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伟大实践的湖南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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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伟大实践的湖南足迹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1979年12月,湖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设立省人大常委会。40年来,在湖南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同伟大祖国的繁荣发展同行,同全省各族人民的不懈奋斗共进,奋力书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湖南答卷。
一、坚持立良法促善治,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980年3月25日,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原则通过湖南省县级直接选举任免代表实施细则(试行草案),掀开了湖南地方立法的历史帷幕。截至2019年5月31日,我省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97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91件,自治条例8件,单行条例34件。
(一)着眼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要求,在精细化、可操作上下功夫
实施性立法在我省地方性法规中占到60%左右,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定与五次修正,特别是为贯彻落实国家“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两次及时启动立法程序,确保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湖南落地。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带来的新挑战,制定了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此外,在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水土保持、食品安全等方面,积极开展立法,保证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贯彻实施。
(二)立足地方治理需求,勇于先行先试
着眼解决本地还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调整的问题,出台了一批在全国具有先行意义的地方性法规,占比约10%。2011年,出台湖南省募捐条例,弥补了我国募捐领域立法空白,为慈善法出台积累了有益经验。2009年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为国家立法提供有益借鉴。同时,立足全省地方治理需求,制定了一批涉及生态环保、绿色发展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占比30%左右。如,1999年制定了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在有效遏制血吸虫病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制定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保护了522平方公里的“绿心”森林资源,在调节气候、缓解热岛效应、构建生态屏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与时俱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2018年11月,省委转发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提出的立法建议,及时制定扶贫开发、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等。二是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解决立什么法、什么时候立法的问题;通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提前介入机制,解决立法进度、指导思想等问题;深化法规草案关键条款的审议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重大制度设计中的难点问题。2018年,出台了关于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主导作用若干意见。三是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在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时,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先后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举行立法听证会。2018年,修编了湖南省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制定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专家咨询规定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
二、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障和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职权
40年来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保障和促进宪法法律实施,着力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一)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
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听取和审议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等情况的报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听取和审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区域规划、行政体制改革等情况的报告;围绕推进法治进程,听取和审议普法工作、法院执行、民事检察等情况的报告;围绕关注民生、维护民利,听取和审议农村税费改革、社会保障、粮食生产、大中型水库移民安全、农田水利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等情况的报告;围绕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听取和审议防汛抗洪、应对金融危机、脱贫攻坚等情况的报告。对听取工作报告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运用询问、质询等刚性手段实施监督,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二)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发挥监督作用
1984年,对国家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正式拉开我省执法检查序幕。1988年,在全国较早作出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2004年,省委常委会决定,把每年听取一次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年度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作为制度坚持下来。加强执法检查后续跟踪监督,注重从制度层面特别是立法层面完善制度安排。注重加强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在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出台一年后,开展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人大力量。2013年至2017年,连续五年紧盯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不放松,全省人大系统联动,集中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一大批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被依法处理。2018年,为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开展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首次实行全体会议审议,针对绿心总规不管总、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拆除违建面积68440平方米。2019年,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湘江保护条例、饮用水保护条例“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嘱托,加快解决水生态环境问题。
(三)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依法守护人民的“钱袋子”
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督促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积极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邀请代表参与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省级决算草案、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批准省级决算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预算审查监督迈出新步伐。2017年,出台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开通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常委会对各类预算信息实时查询和监督。听取和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问题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报告、省直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开展决定和任免工作
40年来,围绕依法治省、预算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累计作出实质性决议、决定240多项,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08年,中央批准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实验区工作的决定。2009年,常委会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专题调研后,作出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2018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出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决定。2019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作出了关于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议。
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免权。从1993年开始,坚持拟任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任前发言。2008年起,制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推动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省施行;出台关于省“两院”提请任命人员任前公示的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省“两院”拟任法律职务人员任前公示。
四、坚持发挥联系群众主渠道作用,服务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一)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
1982年,常委会制定了提案(1983年改称建议、批评和意见)产生办法,对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提出、立案和交办予以具体规定。2003年,出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建立了重点建议督办制度。2015年起,每年组织省人大代表对省直部门“办理大户”进行满意度测评。2016年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2017年,对重点处理建议由“件”改“类”,重点建议办理示范带动效应更加明显;全面公开代表建议及办理单位答复,对届内所有B类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持续推动解决相关问题。
(二)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1983年,常委会组织在湘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地、州、市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省人大代表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形成了一大批有分量的调研报告、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1990年以来,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开展选民评议人大代表活动。2009年,省委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推行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实行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制度。2015年,出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协调省政府下拨专项资金,建成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5500多个。2019年7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等,以省人大代表身份到所在代表小组参加活动,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三)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一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参与。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听证、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列席省人代会,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二是拓宽代表履职渠道。1985年开始,坚持将代表来信来访反映的建议和意见,编印成人大代表意见摘编,寄送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2001年以来,每年12月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与省人大代表座谈会,通报人大、政府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三是保障代表履职经费。1988年,省政府下发文件将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06年,省人大代表年人均活动经费提高到2000元,2009年提高到3000元, 2019年提高到5000元。
五、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和主题教育,积极组织解放思想大讨论,广泛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以来,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常委会领导带队赴上海、浙江专题学习,实地感悟新思想、对标践行新思想;召开全省人大系统理论研讨会、举办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专题学习班,不断把学习贯彻新思想引向深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
建立常委会委员依法履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和履职考察制度、常委会不驻会委员选任考察制度。每年年初,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交上年度依法履职情况书面报告;每年上半年,对常委会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集中考察。本届常委会以“大学习增强新本领、真调研展现新作为、严管理树立新形象”开局,推进全员学习,首次制定常委会年度重点调研计划,出台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会议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意见,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
(三)密切上一级人大与下一级人大的联系
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重要工作。2018年,首次以召开片会形式加强对市州人大工作的指导;开展全省人大组织机构设置专题调研,审议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推动解决市县乡人大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邀请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加强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面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