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何不能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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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何不能好聚好散
一位张姓职工,在一家企业干了不少年,最近被另一家公司高薪聘用。市场经济下,人才流动本是常态,不足为怪。这位职工只要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向企业打辞职报告即可。但这位职工却没有这样做,而是一走了之。
因为张某未能提前30天辞职,且在企业没能找到顶岗人员的情况下就走人,导致了双边关系交恶,导致了企业给予开除处分。
张某的做法显然违法了,过分了!
人海茫茫,相识相交是一种缘。张某能在偌大的世界里走进这家企业打工并与之形成劳资关系,当然是一种缘。对于这样的缘分,本该是且行且珍惜的。
若要说对错,张某当然有错在先,你就多干几天也不行?你说走就走,至少证明了你缺乏感恩之心哪!
这不是苛刻于你!一个企业让你施展了才华,让你获得了你和家人生活生存的工资收入,再怎么着,也是你人生过程中的一段重要里程,何不能将这段里程走得有始有终,何不能做到再见亦是朋友呢?
跳槽很正常,跳槽时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顾企业的利益,就属于过于自私,把自己的利益看得太重了。
试想假如企业也像你一样,随意裁减你,说让你走人就走人,你能接受吗?
“公平”是我们这个社会正在倡导的价值观,一个人也罢,一个企业也罢,都必须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行事,否则就会触犯游戏规则,触动法律的底线,最终不会有好果子吃。
当然话说回来,在这样的状况出现后,企业再给予职工除名处分有意义吗?无非是“出了口鸟气”,达到了一种报复的目的。这也有些缺乏包容之心了。
当今社会,人才流动是常态,所谓这山看着那山高,人往高处走。抑或职工在流动时过于看重利而不重情,有些让人失落,让人受伤,但如果能够站在职工的利益看问题,似乎也能理解。
明智的企业经营者,在职工选择离开时,更应该静下心来想一想:职工为什么离开?我们有什么问题?我们能不能做到福利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
劳资是一对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说矛盾,因为劳资双方各有自己的利益,任何一方过多考虑自身的利益,就会带来争执、纠纷。
说统一,劳资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没有企业利益的存在,就不会有职工利益的存在,劳资双方只有互相体谅,平等互利,才会使劳动关系和谐,才能使企业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才能使职工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任何时候,劳资双方都要站在高处,同舟共济。
我们呼唤这样的境界:哪怕劳资关系业已不存在,但彼此仍然互相祝福,好聚好散,以笑容相对。 真话——长星杂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