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0年来,在山东省委的领导下,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山东改革发展稳定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生命线,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坚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不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常委会专题讲座、机关“人大讲坛”等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坚持强化政治担当。制定坚决服从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常委会党组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等,着力增强政治能力、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和工作清单,扎实推动整改到位见效。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职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三是坚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近年来,围绕我省“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定位和“八大战略布局”推进实施,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细化45条工作措施。改进和完善向省委报告工作制度,坚持每月书面报告履职情况,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按照省委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扎实履行法定职责,着力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全省工作主题主线,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重点任务,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省人大常委会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和“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原则,不断完善立法机制,逐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近几年,我们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地方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截至2019年6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70件,现行有效218件;批准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决定593件,现行有效320件,为山东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一是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改进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程序,将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的法规项目纳入立法计划,变“等菜上桌”为“点菜上桌”。如中央把建好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重大任务交给山东后,及时推动制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为山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加强生态立法方面,推动长岛海洋生态保护这一“小切口”立法,引领我省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贯彻落实省委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把制定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以法治方式解决乡镇政府“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现象;等等。二是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率先开展立法前、中、后三个评估,把论证评估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实行立法事项催办制度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法规起草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建立法规相关情况说明制度,为提高审议质量打好基础;完善法规统一审议制度,全面审议和重点审议相结合,妥善处理意见分歧,保证立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建立完善立法顾问、研究服务基地和联系点等制度,采取法规草案公开、网上听证、论证等形式广泛吸纳社会意见建议,通过多种协商方式扩大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参与立法。2019年组织的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听证,把立法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四是做好法规清理和审查工作。建立常态化法规清理机制,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建立设区的市法规影像报送制度,严格合法性审查重点。改进设区的市同类法规报批审查方式,对山东沿海各市关于海岸带保护的立法加强协调和指导,保证各地同类法规相互衔接。

  (二)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逐步改进方式、加大力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实施监督,着力推动相关问题解决。近几年,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选择问题较多、矛盾集中的领域开展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坚持师出有名、于法有据,选择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开展监督;坚持力所能及尽力而为,做到重点更突出、内容更精准、效果更明显。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330余次,开展专题询问9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580余项,推动了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大力实施连续监督、跟踪监督、联动监督。针对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视察、开展专题询问等结合起来,把监督与立法、代表工作结合起来,把省市县三级人大监督联动起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近年来已连续4年围绕安全生产、连续6年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开展专项监督,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二是扎实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规范化公开化。本届常委会坚持每年安排3—4次专题询问,不断改进询问组织方式,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外,确定部分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热心市民作为询问人,鼓励随机提问、补充询问,实行全程电视和网络直播。2019年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询问中,首次将询问形式由“指定型”改为“自发型”,首次协调设区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到会应询,首次对应询部门的回答进行满意度测评,有力增强了人大监督权威性。三是不断增强人大监督专业性。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借助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及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监督,为审议报告、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提供依据。执法检查工作中,把法律法规的重要规定细化为若干具体问题,紧扣问题现场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执法检查组、法律和技术专家“一竿子插到底”,深入基层一线“问、听、看、评、议”,同时利用多种技术设备辅助检查,有效提高检查实效。四是着力改进预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依法把一般公共预算等“四本账”全部纳入审查范围,逐步构建对预算、决算全口径,对编制、执行、调整全过程,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多层次,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多角度的预算审查监督体系。全面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每年对80个部门单位开展预算备案审查,加强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审查,推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成全省“一张网”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率先完成人大与税务、社保、国资和国库等部门横向联通,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大纵向贯通。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每年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建立重点部门(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制度、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制度,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监督,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监督全覆盖。

  (三)坚持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有机统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抓住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200多项。特别是近年来,围绕保障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山东建设、财政预算决算、政府债务等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其中,关于济南市莱芜市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依法推动全省要素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以省委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全省各级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通知,完善议题协商确定、议题审查、调研审议、讨论决定和决定决议贯彻执行监督等程序机制,推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规范化。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有机统一,适应党和国家基层政权建设需要,扎实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制定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在历次换届选举中认真落实省委工作安排,加强协调指导,实行负面清单否决制,协助严把代表入口关。

  三、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围绕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着力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先后出台山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省人大代表活动、省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理对省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工作规范等意见和办法,推进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推进“双联系”制度常态化,指导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建立固定联系,完善常委会会议期间组织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座谈制度,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加强代表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本届已举办4期省人大代表学习班,基本实现初任代表和代表活动小组负责人履职学习全覆盖。改进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实现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常态化,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督促代表依法履职。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建设运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实现代表建议网上提出、审核、交办、督办、答复、反馈以及网上申请延期和二次交办。畅通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渠道,定期收集整理代表重要意见建议,采用“直通车”办法报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参阅。对于每年确定的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完善常委会统筹督办、专门委员会对口督办、人事代表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建立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比表彰机制。不断增强代表履职实效。采取直接组织与委托各市组织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围绕重点课题开展调研,依托专业代表小组进行专题调研,及时组织省人大代表进行会前集中视察,形成一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

  四、加大指导和联系力度,不断夯实市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基础

  4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促成效,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人大工作。近几年来,我们强化工作指导,交流经验做法,积极支持基层人大创新实践。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指导基层推进人大组织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县乡人大机构、人员编制等;组织设区的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指导基层人大加强能力建设;总结推广部分市县重大民生项目人大代表票决经验,组织观摩高唐县“千名代表听民声”活动,拓宽基层代表发挥作用渠道;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闭会期间的职责,规范年中乡镇人代会内容,推动基层人大依法履职行权,等等。

  目前,全省各级人大组织健全、工作富有成效开展。县级人大普遍设立法制、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建环保、农业农村等5个左右的专门委员会,并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常委会对应设置人代工委、预算工委等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等工作机构;有的乡镇人大设立了办公室,街道普遍设立了工作委员会;各县级人大按照相应法律规定普遍配强配足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较设立时大幅提升;全省135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全部落实专职化, 99%的乡镇人大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有的还配备了专职副主席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再占用人大机关编制;普遍制定或修订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乡镇人大工作规范等制度,对乡镇人大会议时间、议程、程序等作出规定,逐步实现规范化运转。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持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打造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强化专业支撑,聘请160余位专家学者担任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家顾问。紧扣省委重大决策和常委会重点任务,每年制定调研工作计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参考。扎实开展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组织开展课题研究100余项,承担全国及省级研究课题8项。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建设完成人大代表履职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阅文系统、人大网站群系统、人大立法系统、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系统和人大信访系统等七大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推动我省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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