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喜欢……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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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撤回那个跟未婚夫有关的话题过后,秦悠凌也马上撤回了语气有些暴躁的信息。
我尴尬得不知道能发什么。没想到提这三个字会让秦悠凌那么激动。
这也是她为数不多的,直接冲我嚷嚷的时候。
“我不想结婚。不喜欢臭男人。”
率先打破僵局的,是她。
即使我的想法是秦悠凌总不可能一辈子不结婚,但此刻我也明白不能再说过于真实的话刺激秦悠凌。
这个女孩,发起脾气来没人能拉得住。
“妈妈那边允许吗?”
“不允许也不会逼我找未婚夫的。倒是小远,该不会想在舞会上找个有钱人嫁了吧?”
看到这句话的瞬间,一股莫名的触电感漫上大脑,不知为何手在发抖。
眼前甚至浮现出屏幕那头的秦悠凌那带着刀子的眼神正死死盯着我的头像的画面。
“不不,有钱人哪能看上我这种的。”
随后我条件反射一般,马上讨好似的回过去。
“不管怎么样,你没有那种想法就好。”
好险……看她的回复是不打算较真,我松了一口气。
……总感觉我和秦悠凌的关系有些奇怪。
我并没有交过多少朋友,不知道是不是别人在相处时也会像她那样对“男朋友”这个话题如此较真。
回到家后,我编辑好宋于的个人信息,发现能发的有用信息也就两三行,着实没什么排面。
没有生平,没有家庭关系,年龄性别未知,仅知道和车祸事件有关联。
不过情报会传送到警察那边去,想必秦悠凌能比我做更多吧。毕竟她的哥哥手里的权利不小。
这时,因为我倾斜的动作,滑落在一旁的外衣口袋里滚出一道白光,擦着我眼尾的余光跌落在地。
“……录音笔?”
是温钟晚还给我的那只。
我突然想到里面还保存有那天晚上的录音。
我一激灵,急忙翻开电脑,将笔里的数据同电脑连接。此刻我盼望着这支笔没有损坏,让我能从里面找到些什么有用的东西。
所幸,笔里的录音保存完好,只是录到我晕倒时极巧地断了电。
我将笔里的数据处理好,并且做了很多份备份。
与此同时,脑海里冒出来的想法像燃起的篝火,灼人的热度烧得连自己都有些害怕。
【如果,用这份证据起诉的话。】
这想法的温度,足以烧死一切寄生于肉的虫子,亦可以毁坏一切来自理智的合理犹豫。
如果起诉赢了,能够得到数额恰当的赔偿,我的低血糖也不算白白上场。
可是我并不认识有名的律师,请律师的费用多半也支付不起。
所以,只能无奈地将这个想法打叉抛弃。
我在昏暗中无奈地叹息,再次被迫得出结论:穷是原罪。
之后的日子过得格外地快。自从将宋于的信息传递给秦悠凌后,她少见的暂时没有别的要求,我也就专注于学校的课程和炉火的兼职。
革命时代的举办日期定在国庆前一天。兴许是因为节日在即,温钟晚和唐雨君格外忙碌,在店里的时间寥寥无几。我和汤照眠同行的次数也显著减少,以至于我在炉火常常和雅歌搭档,必须将注意力崩得极紧才能达到对各方面要求都十分高的雅歌对于礼仪的严苛要求。
笔直站在吧台前时,我总设想着这三人其中任意一人能在店里久待,这样我可以用相对舒适的姿势缓解疲惫。
总是站那么直,脊椎真的很累。哪怕雅歌是以为了我去革命时代时能有一个漂亮的姿态的理由。
那一天终是在我未曾察觉时悄悄到来了。
“革命时代”还有两天举办。正是接近庆祝国家建立日的时候,即使我每天都迎着夜幕去上班,依然能感受到那股来源于人群的欣喜之气。
街道上,学校里,店铺中,里里外外铺满热烈的气息。
这股气息,使得已经进入冬天的水星市像泡在暖和黏密的红豆汤里似的,咕嘟咕嘟冒着清甜的热气。
然而,我依旧没能在炉火里见到这三人的身影。
唐雨君和汤照眠我认识了三四个月,温钟晚只认识一个月不到,半个月多一点。
和温钟晚认识的短暂时间导致我已经记不大清他的样貌,唯一突出的记忆点就是他身上那股和雨水一摸一样鲜润清爽的味道。
那味道,是不带暖意的清甜气味。比起他清朗好看的脸,是更让人在意的存在。
就像他第一次送我回家时,我和他隔着雨幕,默不作声地走着。
其实那表明陌生人身份的疏远距离理所应当,但此刻看来,却如同永远也破不开的透明障碍那般,无论哪一方用力拍打,都无法传递到对面一丝一毫。
而我,渐渐在对他的一切的自然追寻时,意识到自己对温钟晚有些过于在意了。
这种我从未体验过的感触在每次上班时期待某个人的到来,和下班时愿望落空的失落中,变得格外明显。
就像窄小心房里,有个小人正挥着手臂一下一下敲打心壁。
他的一切话语和行动,在时间的浸润中渐渐变得恰如其分,完美又让人挪不开眼。哪怕之前曾抵触着不愿被那种情绪支配自己的大脑,也在时光流逝中渐渐落败,甘于下风。
因为他而产生的毫无理由的偏袒,在我脑中奋力争取情绪掌控权的同时,顺便在我大脑里敲响警钟。
【你似乎是喜欢上他了。】
【喜欢……谁?】
【温钟晚。】
于是,在工作结束后某天追根盘底的思索下,得知这事实的自己,变得比之前更加颓然。
那种注意力被掠夺的感觉并不恶劣,却如此不合时宜地突兀出现在自己的生活里,不由我制止便轻而易举打碎我的安稳,把我可怜的自尊心摔到地上踩个稀烂。
于是我只希望自己不要被这份莫名的感触支配理智,除此之外怎么样都可以。
甚至到了,默许自己的冲动的地步,觉得哪怕像个痴汉一样默默关注着他也行,总之别做傻事就对了。
我知道的是,我的感情对他而言或许并不重要,亦并不让他感到骄傲。
溺水的人会试图抓住自认安全的稻草,我亦会为了自尊而压抑许多不存在意义却又难以控制的麻烦东西。
喜欢着,没错。不想让他知道,也是事实。试图偷偷掩盖过去,是本能。
人们司空见惯的喜悦感情,对这个关头的我而言,自顾自长成了枷锁一般的束缚。我所认知到的事实,便是我永远也到不了他身边。
他是天上的月,偶尔跑到阳光都没有的阴晦地方,垂下自己的光。
我是地上的尘,顺着风游荡,伴着感知到月光的微薄记忆游离空中。 贫穷少女与财产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