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育期女工要在关爱上多做“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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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育期女工要在关爱上多做“加法”
对生育期女工的保护,国家有明文规定,作为企业,按照这些规定去落实即可,因此,可以这样说,奉公守法的企业,就不会在女工生育假期的问题上与女工产生矛盾,发生争执;也可以明确地说:凡是因此发生争执,往往是作为强势的企业方,侵害女工的权益。
然而却有一些企业偏要在女工怀孕生育时,克扣怀孕女工的补贴、福利。最近就有家企业在女工歇产假后,不给产假工资。这家企业的做法,证实了这家企业经营者很小家子气,用上海话说,很“拎不清”。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已经深入人心,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要素,在这样的状况下,你企业公然违法,能行吗?
肯定不行!劳动仲裁部门就做出裁决,勒令该企业纠正错误的做法。
目前的社保政策中生育保险实现了全覆盖,不仅能报销女职工因生产发生的医疗费用,连产假工资都由生育津贴来负担了。对于孕产期的女职工而言,除了劳动能力可能有一定的降低,其实并没有增加企业额外的负担。因此企业克扣产假补贴而置法律法规不顾,是得不偿失的,后果甚至可能是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
上述这家企业的做法显然证明了这不是个善良之辈经营的企业,因为如果是善良者掌管的企业,他们的做法是国家的政策法规100%落实,此外,会在这些法规的基础上做加法。
现实中,“做加法”的企业并不少。
南京新百系全国十大百货商店之一,有职工近2000人,其中80%一线职工为女性。南京新百工会与行政协商,达成了“女职工从怀孕第7个月起,由部门安排离岗休息,享受100%工资”的条款。
这一条款推出后,那些挺着大肚子“举步维艰” “忍辱负重”地坚持上班的女工在商场里不见了。
这与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排斥女工怀孕,怕女工怀孕降低效率,影响生产工作,因此想方设法既不让女工怀孕,怀孕了,生育了,又变着法子克扣补贴的做法大相径庭。
有人说,南京新百这样做会对企业的效益有影响,但该企业的经营者认为,看似企业吃了亏,却赢得了人心,凝聚了精神。有了广大职工人心所向和精神呼应,企业内就会形成劲往一处使的共谋发展局面,企业就会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
笔者希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明白这个并不深奥的道理,在善待职工方面多多给力,多讲些人性化,多施些爱心,多在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做“加法”。 真话——长星杂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