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依法履职 奋力建设壮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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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依法履职 奋力建设壮美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79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并选举产生了常委会组成人员。40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工作和工作大局,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要求以及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努力使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一)始终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历届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首要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摆在突出位置,学懂弄通做实,自觉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人大工作。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带头学,确立学习机制,每次党组会议都安排专门议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召开全区人大学习贯彻的会议,印发学习研究宣传贯彻的意见,召开各级人大学习交流会。通过一系列学习贯彻举措,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
(二)始终坚决贯彻宪法法律,推进依法治区
根据宪法修正案,及时修改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起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文件,报送自治区党委印发全区贯彻执行。组织宪法宣讲,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始终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建立完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和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要求,制定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意见,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的要求,健全完善“双联系”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2014年推出四个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文件法规得到全国人大的充分肯定。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广西加强人大工作的经验值得重视。
二、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截至2019年6月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77件,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95件、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7件,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谋划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的立法建议。坚持法规案表决前报请批准制度。建立健全人大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以及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立法体制的要求和修改后的立法法的规定,修改立法条例,及时作出关于我区13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加强对设区的市和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批准了一批富有当地特色的法规。
(二)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凸显
立法规划与计划的编制由被动“等米下锅”转变为主动“点菜上桌”。改进立法项目确定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科学论证分析评估。加大人大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的力度,由人大牵头起草的法规草案所占比例明显提升。健全立法的沟通衔接机制,提前介入,建立起草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大有关专工委在立法调研、论证、评估等立法活动中的共同参与机制。加强立法协调,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进一步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对特别重大事项作出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三)立法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发挥
及时出台与上位法相配套、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一方面,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及时上升为法规规定,如及时制定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另一方面,对与改革发展不一致、不适应甚至相抵触的规定,及时启动修法或者废止程序,为改革扫除制度障碍。
(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坚持在立法选题、制度设计、保障措施等方面突出广西特色,不断推进立法精细化。如制定北海银滩保护条例;在环境保护条例立法时,根据我区喀斯特地貌地下水系发达等情况,增加、细化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内容。完善立法审议机制,建立健全法规表决前评价、立法后评估、第三方评估、立法咨询、立法工作协商等制度。组建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和立法专家顾问库。开门立法,扩大公众有序参与。1999年开始探索在主流媒体公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2003年首次将五年立法规划登报征求意见。改进立法调研,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收集基层立法意见的常态化渠道。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立法听证制度。
三、深化拓展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截至2019年6月底,累计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89个,开展执法检查164次,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一)监督重点更加突出
监督选题更加务实,监督选题由最初的单一性确定监督议题向多渠道选择监督议题转变。每年制定监督工作和专题调研工作计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围绕“三农”问题,从1998年开始,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有关“三农”工作专项报告。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2018年,从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8个方面,打好监督“组合拳”,多级联动、集中发力,2019年继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着力推动科技创新,通过制定、修订相关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监督。
(二)监督方式不断改进
改进财经监督工作方法。按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要求,优先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策实施效果。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建立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探索改进执法检查方式,通过公布检查热线电话、问卷调查、不预先指定检查线路、随机抽查、引入统计方法加强对检查情况分析等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探索开展由过去一次只检查一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改为同时综合检查多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等做法,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发挥专题询问的独特作用,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职业教育、农村扶贫开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相关工作。
(三)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有效地推动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社会关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解决。聚焦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强化监督,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连续开展监督,取得良好效果。持续关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2013年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跟踪督查。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四个方面24条整改措施,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四)监督制度不断完善
监督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监督法颁布实施后,加快制定实施监督法的配套地方性法规,制定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执法检查条例,制定和修改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及时修订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制定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依法行使决定权,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紧紧围绕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作出330多项决议、决定。这些决定决议为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壮美广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2002年,制定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坚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纳入议程。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手段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
五、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有序开展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
坚持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法定工作程序有机结合,准确、有序、高效地做好选举任免工作,累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32人次,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
依法做好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严把代表提名、酝酿、选举等关键节点,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圆满成功。在开展自治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代表名额分配、代表结构比例合法性审查、换届选举风气督察、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顺利完成任务。
推进人事任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984年9月,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此后经过3次修订、修正。2005年6月,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办法,并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主任会议修订。
六、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作用不断深化拓展
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全力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代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一)强化培训,全面提升代表履职水平
每年至少举办1期5天左右的代表履职学习班。学习培训工作不断创新,根据不同层次代表的需求“量身定制”针对性强的学习课程,分期、分批举办代表学习班,实现了学习内容从“菜单式”向“订单式”转变。同时,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各项专题学习培训,针对代表中的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长举办学习班,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培训格局,参学率大幅提高,为开展好代表履职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优化服务,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积极开展“双联系”工作,制定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更好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建设代表履职活动中心,在行政村(居委会)、选区、经济合作组织建立人大代表之家。目前全区建成代表履职活动中心示范点55个,代表履职实体平台8806个。探索推进全区各级人大代表“混合编组、多级联动”,推动各级人大代表进驻代表履职活动中心联系群众、履职为民。推进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开通代表“履职通”移动终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服务,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保障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逐步提高。
(三)突出实效,精心组织代表履职活动
积极组织代表小组活动、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代表座谈会、执法检查等活动,向代表通报工作计划、重要活动情况,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开庭审理重大、典型案件。每次人代会前,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为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审议各项报告、议案做好准备。2005年起,每年都组织代表开展年中专题调研,调研结束后及时将调研报告编印成册,交有关方面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督办,规范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注重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2018年的16件议案中有12个项目被列入立法规划、计划。不断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及时公布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坚持和完善重点督办建议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网上建议办理流程,提高建议办理效率。建立完善自治区领导领衔督办代表建议机制、代表建议承办单位集体会商机制、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分级负责制。进一步强化承办单位主体责任,优化代表建议办理流程,规范答复环节,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
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增强
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健全自治区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逐届提高,人员平均年龄逐届降低,知识和专业结构不断优化。建立完善涵盖常委会工作、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以及机关内部管理三个层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我们将以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继续开拓创新,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