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三个满意度”测评着力解决监督“粗、宽、松、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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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三个满意度”测评着力解决监督“粗、宽、松、软”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针对人大监督刚性不足、代表建议落实不力、代表履职不够主动等现象,探索开展了“三个满意度测评”工作,并以此为总抓手,全面激活人大监督工作,真正在改进人大监督“粗、宽、松、软”上下功夫、见成效。
一、围绕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着力解决人大监督偏“软”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前些年,自治县有些部门领导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力,一些专项工作推进缓慢,有些重大项目实施五六年无法取得重大突破。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巴马生态环境和长寿资源保护重视不够,致使巴马的绿水青山和独特长寿资源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针对这些问题,巴马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发挥人大作用,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立法,一手抓监督。
一是把保护好巴马这块“上天遗落人间的一块净土”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近年来,在完成巴马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工作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关于加强长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等8个决定和条例;协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巴马瑶族自治县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条例。我们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巴马工作提出“利用良好的生态优势,可以发展旅游、康养和其他生态型产业。你们巴马是长寿之乡,百岁老人很多,这些都是发展生态产业很好的条件”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是在强化对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监督上下功夫,确保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2016年以来,先后三次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自治条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跟踪调研,最近我们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自治条例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针对人大监督刚性约束不够的问题,2016年底,在自治县党委的领导下,常委会出台并实施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要求每年从人代会上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选择若干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部分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如连续两次为不满意或第一次为基本满意第二次为不满意的,常委会党组向自治县党委建议对该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当年该部门绩效考评降一个等次。政府组成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评为不满意两次的,政府主要领导须向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政府分管领导当年绩效考评降一个等次。近两年来,常委会先后针对“两违”、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扫黑除恶、政府实施十大惠民工程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如2017年,在对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中,自治区、市级层面推进的重大项目共有26个,评定结果为满意的13个,基本满意的6个,不满意的7个,对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整体评价为基本满意;继2017年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后,2018年分别对监察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和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专项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一委两院”开展专项工作测评结果均为满意等次。满意度测评工作开展两年以来,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因连续两年工作被评为“不满意”等次而问责,我们通过不断增强监督刚性,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及部门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执行力。
二、围绕为民务实、代表满意,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着力解决人大监督偏“粗”偏“宽”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以前,由于对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各承办单位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存在着“重答复轻办理”“重应付轻落实”等现象。为解决这一难题,常委会出台并实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办法,对代表建议办理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测评办法,如果连续两年排名在后五位且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降一个等次,并进行严格问责,直至免职,或者启用专题询问、质询等程序。政府组成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两年排名在后五位并且被评为不满意的,政府分管领导要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当年的绩效评定降一个等次。近几年,我们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在第一次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中,有13个单位评为“满意”,15个单位评为“基本满意”,满意率46.4%;在第二次测评中,有23个单位评为“满意”,14个单位评为“基本满意”,满意率62.2%。在自治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我们对2018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的26个单位进行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有24个单位评为“满意”,2个单位评为“基本满意”,满意率92.3%。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满意度测评,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满意率逐年提高,从几次测评结果来看,没有出现连续两年排名靠后五位且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同时,我们还在大会上对办理代表建议成效比较突出的教育局、交通局、市场服务管理中心等3个单位和提出优秀代表建议的9名人大代表进行表彰。通过这些做法,极大地提高了部门对代表建议、意见的落实率,极大地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极大地增强了代表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三、围绕代表履职、人民满意,对人大代表履职开展满意度测评,着力解决人大监督偏“松”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发挥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中国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过去,自治县部分人大代表当选后,履职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联系选民、为选民办实事意识不强,代表“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突出,为了调动代表主动履职、敢于监督、为民办实事好事的积极性,常委会出台并实施关于开展选民对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该测评办法采用百分制的量化评分方式,对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以及代表到选区向选民述职、由选民测评等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按照测评办法,当年总体评价为“不满意”的,由常委会党组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的,由常委会劝其主动提出书面辞职请求;必要时,常委会可派人到其选区指导选民对其进行罢免。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搭建代表助力脱贫攻坚平台,在人大代表中开展寿乡人大代表助推脱贫攻坚“三联系五带头”主题活动,即要求常委会领导、组成人员和县乡人大代表除按规定联系的贫困户外,联系一个村级集体经济、一个产业发展项目以及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带头干好、服务好、监督好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参加测评的县级人大代表175人,测评结果为“满意”的有164人,“基本满意”的有11人,满意率达93.7%;2018年,参加测评的县级人大代表174人,测评结果为“满意”的有167人,满意率达96%。2019年又深化组织开展基层人大代表“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我先行”活动,目前已启动打造工作示范点,力争在10月底前建成10个示范点,带动全县开展活动。通过开展代表履职满意度测评,涌现出一批带头致富、引导群众发展产业以及助农增收的优秀人大代表。他们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创建或参与创建各类种养示范基地或合作社89个,增加贫困群众就业岗位530多个,引导带动贫困群众8800多人发展香猪、山羊、瓜果等种养经济。为扩大人大监督的影响力,“三个满意度测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人大常委会公报等形式对外公布,并在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将通报结果报送自治县党委、纪委、组织部和绩效办等部门,建议将此测评结果作为评价被测评单位工作的重要参考。
开展“三个满意度测评”,极大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约束力,代表的履职更有章法、代表的作用发挥更为扎实、代表的监督更有底气,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群众普遍认可人大真正成为了代表人民、为人民说话办事的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作出新努力。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