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贴海南改革发展脉搏行使人大职权
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艾草文学(www.321553.xyz)”查找最新章节!
紧贴海南改革发展脉搏行使人大职权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海南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从建省办经济特区,到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再到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南勾画出一道30年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健康发展的亮丽轨迹。30年来,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紧跟时代步伐,紧贴海南改革发展的脉搏,依法履职尽责,在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历史进程中扛起了地方权力机关的责任担当。
一、始终紧扣改革发展需要推进地方立法,为海南改革开放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30年来,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发展需要相适应,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保护、民生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大力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先后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决议共600多件,现行有效300多件,有力引领、推动和保障了海南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立法工作随着海南改革开放的脉搏同频跳动,在海南不同的发展阶段拿出了一份份夺目的立法成绩单,为海南始终立于改革开放潮头发挥了地方立法机关的突出作用。
回眸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起步迈进之时:1988年4月13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开启了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的历史征程,在海南迅速掀起改革开放的大潮。应改革开放大势而生的海南省及海南经济特区,一开始就肩负着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闯出新路的历史重任。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个大局推动地方立法。1992年,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确立股份制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组织规范和行为准则等,对当时正在进行的股份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1993年,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率先对企业审批体制和投资体制进行改革,变企业设立审批登记为依法直接登记,较国家“先照后证”改革足足提早了22年时间。紧随其后,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口岸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等一系列推动海南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为海南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打造具有活力的体制机制优势、实现经济起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持。
回眸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掀起热潮之时: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掀起了又一轮海南改革开放的高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实施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重大国家战略推动地方立法。在1995年制定、2001年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条例框架下,先后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等7件单项旅游法规,形成了“1+7”旅游法规架构,为海南推进旅游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以旅游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同时,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贴海南洋浦保税港区建设、农垦管理体制、林权制度、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开放任务,先后制定修订了一批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有力促进和保障了海南重点领域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
回眸海南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海南改革发展给予殷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4月视察海南时,明确指示海南要办好经济特区,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2018年4月13日,在出席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时,又亲自宣布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重大国家战略,赋予海南打造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的重大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加快改革开放立法步伐,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改革相关法规25件,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了于法有据的强力支持。其中,分六批次通过了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或者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激发了市场活力;修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统计管理规定等法规,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工商注册便利化;运用特区立法权作出专项决定,对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三个产业园区和“五网”建设项目实行极简审批,并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又进一步制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推广和深化极简审批改革,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有力促进了海南“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作出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修改林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条例、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等4件法规,有力保障了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的顺利推进;制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条例,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登记“全省通办”,实行“注册官”制度,率先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率先探索信用修复制度,率先减免商事主体信息公示事项,率先探索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制度,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的优化。
二、始终紧盯事关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监督问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重要部署努力履职尽责
30年来,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始终与海南改革发展进程同步前行,坚持把推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作为出发点,紧盯海南各个发展阶段事关改革发展和人民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形式,不断创新监督办法、创新工作机制,对“一府两院”工作持续跟踪问效,为海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推动力。
紧盯经济健康发展持续问效。邓小平同志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伊始就指出,“海南岛好好发展起来,是很了不起的”。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时强调,“如果海南岛更好发展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更有说服力,更能够增强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紧紧盯住海南各个发展时期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监督,积极为推动海南经济增长、健康发展发力。定期召开经济分析会议,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分析海南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认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编制实施中长期规划情况的报告,着重关注各个时期发展目标、重大项目、主导产业等安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预算决算、审计工作等专项报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规划编制、计划预算安排符合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符合省委对经济工作的部署安排、符合海南基本省情和人民期待,确保规划和计划预算有序执行落实。特别是近年来,抓住预算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的契机,积极创新预算监督机制,建立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推动预算审查监督从静态监督、抽样监督、线下监督向动态监督、全面监督、线上监督转变,推动预决算审查由程序性为主向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转变。盯住事关经济健康发展的重点问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旅游市场管理、西部地区开发建设、服务业发展、房地产业发展、财政转移支付、中部市县农民增收等情况专项报告,有力促进了一批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问题的解决。
紧盯生态保护持续问效。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一开始,就把优良生态环境视为海南发展的最大本钱,秉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在全国率先提出生态优先、生态立省战略。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生态立省战略,把生态保护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不懈跟踪问效,强力推动省委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自1996年起,坚持每年选定一个主题,连续23年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主题活动,对全省各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坚决曝光突出问题,强化工作监督、持续问效,从而使“环保世纪行”活动成为海南人大监督工作的一块“金字招牌”。3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盯生态核心区保护、海防林建设、海洋生态保护、水源地保护、主要河流水质保护、城镇内河湖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持续发力,强化监督,有力推动了一大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突出问题的解决,为海南生态环境始终保持全国一流水平发挥了人大的重要作用。
紧盯民生改善持续问效。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依法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以加强监督促进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工作,特别是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就业难”“上学难”“看病贵”“脱贫攻坚”等问题,持续开展监督,持续促进整改,持续推动民生改善。针对群众“就业难”问题,多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政府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产业,鼓励社会创业兴业,有效增加就业岗位,解决群众就业难题。针对群众“看病贵”问题,多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药市场整治等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推动海南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意见建议,促进政府加大投入建设,不断改善医疗条件。针对群众子女“上学难”问题,多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教育扶贫移民等情况的专项报告,多次对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动政府坚决落实优先发展教育的方针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特别是加快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好群众子女上学难题。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多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专项报告,并多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持续强力的监督有力促进政府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力度,为海南全面决胜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始终紧跟形势发展步伐作出决议,为海南改革开放和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凝心聚力
30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紧跟时代步伐,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省委的重大部署,抓住海南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认真行使决定权,及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议、决定。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写入宪法。海南省委审时度势,及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对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2000年,省人大二届三次会议根据宪法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明确了今后十年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基本措施,并向全省发出了全力推进依法治省的号召。
生态立省理念始终贯穿于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实践之中。1999年2月,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了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同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又作出关于批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2017年,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海南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省委部署,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议,阐明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措施、基本要求,并向全省发出了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伟大实践的号召。
2008年7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将省部共管的海南农垦交给海南全面管理,全面开启了深化海南农垦改革的征程。省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海南改革脉搏,作出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改革原则,提出“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和“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改革目标。
省直管市县是海南特区的体制特色和优势。海南五届省委把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列为四大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并于2008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作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决定,明确了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科学划分了省和市县政府权责。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省委就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作出重大部署。2010年,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及时作出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决议,号召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事业。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又作出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决议,进一步为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向全省发出了新的动员令。
2018年,在海南迎来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的历史新起点上,党中央赋予海南打造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的重大历史使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迅速作出关于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决议,广泛动员全省人民及时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把行动凝聚到实施重大国家战略上来。
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这一系列决议、决定,有效地把党的决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重大部署,为海南重大改革开放措施、重大发展战略的顺利推进,发挥了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