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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任务和历史使命(1992—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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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规模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任务和历史使命(1992—2002年)

  大规模经济体系改革时期,实际上就是我们不断冲破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大规模变革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概括为: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取代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我们发现这个过程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就是我们的改革实际上是在不断地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所批判的理论和体制,引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中,引入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并用它们改革我们的传统经济体制。例如,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将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只有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尤其是只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基础,而我们在改革中则抛弃了这套理论和体制,将非公有制经济引入社会主义经济之中,而且推动其大力发展,并用非公有制经济改革国有经济,使国有经济走向非国有化和股份化,实现公司化股份制改革。又例如,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只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因而到处“割市场经济的尾巴”,而我们在改革中则抛弃了这套理论和体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将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建立起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总之,新体制大规模建立的过程,就是不断冲破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束缚的过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建立的过程,就是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系被变革的过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建立的过程。

  在新体制的大规模建立过程中,我们几乎涉及经济体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如果有兴趣的话,大家可以将我国现在的经济体系与1978年以前的经济体系做一个历史比照,我们就会发现我国的经济体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根本性变化,在现在的经济体系中已很难看到原有的传统经济体系的影子。不过,虽然我国的经济体系改革涉及经济体系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但在这场变革中,有4个方面的变革,起着基础性和框架性的作用,正是因为它们的变革,才引起了经济体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变革,而且也正是因为这4个方面的变革,才使得新体制的基本框架最终得以确立。这4个方面的变革是: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改革,现代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现代宏观经济体系改革。因此,我们对于新体制大规模建立时期的分析,最主要的是要对这4个方面的改革进行分析。

  现代产权制度改革

  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系改革的一项基础性改革。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改革原有的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但因为中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在农村,城市中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少数,而农村集体经济又是改革开放后最早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经济成分,因而对原有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后来就主要表现为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国有经济改革成了对原有公有制经济进行改革的焦点;第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造就出一种新的经济成分,并通过发展这种新的经济成分而使中国的产权制度转变成为混合经济体系。

  首先讨论国有经济改革的问题。在30年的改革实践中,国有经济改革问题,一直是中国学术界争论最多的问题。在一些同志看来,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石,是绝对不能改革的,似乎改革国有经济,就是改变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但是国有经济严重缺乏活力和亏损巨大的事实,是谁也无法否定的,因而实践对国有经济发起了强有力的变革挑战,最终使得我们不得不改革原有的国有经济。改革过程中曾出现过不少改革的思路和方法,但最后基本上集中在这样的改革思路上:凡是不属于国家经济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都要变革为非国有经济,实行非国有化;凡是属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我们也不再实行国有独资的方式,而是要发挥混合经济的作用,即走向股份化,充其量是国家控股的问题,而且控股不一定都采取绝对控制方式(即占51%以上的股份),而是要大量采取相对控股的方式(例如只控股20%~30%)。因此,自中共十五大以后,非国有化和股份化,就成了国有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而且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2004年年初,有人以国有经济改革中的某些操作漏洞和权钱交易对改革产生的损害为切入点,大讲国有经济改革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提出了所谓的“国有资产流失论”。因为这种提法最易引发民怨,因而国有经济改革实际上在一段时间内被中断。但是人们很快发现,所谓流失论,实际上并不是表明改革改错了,而是权钱交易对改革产生了巨大的损害,这正说明了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因而国有经济改革在停滞了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开始启动,并且不断获得巨大成功,例如国有银行的股份化等重大改革不断得以推进。但是最近随着一些具有雄厚垄断地位的央企的垄断利润的上升,又有人开始大讲国有经济是可以搞好的,不一定要搞非国有化和股份化的改革,甚至提出央企要在各个产业领域占据前三名的地位,进而强调国有经济的所谓控制力。由此可见,国有经济的改革还需要不断推进,尤其是要不断冲破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束缚。

  在推动国有经济改革的同时,我们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根本性战略举措。正是因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才使得我国彻底摆脱了短缺经济的格局,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增长、就业、税收、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巨大贡献,已成为举世瞩目的事实。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引发了我国传统产权制度的变革,形成了充满活力的混合经济体系。但是我们对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一种理论上的自觉行为,而是在实践的推动中才不断地从不自觉走向自觉的。大家知道,我们是在1978年的经济困境中才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而且当时并没有对非公有制经济做出应有的评价,而只是将它定义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因而非公有制经济一开始是被限制于小生产和流通之中的。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只要你允许它存在,它就会到处发芽、开花和结果,而不会只限于被人为限制的狭小范围内,因而到了1997年中共十五大的时候,它已不再是“必要补充”,而是占据了“半壁江山”,因而我们开始承认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我们开始承认它与公有制经济具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并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要在法律上和竞争上同公有制经济具有平等地位,即人们所讲的“两个平等”。由此可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过程,也是我们在理论上不断创新的过程。

  上述以国有经济改革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特征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引发了整个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变革和社会体制的变革。例如,资本这种生产要素不仅同其他生产要素一起创造了财富,而且也按贡献一起参与了财富的分配,最终形成了按要素贡献分配收入的分配体制。又例如,随着对产权的认可和保护,我们在人权体系上不仅尊重人们作为自然人所拥有的所有权利,而且也尊重人们作为财富拥有者所拥有的财产权,从而形成了以尊重人权、尊重财产、尊重契约为特征的法治社会。再例如,在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形成混合经济体系,这种混合经济体系不仅使得整个国民经济充满活力,而且也为社会和谐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体制基础。总之,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系改革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性改革,是新体制形成的深厚基础和出发点。

  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改革

  市场经济问题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就开始触及了,但那个时候人们往往并不直接提市场经济,而是强调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因为那个时候我们还将市场经济划作资本主义范畴来批判,不允许公开讲我们要搞市场经济。自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至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之前,人们似乎从实践中已经感知我们必须要搞市场经济,但又因为受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束缚,不能在全党意识上突破市场经济这个理论禁区,因而曾经在党的决议上有过3个不承认市场经济,但又试图发挥市场机制和市场调节的作用的提法,一个是1978年提出的“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一个是1984年提出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一个是1987年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其中后一个提法因为有主张市场经济之嫌,所以在1989年批评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时候,这个提法就又被放弃了,又回到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提法上。由此可见,市场经济这个理论禁区在当时是不允许染指的。

  因此,在这段时间,当时主张中国要搞市场经济的同志的理论表现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开主张搞市场经济,不过,他们的观点一般很难在主流媒体上发表。另一种是变相地主张中国要搞市场经济,他们将市场调节和市场机制当作与市场经济相统一的范畴来使用,将计划经济当作与宏观调控相统一的范畴来使用,强调市场调节和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把计划经济的作用限定于宏观调控的范畴之中。我曾详细地拜读过这些同志的论著及文章,他们所讲的市场调节和市场机制,和我们现在搞的市场经济在内容上并无任何区别,只不过是叫法不同而已;他们所讲的计划经济和现在人们所讲的宏观调控在内容上没有太大差别,只不过是表达方式上有些差异而已。因此,在当时的条件下,许多主张中国要搞市场经济的同志,只是因为中央还未正式承认中国要搞市场经济,所以不得不用变相的方式将中国改革向市场经济的方向上推动,这也是中国经济学界的特有现象。

  直到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之后,我们才正式承认了市场经济,在中共十四大上提出要建立市场经济体系。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现在的30年中,我们就市场经济实际上主要讨论了4个问题。第一,中国到底要不要搞市场经济?争论的结果是中国必须要搞市场经济。第二,中国应该搞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我们曾经提出过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等提法,但最终的正式提法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最基本的属性是现代市场经济。第三,中国如何搞市场经济?对于这个问题,中共中央曾经发过两个关于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文件,一个是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决定,一个是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决定,这两个决定提出中国搞市场经济必须遵守市场经济原则,建立包括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市场秩序在内的完善的市场制度,并根据市场经济要求改革经济体系的各个方面,形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包括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收入分配体制、农业经济体系、区域经济体系、宏观经济体系等。第四,搞市场经济会出现什么问题?实践中人们认识到,搞市场经济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腐败和行政性垄断问题,我们要防止和消除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出现各种权力寻租的问题,要把反腐败和消除行政性垄断作为重要问题来抓。市场经济本身并不会引发腐败和行政性垄断,腐败和行政性垄断恰恰是市场经济的对立物,但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确实某些体制漏洞会引发腐败和行政性垄断,因而要大力反腐败和反行政性垄断。

  市场经济改革现在虽然在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那种以姓社姓资的观点来批评市场经济的观点已经基本上没有了市场,但是仍然有人对市场经济存有偏见和疑虑,例如2004年就有同志公开发表文章说市场经济搞多了,计划经济搞少了。这种观点虽然已经没有了意识形态方面的色彩,不再将市场经济作为资本主义范畴来批判,但往往以关注民生的面貌出现,例如认为市场经济带来了收入差距过大,引发了下岗失业,降低了一些人的生活水平等,因而这种观点是有社会基础和容易引起民怨的。因为现在还有不少人经常把破产和失业同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将收入差距同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似乎市场经济给人们带来的不仅仅有效率和财富的快速增长,还有痛苦和麻烦。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因为,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确实会引发企业破产和个人失业,但这并不是市场经济的错,而是某些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行为及能力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了,需要“退场”了,市场经济只是作为裁判将他们罚下场而已,因此,错在被“罚下场”的人和企业自身,而并不在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这里只是作为一个评价和处罚的指标体系而存在,我们不能把破产和失业的账都算在市场经济头上。尤其是我们应该看到,市场经济在将有些企业和个人罚下场的同时,也强调对被罚者要有各种各样的保障,例如要有各种保险和再保险,因而市场经济本身也是社会稳定器,因为它在使一些人失业和破产的同时,也在千方百计地消除因破产和失业所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绝不能动摇。

  现代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收入分配体制是由产权制度和资源配置方式决定的,因而我国经济体系改革中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改革,也就必然引发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可以说,现代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当然,同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改革一样,现代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也经历了一个缓慢变革的过程。

  在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几年中,我们对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讨论,基本上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清理“极左”思潮在收入分配体制上的影响,例如10年“文革”中“四人帮”鼓吹按劳分配也反映着资产阶级法权,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连按劳分配原则都要否定,所以在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人们讨论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实际上就还只是强调要恢复和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已;二是批评传统收入分配体制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体制,认为形成这种大锅饭体制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真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没有反映人们在劳动上的效率差异,因而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后,人们在讨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时,还只是认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在于真正贯彻和完善按劳分配原则。由此可见,在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最初几年中,我们实际上还没有真正进入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中,基本上还停留在完善传统收入分配体制的基本原则的问题上,像按要素贡献分配这样的原则,尤其是像按资本贡献分配这样的原则,当时实际上根本没有涉及,因为那时人们还认为按资分配是资本主义经济原则,只有按劳分配才是社会主义经济原则,因而当时人们认为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应该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按照每个人的劳动贡献分配财富。

  不过,由于我们在改革开放一开始就推行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于承认和允许了非公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的发展,注重了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的作用的发挥,所以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某些原则和机制,在当时也就随之发挥作用了,例如,市场机制开始发挥按效率分配的作用,按资本贡献分配收入的原则也开始起作用,那些拥有财产的人也开始获得了资本性收入。正是因为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某些原则和机制开始起作用,所以很快就打破了原有的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格局,使社会上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开始拉大的趋向。但是,由于当时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某些原则和机制还仅仅是在体制外起作用,而体制内(包括政府与事业单位、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当时基本上实行的还是传统的行政性收入分配体制原则,所以当时的收入差距主要表现为体制内与体制外的收入差距,出现了“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这类所谓的“脑体倒挂”现象,也出现了“国有收入不如集体收入多,集体收入不如个体收入多”的这类体制差异现象。正是由于这种收入差距的吸引,所以当时出现了大量的从体制内“跳入”体制外的“下海”现实。

  对于上述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学术界产生了一场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收入差距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双轨”制,有两种不同的收入分配原则在起作用,一种是传统收入分配体制中的行政性收入分配原则,体制内的收入分配主要是这种原则在起作用,另一种是新体制的市场化收入分配原则,体制外的收入分配主要是这种原则在起作用,因而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实行体制“并轨”,实行统一的新体制的市场化收入分配原则;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市场化收入分配原则属于资本主义经济范畴,例如按资本贡献分配收入这类收入分配原则,就是资本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原则,因而我们绝不能实行“并轨”性改革,我们解决问题的重点,在于限制甚至取消市场化收入分配原则,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的体制。由此可见,对于建立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问题,当时人们并没有取得统一认识。

  一直到了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之后,尤其是中共十四大之后,我们才真正开始进入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中,逐渐提出了下述重大改革决策:我们要按照要素的贡献分配收入,既要按劳动贡献分配收入,也要按资本贡献分配收入,实现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有效结合;我们既要在收入分配中强调效率,同时也要强调公平,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效结合;现代收入分配体制体现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因而它既包括初次分配过程和再分配过程,也包括第三次收入分配过程,是三次分配过程的有效结合。

  按照上述原则,我国在中共十四大之后,逐步形成了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次收入分配过程表现为市场对企业的分配,企业对各种生产要素的分配,其分配基点是按贡献分配,包括市场按企业贡献给企业分配,也包括企业按要素贡献给要素分配,因而这里实行的是效率原则,谁的效率高,谁的收入就高,公平在这里表现为按效率分配,越坚持按效率分配的原则,就越能体现公平精神;但是初次分配的收入还属于不可支配收入,其分配结果还要经过再分配过程的调节,调节的重点是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调节的机制包括累进的所得税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前者是将过高收入调节下来,并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而使低收入者的收入能达到应有的水平,而且使低收入者享有各种应有的社会保障,再分配过程因而贯彻了公平原则,即防止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则,因为收入差距过大,会使人们有不公平感,但是这里讲的公平与初次分配过程中的公平有所不同;不过,再分配过程完成之后,并没有标志着收入分配过程的终结,再分配过程还要经历第三次收入分配过程的调节,也就是有些高收入者还会根据自身的价值取向,以道义性的慈善事业方式,向社会进行各种捐赠,这种道义性的收入分配过程,虽然没有强制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成为收入分配过程的重要环节,它有效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形成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上述分析可见,现代收入分配体制充分体现了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有效结合,是国民经济高效快速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必不可少的重大作用,因而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发展和完善它。但是,近期有人以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为由,开始指责甚至试图否认现代收入分配体制,认为这套体制虽然带来了效率,但也损害了公平,硬是把损害公平的帽子戴在了效率的头上。这是不对的。引发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因素是权钱交易性腐败和各种行政性垄断,因而我们现在的问题不是要否定现代收入分配体制,而是要深化改革,消除腐败和各种行政性垄断。当然,收入差距过大确实也与现代收入分配体制有某种关联,例如在按要素贡献分配收入的条件下,那些资本拥有量太少甚至没有资本的人,其资本性收入就会显得太少甚至没有资本性收入,所以他们的收入就低,与拥有大量资本收入的人相比,就会显得收入差距过大,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就否定按要素贡献分配原则,因为这并不是由实行按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引发的,而是由于有些人的资本数量太少甚至没有资本而引发的,所以我们的选择只能是深化改革,有效增加人们的财产,使人们都能拥有应有量的财产,提高人们的财产性收入在自身收入中的比例,从而缩小收入差距。总之,我们必须要坚持现代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方向。

  现代宏观经济体系改革

  现代宏观经济体系改革,是我国经济体系改革的四项基础性改革之一。宏观经济体系改革的重点,在于重新塑造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充分放活企业,让企业成为市场主体,而不再是被政府直接进行行政干预的“生产车间”。因为,在现代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体系下,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有权根据自身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中选择自身的经营方向和经营规模,接受市场经济的调节,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佳组合。由此可见,在现代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体系下,国家宏观调控既不可能再直接控制企业,也不可能再直接控制市场价格机制,而只能调控宏观经济变量,通过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化来影响市场价格机制,并通过市场价格机制再影响企业,从而使得国民经济高效而有序地运行。

  在现代宏观经济体系下,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点在于调控首要的宏观经济变量,即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互关系,既要防止出现总需求膨胀,也要防止出现总需求不足,最终要实现总量平衡。因为影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互关系的因素,主要有3个。一个是货币因素,一个是财政因素,一个是国际收支因素,因而国家调控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互关系的举措,主要是三大宏观经济政策,即:调控货币因素的货币政策,调控财政因素的财政政策,调控国际收支因素的国际政策(包括国际贸易政策和外资外汇政策)。这三大宏观经济政策是相互联动和相互影响的。例如,从1998年起,我们为了调控当时的总需求不足,在国际政策上实行了旨在扩大出口的出口退税政策,在外资政策上实行旨在吸引外资的对外资更加优惠的外资优惠政策,从而通过扩大出口缓解了总需求不足的压力,并且最后解决了总需求不足的问题,但是这种政策调整也使中国经济产生了过度依赖出口的倾向,形成了以出口、投资、消费为序的拉动经济的增长模式,结果导致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国际收支失衡又引发了货币发行上的“外汇占款”过大,最终引发了流动性过剩,总需求过速上涨,严重供不应求,价格全面上涨,也就形成了需求拉动型价格上涨,因而我们现在必须要调整国际政策,减少顺差和外资的过度流入,解决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从而减少人民币发行的“外汇占款”的过大压力,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并进而稳定价格体系。由此可见,现代宏观经济体系需要三大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配合。

  现代宏观经济体系的建立,需要全面改革政府管理经济体制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政府管理经济体制的重点,在于使政府彻底退出资源配置的活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从而使政府从生产经营性主体转变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管理者,重点在于服务,成为服务性政府。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实行货币政策制定主体、金融企业、金融监管这三者彻底分开的三分开金融体制,强化央行在货币政策上的独立性,并使包括银行及券商在内的所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彻底企业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在于对金融性企业的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管。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从经营性财政,转向公共性财政,财政的重点不在于创办和扶持国有企业,而在于对公共产品的投资和维系。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改革开放的30年以来,不断推动政府体制、金融体制、财政体制的改革,初步形成了现代宏观经济体系的基本框架。

  在现代宏观经济体系下,国家对于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互关系的调控,虽然也涉及对总供给的调控,但最主要的还是通过对总需求的调控而调控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相互关系,因而有时人们将这种调控称为需求管理。但是自2003年以来,这种需求管理似乎还不足以保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互关系的协调,尤其是有时需求管理似乎还难以有效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快速调控,因而有人据此认为,仅有这种需求管理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注重供给管理。这些同志敏锐地发现问题是对的,但是出现问题并不是因为仅有需求管理,而是因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全部完成,体制上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正是这种体制的不完善使得需求管理难以到位,达不到应有的调控效果。例如,我国近几年导致需求管理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是土地问题,拥有土地的农民实际上并不是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最终所有者实际上是政府。又例如,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体制导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太低,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太低,尤其是居民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比例太低,所以使得居民消费需求不足,居民消费需求不足又导致大量企业将出口作为重要的市场战略,从而使得出口顺差太大,人民币发行的“外汇占款”太大,流动性过剩,价格全面上涨,但这并不是需求管理的效力不够,而是由于体制的不完善导致的。因此,我们在宏观经济体系上要调整的并不是要加强供给管理的问题,而是要深化改革,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管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不矛盾,是相辅相成的。优化供给是市场经济的功能,只要体制完善,市场经济是能发挥好此功能的。如果不深化改革而只强调加强供给管理,势必会影响到市场经济主体的权益,从而会有损于市场经济。供给学派强调优化供给,但它是认为优化供给是市场经济的功能,而不是政府的功能,因而供给学派属于制度学派,即强调制度的创新和技术的创新,而不是强调政府的“英明”。总之,我们应该坚持现代宏观经济体系的改革方向,不能动摇。

  以“抓大放小”为特征的国企改革

  企业改革一开始因为受农村承包责任制的影响,基本上采取了承包责任制的方式。这种承包责任制虽然一开始对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有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很快便暴露出其缺陷。第一,工商企业经营活动不像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那样简单,仅仅是依靠土地,而是更多地依赖于设备及技术,在设备折旧及技术贡献方面,当然也不像确定土地贡献那样简单,而是很复杂的。这就决定了,承包者与企业所有者必然存在实在难以很好处理的各种纠纷,承包活动实际上难以正常有效地维系。第二,工商企业承包者往往只考虑承包期自身的收益,不太会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因而在设备投资及技术创新上一般不会有长期战略,这就导致依赖于设备更新及技术创新的工商企业很难长期高效发展,甚至出现设备过快折旧及技术被盲目淘汰的情况,也就是企业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是冲突的。第三,承包者因为并没有企业的股权及控股权,因而受股权及控股权所制约的企业技术创新及设备更新,实际上很难进行,这就导致企业缺乏持续性,没有长期的发展后劲,承包期一到,企业就可能成为一堆废铜烂铁。第四,承包者没有所有权,因而对企业的深层改革实际上很难推进,诸如涉及企业产权制度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改革就难以进行,劳动人事制度及收入分配等问题当然也难以进行真正的改革,而这些改革恰恰是国有企业所需要的。第五,承包制不涉及企业产权制度变革及企业公司治理改革,当然不可能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的问题,只能进行表层的一些调整,这种调整往往会因为承包者在利益上的较高收益,而引起相关利益者的不满,也就是所说的“红眼病”,因而最终会因为各种原因及方式而终止承包,使承包制无法深入持续推进。

  总之,因为各种原因,以承包制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改革最终消失了。到了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改革逐渐形成了以“抓大放小”为特征的改革,包括“放小”与“抓大”两个部分。

  第一,“放小”。

  所谓“放小”,就是使大量中小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走向了非国有化方向。当时我国的国有企业户数达几百万之多,有中央政府创办的,也有省、市、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但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国有企业当时有5个特征:一是亏损严重,二是负债率高,三是技术设备落后,四是人浮于事,五是效率极为低下。根据这种情况,我国对中小企业实行了非国有的改革举措。主要推动了两种非国有化方式:一是资产重组,即由民营企业以资产重组方式将一些中小国有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二是股份化,即由企业经营者或者全部员工以股份制方式将一些中小国有企业改革为非国有的股份制企业。

  在推动中小企业的非国有化过程中,主要处理了3件事:一是以资产收益的定价方式将国有资产全部出售;二是除了有偿债能力的企业承担应有债务外,以资产冲销债务的方式处理了那些债务过高的企业的债务,有些债务过高的企业甚至是“零资产收购”;三是以买断工龄的方式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转变为市场化身份,打破了国有企业的“铁饭碗”人事制度。

  在“放小”的改革中,虽然也出现了一些反对的声音,例如质疑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出现了一些社会动荡,但总体推进很顺利。这种“放小”的改革实际上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基础及发展空间,所以当时出现了人们称之为民进国退的重要社会现象。对于“放小”的改革,虽然现在仍然有些人有质疑,但总体应该是成功的,对国有企业改革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二“抓大”。

  所谓“抓大”,就是对大型国有企业不搞简单的非国有化改革,而是搞“系统性”改革,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调整领导体制。相继组建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来管理国有企业,最后是组建了国资委管理企业,将原来管理国有企业的政府机构全部取消,原来我们管理国有企业实行产业部方式,基本上一个产业一个部,例如纺织有纺织工业部、化工有化工部、煤炭有煤炭部、冶金有冶金部,等等。这次“抓大”的改革对政府体制改革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是推动公司化改革,将工厂制全部转向公司制,而且推动一些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并使一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制改革当然涉及企业产权制度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改革,已经涉及企业的深层次改革。尤其是后来提出混合经济体制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开启了更为深层次的改革。

  三是剥离社会,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企业办社会是国有大企业的重要特征,例如不少企业有工人子弟学校,有职工医院,甚至有自己的公安系统,完全是一个封闭的“小社会”。这样既导致企业效益低下,而且所办的“社会”也效益低下。因此,在改革中逐渐剥离了这些“社会”,完成了向真正的企业的转化。

  四是改革用工制度,使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发生根本转变。国有企业职工原有的身份特征是“铁饭碗”,干好干坏一个样,一旦成为国有企业职工,国家就必须“全保”,医疗、养老、子女教育及就业,企业都必须承担。这种劳动人事制度与市场经济完全对立。因此,在改革中逐渐改变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使他们从国有化身份转向市场化身份,企业可以自由选择职工,职工也可以自由选择企业。这个改革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买断工龄的做法,而且一年工龄给一个月工资,这种做法对于在国有企业就业不长的人来说是可以的,但对就业较长的人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为他们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做法后来导致一些职工因不满而上访,并引起了一些社会动荡,后来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凡是在上述改革中所涉及的职工,只要在退休前补缴够15年的退休保障金就可以享有退休保障。

  五是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我们曾经实行过一个拨改贷的做法,即国有企业资金来源不再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是改由向银行贷款,据说是为了增加国有企业的责任,因为借钱是要还的,而财政拨款则可以不还。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有问题的,因为既然国家创办了企业,就应该拨付资本金,不能只让企业向银行增加贷款。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因此,后来启动了债转股的改革,并因此成立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帮助企业逐渐降低了负债率,当然国家也为此承担了责任,冲销了几万亿的国有企业呆坏账。

  总之,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为后来的国有企业改革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并形成了一些对未来改革很有指导意义的共识:强调国有企业应该从竞争领域撤出,国有企业要走向混合制经济,县市级政府不宜再创办国有企业,等等。 读懂“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国经济将如何踏上新征程(套装共1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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