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用好权、管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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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用好权、管好权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1979年12月,江苏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并开始履行监督职能。40年来,我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行使好监督权进行了长期的努力,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40年来,监督方式的创新成为贯穿监督工作整个发展历程的亮眼主线,客观地反映我省人大监督工作的特色面貌。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诸多监督形式当中,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使用频率高、实践时间长,在监督工作中占有很高的权重。
1980年2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洪沛霖副省长和陈克天副省长关于整顿社会治安情况、关于表彰农业先进单位劳动模范的汇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开端。初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与决定重大事项职能结合起来。从1981年到1983年三年间,常委会听取审议了22项报告,经审议后作出了10项决议,使监督权与决定权一起作用,强化了监督力度,提高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经常运用的另一种方式是结合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汇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视察调研。早期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也是通过听取汇报开展的,从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经济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开始,有计划地把听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列入议事日程,并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
监督法实施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成为法定的监督方式之一,这项工作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有了较大发展。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规定,首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期情况进行监督。2016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联组审议。之后联组审议就成为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的一种常态形式。
着力推进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一大特色,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也得到了很好体现。2016年底,省十三次党代会对江苏发展作出了“两聚一高”的战略部署,围绕省委这一战略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等,推动聚力创新、聚焦富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开局之年更是把扎实推进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听取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助推三大攻坚战,务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倾力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2019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都要开展满意度测评,构建审议、反馈、评议与过程结果情况相衔接的闭环运作机制,切实保证这一监督形式的实效。
二、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对法律法规组织执法检查是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宪法法律威严的重要手段。1984年,组织全省各市县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并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汇报,作出相关决议。这种全省统一行动、全系统大范围组织专题视察检查国家法律的执行情况在我省还是第一次,有力地推动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之后,省人大常委会便有计划地将检查法律实施情况列为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程。1993年10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执法检查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这一时期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效果好,影响大。最典型的就是2000年11月上旬对我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申请专门经费,对全省6个市和有关县进行了暗访调查,发现了许多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省政府据此依法查处了一批卖淫、嫖娼和宣扬色情、迷信的非法经营场所,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
监督法实施后,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两到三次执法检查活动,数量上趋于平稳、方法上逐步规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形成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六个环节“全链条”执法检查工作流程,为地方人大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本。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以制度保证执法检查的效果,同时继续探索新的组织形式。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把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实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在2019年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进一步创新优化执法检查的流程和组织方式,不仅有听取汇报、实地视察等常规安排,还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召开特定对象座谈会、开展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和随机暗访等多种方式,特别是在实地检查过程中切实做到“七看七查”,动真碰硬,不遮不掩,目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的深入过细工作谋求解决问题的可见可感成效,得到了全省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
三、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是监督法规定的询问这一监督形式的衍生和拓展,是人大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有力举措。我省人大常委会从2011年11月开展专题询问以来,每年选择一两件社会普遍关切的热点难点议题开展专题询问,迄今已开展了15次专题询问活动。
2011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首秀,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期间,结合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先后开展9次专题询问活动,推动政府解决了一批民生重点难点问题,并形成了许多好的做法,主要体现在几个转变上:一是改变了过去专题询问仅仅由政府部门负责人作报告的做法,明确要求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到会作报告、参加询问并作表态发言。二是改变了过去提问仅限于常委会委员的做法,扩大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不仅列席的代表提问,还通过各种渠道把基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带到会场。三是改变了闭门自演、询问不出常委会议事厅的做法,所有专题询问活动都进行电视、广播、网络直播或录播,并邀请嘉宾现场点评、与群众互动,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其间,基于实践经验和现实需要的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出台,推进了专题询问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018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这次专题询问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改进,第一次把副省长列为应询对象;第一次邀请了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大代表共21人列席会议并提问;第一次引入外部智囊参与前期调研;第一次开展专题询问后的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结束后,根据委员代表的审议发言梳理形成审议意见并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三个月以后,还对应询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这成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样本,也是省人大常委会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的具体创新举措。
四、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
这一形式是基层人大自发创新而形成的。1993年,江苏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扩大人大代表评议公检法机关试点工作的报告后,有8个市普遍开展了评议公检法机关的活动。1994年在全省县区广泛推开,同时在部分市开展“两评”试点,1995年在全省各市推开,省人大常委会也于当年开展了对省法院的评议工作。之后每年都会选择一个政府部门组织代表开展评议工作。1998年对省建委进行评议,并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之后省建委根据评议报告先后两次向常委会作出整改报告。
评议这一监督形式,有效地把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结合了起来,拓宽了监督渠道,增强了监督活力,特别是评议工作紧紧依靠广大代表的做法,将人大的工作机关建设和代表机关建设很好统一起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5年党中央下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后,各地人大积极探索实践,其中一条就是开展对部门的工作评议和对由人大任命干部的履职评议。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开展工作评议和履职评议是有益的,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应从法律层面予以固定和规范,为地方人大开展评议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五、其他监督形式
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还有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备案审查、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
1994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预算法,为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规范预算管理程序提供了依据。从此,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列入常委会议题,每年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并逐步规范化。2000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并从2001年起对全部省级机关实行部门预算监督。2014年初,出台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促进政府加强和改善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规范人大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2017年初,省人大启动预算联网监督综合查询系统建设,对省级122个一级预算单位、777个二级预算单位资金支出和使用情况实行实时在线全过程监督,到2019年年底,将完成与省级审计、统计部门的横向联通和13个设区市的纵向联通。2018年,制定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依法监督国有资产运营和公共财政资金支出的制度建设由此进入新的阶段。
依据监督法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通过了江苏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并于2009年正式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当年对有关国家机关报送的3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早期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以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原则开展。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和要求的通知,出台了备案审查专家组工作规定,增强了报备工作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明确了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接受、登记、分送、审查、处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职责、程序和要求。2016年实现了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全覆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同时,按任务需要修订了程序规定、专家组工作规定等制度性文件,加强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并向设区的市延伸。
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在省七届人大常委会期间曾有运用,1988年,省人大常委会对镇江谏壁电厂煤灰排放污染长江问题开展了质询,对金坛等地制售伪劣农药事件开展了特定问题调查,取得了显著的实际效果,发挥了监督工作纠偏和震慑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包括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人大监督工作走上了创新发展的快车道。我省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推进人大领域特别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改革创新,努力为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进解决人民群众期盼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作出积极贡献。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