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体制磨合期的任务和特点(2002—2012年)
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读懂“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国经济将如何踏上新征程(套装共10册) 艾草文学(www.321553.xyz)”查找最新章节!
新体制磨合期的任务和特点(2002—2012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大规模建立时期所建立的新体制,是以强调效率,强调竞争为特点的,因而新体制必然会导致失业、破产、收入差距拉大等现象产生,这些现象虽然不是新体制带来的,是因为某些企业及个人适应不了竞争需要而形成的,但社会必须要解决这些问题,要形成解决这些问题的体制,这个过程,就是我们讲的新体制磨合期。新体制磨合期不是要改变和放弃新体制的某些内容,而是要巩固和完善新体制。巩固和完善新体制,与新体制框架的大规模建立,虽然在基本思路和做法上没有什么根本性区别,但确实也存在着一些差异,例如和谐社会、科学发展、民生问题、社会公平等问题,都会成为新体制磨合期的热点问题,不像新体制框架大规模建立时期那样,讨论最多的是产权制度、股份制、市场经济体系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研究新体制磨合期的新的热点问题,从而使得新体制能在磨合期得以巩固和完善。
构建社会和谐
如上所述,新体制有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是财产制度上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另一个是经济运行上实行市场经济体系。这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显著特征是承认差别,并强调差别,因而新体制的推进必然会形成以财产拥有量来区分的不同社会阶层。这些不同的社会阶层虽然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它们之间也会有摩擦甚至出现矛盾。如何面对这些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摩擦和矛盾?一种方式是否认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体系,也就是否认改革和新体制,回到没有任何阶层差异的传统体制;另一种方式是承认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体系,也就是承认改革和新体制,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社会和谐使新体制能够有效运转,实现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和谐。很显然,第一种方式是“死胡同”,它不会有任何民众基础,因为任何民众,无论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都不会想再过过去那种传统体制下的穷日子和苦日子。因此,我们只有选择第二种方式,也就是通过推动社会和谐来巩固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体系。
社会和谐的前提是承认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体系,承认由于这两者而形成的不同社会阶层,因为只有它们存在,我们才需要强调社会和谐,通过社会和谐而实现它们之间的协调发展,如果没有它们,或者不承认它们的存在,那就无所谓社会和谐问题,而是讲社会同一性了,因而强调社会和谐就失去了应有的基础和意义。无阶层差别是强调社会同一性的问题,有阶层差别才需要强调社会和谐。因此,我们强调社会和谐,并不是要否认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体系,而是要为它们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由此可见,那种认为强调社会和谐就是要改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体系的思潮是不对的。这种思潮是以民众利益为幌子的新“左派”思潮,它实际上是利用民众对新体制的某些不完善之处的不满情绪,而试图否认新体制,因而这种以民众利益为幌子的新的“左”的思潮值得人们警惕。
正是因为社会和谐并不是否认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体系,而是要有效协调在它们运行中形成的各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为新体制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环境,因而社会和谐的真正含义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认和保护各个社会阶层的应有经济利益。
任何人和机构都不能任意剥夺和危及任何个人及阶层的财富,要通过《物权法》等法律制度平等地保护各种类型的财产,对不同社会阶层的经济利益一视同仁,没有任何财产上的歧视。因此,“打富济贫”并不是社会和谐的要求,它恰恰有悖于社会和谐的基本原则。“保富消贫”才是社会和谐的目的。所谓“保富消贫”,就是指要承认富有阶层的经济利益,但同时要消灭贫穷,在承认富有阶层的经济利益增长的同时,也要更加注重贫穷者的经济利益的有效增长,把贫穷者的经济利益的增长,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从而不断推动贫穷者的利益上升,实现有利益差异的全社会不同阶层的经济利益的共同增长。因此,承认不同社会阶层的应有经济利益,并保证他们在经济利益的差异下实现利益的共同增长,是社会和谐的内在含义。
第二,实现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共同增长的经济机制。
就是指让累进的所得税制度、收入保障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内在统一,这套制度可以通过转移支付而使高收入者收入的一部分转变为低收入者的收入,从而实现人们在经济利益上的有差异性的和谐。高收入者的一些收入通过累进所得税而转向低收入者,这表明高收入者是最有效率的人,同时也是最有社会公德的人,因为他们将自己的一些收入贡献给了社会公平,因而这种体制虽然使高收入者的收入转向了社会,但它肯定了高收入者的社会贡献,即他们既有效率,又能兼顾公平,理应是受人尊敬的社会群体。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应该大力表彰那些高纳税者,因为他们是实践社会公德的重要群体。最近看到我们有的单位在搞社会公德的评选活动,但评选出来的人,并没有高纳税者,而是一些帮老扶幼者,帮老扶幼者有社会公德,应该表扬,但作为社会高纳税者,也是具有社会公德的群体,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
第三,维系不同社会阶层的经济利益是和谐的关键。
关键是要尊重人权和财产权。在人权和财产权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社会阶层的差异。因此,任何个人及社会阶层,均不能以任何原因危及别的社会阶层及个人的人权,当然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别的社会阶层或个人的合法财产。所谓人权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指各个社会阶层在人权上是平等的,特别是要求社会必须关注弱势群体的人权,要使他们拥有和别的阶层相同的致富机会,在机会上均等,同时也要使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和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条件得以保障,他们子女的义务教育及其他教育能得以保障,一句话,要保障弱势阶层的人权。所谓财产权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指社会要维系各个社会阶层的合法财产,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和剥夺别人的合法财产,在财产权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剥夺者和被剥夺者的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告诉我们,维系财产权,是非常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因为如果不尊重财产权,合法财产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就会使有些人总想不通过自身的努力而获得财富,这就必然助长了社会的不正之风,从而使社会不稳定,人们都有恐惧心理,尤其是高效率者有恐惧心理,这就必然很难维持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社会秩序。总之,社会和谐的关键是尊重人权和财产权。
坚持科学发展观
新体制最主要的特征和最大的贡献,是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强调“发展就是硬道理”,因而新体制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其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不仅使中国民众心悦诚服,也成为世界关注的亮点。因此,“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基本战略不能变,放弃了发展是第一要务,就等于放弃了新体制。当然,我们的发展也存在着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当发展使我国的经济总量在GDP上突破20万亿元人民币之后,也就是发展总量十分巨大之后,我们的发展也遇到了新的挑战。如何面对这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和新挑战?唯一的选择就是推进科学发展。但是科学发展并不是不发展,更不是要放弃新体制,而是要完善发展和应对发展中的新挑战,也就是要巩固和完善新体制,使发展具有更高的质量和雄厚的基础。目前有人试图用科学发展观来否定新体制,似乎新体制所推动的发展是有问题的。这种思潮值得重视。实际上,中央强调的科学发展的第一要务,仍然是发展,发展是不能动摇的,现在的问题只是如何完善发展和应对发展中的新挑战,而不是要不要发展的问题。因此,科学发展观的真正含义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在发展中注重增长方式的转变,要从过去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转向高效益型增长方式。
粗放型增长方式有两个严重不足:一个是高消耗资源;另一个是高污染环境。这两个严重不足在经济发展的总量还不大的条件下,其弊端和危害似乎表现得并不十分明显,但是当发展到了经济总量十分巨大的时候,这种弊端就暴露出来了。例如,当经济发展总量较小的时候,污染并没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但是当经济发展总量非常巨大的时候,污染就已经发展成为足以威胁到我们生存条件的因素了,我们必须要调节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了;又例如,当经济发展总量较小时,高消耗资源并没有引起我们的充分关注,但当经济总量发展到十分巨大的时候,资源就已成为严重阻碍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了,因为人类社会已没有那么多资源供我们消耗了,我们必须要改变高消耗资源的发展模式了。因此,我们必须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需要强调节约型经济,推动循环经济,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发展建立在人与自然关系相和谐的基础上。
第二,在发展中求得人与人的关系的和谐。
这表现为使人们都能享受发展所带来的好处。也就是说,发展必须使人们的利益都能得到相应的增长,虽然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使人们的利益等量增长,但必须使人们的利益在发展中都要有所增长,尤其是弱势阶层的利益也要得到有效提升。可以说,人们的利益在差异存在的条件下的共同提升,是发展中人与人的关系相和谐的最基本原则。对此问题,我们已在本书的几个地方做了深入的分析,这里就不再多讲了,这里只是强调发展不可能长期建立在利益不和谐的基础上,因而协调利益关系,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第三,在发展中协调好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关系,尤其是处理好国际收支方面的问题。
在中国经济的发展总量还比较小,其国际收支还不会对国内经济产生太大的影响,尤其是还不足以影响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时候,发展中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就显得并不突出,但是现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规模已经很大,而且其国际收支失衡状况不仅影响到国内经济,而且也影响到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时候,国际收支失衡就成了我们在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例如目前的国际收支失衡所引起的流动性过剩问题,以及流动性过剩引发的需求拉动型价格全面上涨的问题,就属于此类问题,需要我们认真解决。所以,科学发展观,也包括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关系的协调。
第四,在发展中协调好成本优势与技术优势的关系,注重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我国的经济发展在较长时期内都是靠成本优势而获得竞争力,也就是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及土地等生产要素较为便宜,因而具有竞争成本优势,这也就是有的同志讲的我们的比较优势。但这种比较优势已经开始丧失了,尤其是我们再也不能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推动经济发展了。劳动力成本过于低廉不仅使得我国以劳动这个要素为生的人的收入长期不能得以提升,从而加剧了国内劳动与资本的矛盾,而且也使中国经济长期内需不足,迫使我们不得不开发国际市场,而出口过多所形成的顺差过大又增加了我国经济流动性过剩的压力。尤其是成本优势往往表现为农民工的收入长期低下,基本生活水准难以提升,这就加剧了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压力,因而是非常不利于发展的。我们不能靠牺牲农民工的利益而搞成本优势,把竞争力放在农民工收入低下的基础上。因此,我们必须在发展中实现发展方式转轨,要从成本优势转向技术优势,推动技术创新。再造发展的新优势,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实现社会公平
对于新体制所充满的活力,以及它所带来的强大的效率作用,似乎人们基本上都是认可的,对此人们并没有太多的分歧,但有人认为新体制过分强调了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似乎是现在不少人对新体制的一种流行性评价,但这种评价是没有实践根据的,而且也是不符合理论逻辑的。这种评价最根本的错误,是将效率与公平绝对对立起来了,似乎只要强调效率,就必然会有害公平,而要强调公平,就必然要放弃一些效率。实际上,效率与公平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融合的。试想,如果一个体制缺乏公平,那么它还能形成效率吗?如果一个体制没有效率,那么我们还能将其称为公平吗?有人需要并认可那种没有效率的所谓公平体制吗?我想,不会有人想要那种没有效率的公平的。因此,效率与公平实际上是相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效率包含公平,公平反映效率,它们之间不是相对立的,因而不是注重了公平,就会损害效率,更不是注重了效率,就会损害公平。所以,要科学地理解公平的问题。我们现在强调的公平,包含了以下要点。
第一,公平并不是指社会收入均等。
在讨论社会公平问题时,有人经常将收入差距作为评价社会公平的重要指标,认为现在收入差距过大,从而引发了社会的不公平。这种观点是非常值得商榷的。其实,传统体制下的“大锅饭”,虽然实现了人们收入的均等化,但它同样也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因为它损害了贡献大的人的应有利益,多贡献而不能获得多收入,这也是一种极度的社会不公平,正是因为这种严重的社会不公平,所以才极大地挫伤了人们的积极性,从而使得国民经济失去了活力,没有效率。因此,不能将收入差距作为评价社会公平的唯一指标,实际上收入均等不仅不能反映社会公平,而且往往还会严重地损害社会公平。我们评价社会公平的最主要指标,是看人们的机会是否均等,机会均等下的收入差异是正常的。当然,机会均等在现实中往往是难以做到的,充其量只能是一种趋向,因而我们也要在承认收入差距的条件下,注重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但这种调节并不是因为收入差距反映了不公平,而是因为机会均等的条件没有充分实现,因而需要调节。我们认为,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因为个人禀赋与努力而形成的收入差距,并不反映社会公平不公平的问题,这种差异的存在是正常的,这种差异本身就是公平。社会公平在于机会的均等,而不在于收入差距本身,从收入差距上很难判定公平与不公平。
第二,坚持公平的关键是消除行政垄断和权钱交易。
人们对新体制有意见,例如有人认为新体制有些不公平,但这种意见并不是说效率本身引起了不公平,而是指传统体制未能改革的弊端带来了不公平。现在人们有不公平感的主要原因,是人们认为行政性垄断及权钱交易,使得一些人获得了并不是靠自身努力而获得的利益,因而人们反感的是行政性垄断和权钱交易,对于那些靠自身禀赋和努力而获得较多利益的人,人们并不反感,并没有认为这种情况也是不公平。因此,人们的不公平感并不是来自效率本身,而恰恰是来自和效率相对立的行政性垄断与权钱交易,因而不能把缺乏公平的帽子戴到新体制头上,不公平的现象是由传统体制的未能真正改过来的弊端而形成的。因此,要实现社会公平,关键是要深化体制改革,重点在于打破行政性垄断和消除权钱交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推进经济体系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完善民主政治,从而消除行政性垄断和权钱交易的体制基础,可以说,没有政府体制改革的深化,没有良好的民主政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公平。
第三,公平并不是笼统地比较人们的财富。
在讨论收入差距及社会公平时,人们经常将某些企业所有者的财富与普遍劳动者的收入相比较,这样比较的结果,当然使人们感到社会收入差距太大,似乎社会很不公平。但这种比较方法并不合理。因为,在企业所有者的财富中,有一种财富是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我们不能将这种法人财产完全等同于自然人财产。自然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并不是一回事,甚至有本质上的区别。企业法人财产虽然会给所有者带来一定的财富,但企业法人财产的主要作用在于维系企业的投资与经营活动,在更大程度上是为社会做贡献,例如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为市场提供产品和服务,为政府提供税收,企业法人财产只有在完成这些社会贡献的基础上,才能给所有者带来一定的自然人收入。因此,企业法人财产并不像自然人财产那样,全部是为个人利益服务的,例如,如果有一个人有50万元的自然人财产,就可以直接将它们用于自己的个人消费,但是当个人财产表现为法人财产的时候,人们就不能随便将它用于自然人消费了。因此,不能将个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作为自然人财产,并用它去同普通人的自然人财产相比较,从而得出收入差距太大,社会不公平的结论。比较收入差距需要有科学的方法,切不可盲目将不应比较的收入放在一起胡乱比较,这样会得出错误结论的。
第四,公平与法治社会是相统一的。
在讨论收入差距,进而评价社会公平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有一种法治意识。所谓法治意识,就是要承认所有的合法性的事实。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在讨论收入差距,从而评价社会是否公平的问题的时候,要看人们的收入是否具有合法性。在法治社会条件下,人们评价收入是否公平的标准,就是法律。所有合法性的收入都应该是公平的,无论高收入,还是低收入,只要合法,就是公平的,不能将合法的高收入看成是不公平的。收入的公平性不在于收入水平的高低,而在于收入是否具有合法性。影响人们收入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但收入必须合法,合法的,就是公平的。公平性与合法性是相统一的范畴。因此,我们只有将法治观念引进社会公平问题的时候,才能真正分清何谓公平,何谓不公平。离开法治标准,实际上是很难讨论社会公平问题的。社会公平以法治为基础,以合法性为准则。因此,社会公平不是一般的道德问题,哪怕就是道德问题,也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合法性与道德状况也是相统一的,例如合法性的道德习惯就应该称之为有道德,要将道德放在法治的基础上。总之,不能离开法治而讨论社会公平,合法的,就是公平的。
有效关注民生
新体制在其运行过程中,由于竞争与效率规律的作用,必然会产生像企业破产和个人失业这类传统体制所没有的现象,因而在有些人看来,似乎新体制没有像传统体制那样关注民生问题,所以把忽视民生的帽子戴到了新体制头上。其实这是不对的。新体制下所发生的破产和失业,并不是新体制带来的,而是因为有些个人或企业不能适应新的要求,被“罚下场了”,问题在于被罚下场的人和企业,而不在于新体制。因此,我们现在强调和关注民生,并不是说新体制就有悖于民生,而是指新体制在进入磨合期后,民生问题就显得更为重要,新体制本身所具有的关注民生的内在要求,这时会充分地显现出来。因此,不能将新体制与关注民生对立起来,而是要看到它们实际上是相互融合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第一,新体制为关注民生问题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可以说,没有新体制的建立,我们就不可能真正有能力关注民生问题。在传统体制下,我们的民生问题实际上是最糟糕的,许多人吃不饱和穿不暖是正常情况,甚至出现过饿死人的现象。传统体制下的民生问题为什么搞得不好?就是因为传统体制不仅使国民经济严重缺乏活力,而且使国民经济结构严重失调,从而使我们长期处于严重的经济短缺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根本没有关注民生的物质基础和能力。而改革开放以后,新体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活力和强大的物质基础,从而使得我们真正有能力关注民生问题了,例如像取消农业税,为弱势阶层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这些关注民生的举措之所以能够实行,就是因为新体制为我们创造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因此,只有新体制的不断巩固和完善,才能使民生问题不断地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新体制本身就包含了对民生的关注,新体制并不排斥和损害民生问题。
例如,市场经济虽然强调效率原则,但同时也强调社会保障原则,因而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保障体制就越健全,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上,社会保障体制几乎是同市场经济体系同步完善的。因此,关注民生也是新体制的必然要求,我们现在完善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就是关注民生问题。为此,我们应该注重完善医疗卫生体制,完善教育体制,完善收入保障体制,完善再就业体制,完善住房体制,等等。总之,要全方位地关注民生问题,通过关注民生为新体制创造深厚的民众基础,从而使民众利益与新体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第三,民生问题有赖于新体制的巩固和深化,我们应该使民生与新体制之间相互有效配套。
我们现在强调民生问题,并不是因为新体制的形成损害了民生,而是指新体制恰恰需要注重民生问题,同时民生问题也有赖于新体制的完善。因此,不宜把新体制同民生问题对立起来。现在有人非常喜欢作为弱势阶层的代表,经常讲所谓的穷人经济学、穷人教育学,似乎讲穷人问题就是关注民生,实际上这是不对的。我们关注民生问题,并不是要将它同新体制对立起来,将强者与弱者对立起来,因而在推动民生的进程中,我们既要强调关注弱势阶层,同时也要关注在竞争中处于强势地位的阶层,使他们在竞争中更强。强者更强,才有利于社会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不能靠抑制强者而扶持弱者,而要使他们都能拥有充分发挥自己作用的体制和政策,这才是我们关注民生的本来意义。关注民生问题,不是为了加剧强者与弱者之间的不协调,而是要推动他们之间的和谐,因此,虽然强者更多地依靠自身的竞争,弱者则需要社会的更多帮助,但实际上他们都需要社会的关注,不过前者是希望竞争更充分、更公平,后者则希望有更多的扶持和救助。从这一点上讲,关注民生,就是关注各个社会阶层的社会诉求。
第四,关注民生更重要的是要为弱势群体提供更为公平的机会。
关注民生虽然要强调通过转移支付而有效地保障弱势群体,但关注民生并不是仅仅如此,而是使他们的创新能力能够得以有效提升,从而使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而改善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条件。这是民生问题与福利主义的重大区别。我们不能无条件地把提高弱势阶层的福利作为关注民生的主要内容,如果一味强调提高福利,而不去设法提升弱势阶层的竞争能力的话,那就必然会加大社会进步的成本,并且对于推动社会和谐毫无疑义,甚至还会使社会产生“福利病”,从而降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不关注民生问题是错误的,但将民生问题等同于福利主义也是有害的。我们应该吸取某些福利国家的教训,尤其是南美一些国家的教训。我们要告诉大家,任何人都只有依靠自身的努力才能最终改变自己的地位和生存状况,努力工作是社会进步和自我提升的基础,是国强民富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社会中的人不是强调努力工作和竞争,而都是试图依靠享受福利而生活,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前途。总之,关注民生不能削弱社会进步的动力,更不能导致“寄生性”的社会习惯,而是要强调竞争和自我奋斗。如果我们不强调竞争和奋斗,而是为了迎合所谓的“民心”,去无限制地满足一些人的福利要求,其结果只能是有损于新体制,有损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因此,要正确理解和关注民生问题,切不可把关注民生当成福利主义。这个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警惕的,切不可掉以轻心。因为有些缺乏自信和权威的人,往往会利用福利主义而吸引所谓的“民心”,从而会在关注民生的幌子下而使中国经济过早地丧失发展的动力,使中国经济丧失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新体制磨合期既要关注民生问题,也要防止将民生问题变成福利主义,从而导致中国经济放慢增长速度,出现新体制的变态性回潮。 读懂“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国经济将如何踏上新征程(套装共10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