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行为能力 就该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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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行为能力 就该负起责任
职工在企业内工作了15年以上,且距离退休不到5年了,对这样的职工,企业应该尽可能不要推向社会。但有一家企业,因为经营确实有困难,就与职工协商,并与职工协商一致,再给予职工法律规定补偿后,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来相安无事,各行其道了,不料职工后又反悔,把企业告上了仲裁庭,理由是,对他这样“工龄超过15年,且距退休不到5年”的职工企业不该、不可解除合同。
这个案例初看企业的做法有些不当,不应该将“工龄超过15年,且距退休不到5年”的职工解除合同。但通过对劳动法深入解读,发现企业的做法并无不当。实际上,这起对簿公堂就是“不该发生的事”。
且不论企业的做法是不是不当,是不是违法,我倒要对职工说几句。
在协商解除合同前,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当你遭遇解除合同这类涉及个人生活的大事时,需要静下心来,仔细了解详情,其中包括相关的法律知识。要将利害得失盘算清楚,要将有关法律了解清楚。抑或你不懂这方面的法律,那不要紧,网络时代,尽可以在网上搜索,找出答案。也可以寻求工会、劳动部门及相关法律援助部门的帮助,相信你不急不躁地走一圈,企业即便想隐瞒有关法律,也蒙不了你。
在签约后,已经解除合同后并拿到了企业约定的补偿金后,就不该再反悔并将企业告上仲裁庭。因为你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本,你的反悔,就是一种违约行为、违法行为。
再者,当今社会提倡契约精神,一旦签约,就该照着约定去做。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曾经遭遇过三角债的恶性循环,遭遇过甲方拿到款,乙方不发货的欺诈,严重破坏了契约的可信度,使社会运行处于极大的危机之中,使社会经济交往变得无序和混乱,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经济发展,损害了国家形象。
遵守契约,这也是做人应该有的诚信。人而无信,不足以立世;诚实守信,这是做人的道德规范,这是社会文明的基石。只有每个人按照诚信原则做事,社会才会有公序良俗、稳定和谐。
做人没有诚信,还不是个纯粹的道德问题,它有时就会让人人处于自私、自危之中,从而变得怀疑一切。
这些年来,有些企业、有些人,就因为只顾追求自己的利益,甚至大肆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该用的好原料被劣质原料取代,规定的农药剂量被肆无忌惮地加量,甚至不顾别人的生命健康,而把敌敌畏等杀虫剂用于食品的防腐上,造成了社会极大恐慌,造成了百姓对中国食品的极度不信任。
一言九鼎。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是古人留给我们的训条。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说话算数。说话算数,才能勇于承担责任,才会具有担当精神。这位职工在签约后又反悔,显然就是缺乏了责任和担当,这是要不得的!因为如果人人都像你这样随意签约,任意反悔,生活就会处处是陷阱,处处是危机,生活就毫无欢乐、幸福可言。
作为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该负起责任! 真话——长星杂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