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的午饭分外热闹。小风诙谐风趣,话多却没让任何人厌烦。饭桌上有他,就有了一股活力。直到此刻,小蝶才想起来——她以前不怎么喜欢哥哥。哥哥总是捉弄她、讽刺她,而她也以回敬他的捉弄和讽刺为乐。
可是今天小蝶很想和他扮演一对无可挑剔的手足。所以,她只是静静地听着小风眉飞色舞地讲述三年来的游历:“……通州的莲藕不愧是天下一绝!我到那里的时候,刚好是新鲜莲藕上市的季节。”
呵,说得他多幸运似的!小蝶心里鄙视:他肯定是冲那莲藕去的,会错过新鲜莲藕上市的季节,才叫笨呢!嗯?等等……
她隐隐约约察觉到什么,只是一时抓不住线索。
“贯州的面饼,果然和传说中的一样,脆皮软馅。”小风还在逸兴遄飞地描述他的口福,小蝶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样!她冷冷地哼了一声——刚好在小风端碗喝酒的时候,吓得小风又是浑身一颤。
“哥哥……”小蝶虚伪地笑着拍了拍哥哥的肩头——这个不同寻常的举动让小风本能地往后挪了挪。
“代州的师爷宗州的笔,通州的莲藕萍州的鸡,贯州的面饼恩州的米,普州的夜市雍州的戏,项州的茶馆信州的妓。”小蝶扳着手指数,笑得更加灿烂。“你似乎是踏着‘天下十绝’的脚步在游历呢!今天刚好是雍州一年一度的大戏会拉开帷幕——你,不是来找我吧?你是来雍州看戏的,对不对?”说到这里,她的脸色只能用“狰狞”二字来形容了。
饭桌上顿时安静下来……
“哈、哈、哈!”小风干笑三声,鼓掌道:“不愧是我的妹妹!果然聪明颖慧。对了,说到天下十绝——我捎了些纪念品给你,我去拿。”在小蝶的魔爪抓烂他的脸之前,小风“嗖”一声不见了。他以“风”为名自然是有原因的。
“哼!”小蝶气鼓鼓地说:“我本来就不该把他想得太伟大!”
满桌的人呵呵笑起来。阿牛含笑看着她说:“但是只要他在,就是件好事情。不是吗?”
“来了!来了!”小风抱着大包小包,回到饭桌上。“大家帮忙把桌子收拾收拾!妹妹,现在我让你见识一下我朝的精华。”他拿出一本薄薄的小册子,介绍说:“这是代州师爷们的必读教材——《官场先行记》。这本书只在代州某个特定的书肆、特定的时刻对游客出售。”
“《官场先行记》?”小蝶接在手里,没看出这薄薄的书有什么玄妙。“这有什么用?难道里面有宫廷御用的秘药偏方?”
“用处可大呢!”小风翻了翻眼睛,“卖书的介绍说,熟读这本书是混迹官场的第一步。这是最新修订本,是成为一个八面玲珑的师爷必不可少的护身法宝!”
小蝶没发表评论,把这本书扔到一边。
“再来是这个!”小风又拿出一个精致的长盒子。“宗州毛笔十大名品之一的‘宗州狐笔’!”
“狐笔?你要毛笔干什么?除了药名,你什么字也不会写!”
“我这一辈子才能去几次宗州?总得留点纪念嘛!卖笔的说,去年的新科状元最爱用的就是这种笔。”
小蝶摇摇头,对哥哥这种不理智的游览购物无可奈何。
小风没理会妹妹的冷漠,神情肃穆地捧出一个小锦囊。“妹妹,看到这样东西,你就该知道:哥哥在享福的时候总是能想到你——”小蝶双手托着下巴,双肘撑在桌子上,已经没什么兴趣。不过赵家三口和冯家父女对小风的收藏看得有滋有味,她也不好拂人家的兴致,只得懒散地问:“这又是什么?”
“莲子!”小风从锦囊中掐出一粒乳白色的莲子。“培养成功之后,你足不出户就可以观赏通州荷花中的名品‘浪里多娇’。”
他以为自己的妹妹发达了?住着豪宅、有荷花塘?小蝶把莲子装回锦囊里,递给小萼:“拿去当个护身符吧。”小萼得了这个稀罕,珍重地摩嗦了片刻,红着脸收进怀里。对她这种识货的行为,小风报以鼓励的颔首,同时对他妹妹鄙视地一瞥。
接下来,他得意地扯出一个油布包。“我买这两本菜谱的时候只是为了留念,从没想过学着做。现在我正式把萍州烧鸡和贯州大饼的经典做法送给赵兴大叔和阿牛哥。就算有一天我妹妹的药店倒了,只要有这些菜谱,你们还是能过丰衣足食的生活。”
“呸!谁的药店要倒?”小蝶哼了一声,“我的药店倒了,你吃谁喝谁?”
小风提起了分量最大的一个口袋,很**地说:“我可不是蹭饭的人。我自带了三大袋极品大米——恩州香玉雪。请你吃一个月也没问题。”
和他夹缠不休让小蝶隐隐觉得乏力,她挥手叫过张氏叮嘱道:“总算我哥买东西时还有一点辨别力。省着点吃,别浪费了。”
小风介绍完了,不无遗憾地说:“可惜我到普州时,那里在闹‘黑鹰党’,全州实行宵禁,夜市也不开张了……”
“黑鹰党?!”满屋的人虽然都忍不住惊呼起来,但都忍着压低了声音。
就像许多许多被时间湮没的传奇一样,“黑鹰党”借着那些它散落的蛛丝马迹更有魅力。
传说,黑鹰党的老帮主叫雷九天,是个爽朗、豪迈的汉子。
传说,雷九天有两个身手不凡、玉树临风的干儿子。一个是黑鹰党的清风使者——二十二岁就当上五帮七会总龙头的符朝宗;另一个是明月使者——侠盗“飞手”易天。
传说,雷九天的掩饰身份,是个隐居在关外深山老林中的员外。谁也想不到他的真实身份是令人闻风丧胆的“黑鹰党”头目——甚至他的亲儿子也不知道。
雷老爷子这个宝贝独子,是个不会武功、不涉江湖的书呆子。这个书呆子,在二十岁那年考中了状元,赴京任官去了。
就在那一年,雷九天被人暗杀。黑鹰党内人人推选清风使者符朝宗来接任帮主,但他几番推辞,竟然坚持要雷九天的亲儿子来坐镇黑鹰党——符朝宗一生犯的错不多,这是最严重的一个。他不该这样急切地想离开江湖,把梦托付给一个完全不懂江湖的人。
那位雷大人很震惊。他做梦也没想过:臭名昭著的黑鹰党,竟然是自己的老爹一手培养起来的。他做梦也没想到,平日言谈甚欢、好像出身名门的两个义兄,竟然都是江湖豪杰。雷大人只问了清风明月二使者一个问题:“我当帮主,是不是你们都得听我的?”
——回答当然是肯定的。
于是,雷大人真的当上了帮主。
从那天开始,黑鹰党不再是叱诧江湖、引领绿林的豪杰之首。它成了朝廷下属的一支特别的军队,专门镇压绿林的骚乱。“黑鹰”在江湖,成了叛徒的代名词。直到今天,哪帮哪派出了奸细,都会说:“窝里孵出黑鹰。”
传说,明月使者——就是那个让官府头痛的大盗易天——不愿意留在这样的黑鹰党。他在某个月黑风高的夜里失去了踪迹。
后来,符朝宗在剿灭某个门派时,一念之仁放走了头目的家眷。于是,黑鹰党被朝廷扣上了“徇情枉法、暗邀人心,结交匪类、意图不轨”的帽子,赐他们的宅邸、土地被收了回去,赐他们的仆役倒是没有收回去——皇恩浩荡,附赠他们不少陪葬的奴婢。
传说,被判凌迟的雷大人,在被割掉舌头以前,一直冲着同样在等待挨那三千刀的符朝宗大喊:“是你害死我!是你害死我!”
凌迟、夷三族,应该让黑鹰党的草根也未能幸免,但最近偏偏又出了“黑鹰党”。传说,这个新生的黑鹰党领袖是个豪迈的中年人,很有雷九天当年的气概。他自称叫作“易天”。他身边有个二十几岁、精明能干的年轻人。那就是符朝宗的儿子——他父亲去世时,他只有四岁。
大概因为新生的黑鹰党太不符合人们的期望——它既不服朝廷管束,也不讲江湖规矩。它在自己的地盘内,既杀官造反,也屠戮帮派。它自成一个世界,不能融入这世界的人沾上它,只有死路一条。
人人听到它都要头疼,于是有人说:那个首领不可能是易天,他是假冒的。真正的易天隐居在关外,不愿过问江湖。也有人说:那个小符也是假冒的。真正的小符,被真正的易天收养。为保护符家留下的血脉,易天决不会让他踏入江湖。还有人说,在南方蛮夷之地,见到了隐居的易天,他已经完全像个普通的樵夫。又有人说,有一次在大漠遇到一名世外高人独自扫平穷凶极恶的马帮——那人才是真正的易天。
从来没有一个人说,易天已经死了。人们心目中,英雄是不会死的。他们期待着有一天,他会用另一种方式大放异彩,再度名震江湖。
“多么令人回肠荡气的江湖传说!”小风“啪”一声甩开折扇,一副悠然神往的样子。“我辈也在江湖,怎么没有参与这等豪情万丈的大事的机会。”
“呸呸呸!哪儿有什么狗屁江湖?都是骗人的鬼话!”小蝶喝了口茶,极其不屑地回应:“你还记不记得那个害我被赶出师门的曲光?他倒是个江湖人士。后来呢?我还以为自己这一生可算完蛋了,竟然和万恶的江湖沾上边——他后来连个鬼影子也不见!看来江湖不过是一瞬的幻梦,只要一清醒,它就消散了。真不知道师父怎么那么怕江湖。”她换了口气,继续说:“这三年来,我走了这么多地方,瞎撞也该撞上几个江湖客了吧?可是我见过的最能动拳脚的,不过是满脸痘痘的无赖少年。我见过的最火爆打斗,不过是几个饭馆的酒保殴打吃霸王饭的食客!”
这句话本该博得一笑,但厅堂上的这些人竟然没怎么笑——看来江湖果然是个和生活不沾边的话题,不能引起普通百姓的共鸣。只有阿牛,似乎淡淡笑了一下,说:“不识庐山真面目……”
“阿牛哥怎么想起来扮诗人?”小萼离阿牛的座位最近,咯咯笑着打岔:“什么鹿山马山?你又没有去过。还是听小风哥多讲一些他的游历比较好玩。”
小风对自己在小女孩儿眼中的魅力形象极其满意,略带深沉地说:“来到雍州之后,我的第一感觉是——震惊!雍州说书的艺人,竟然把我的名字挂在嘴边!而且他所说的那个‘周小风’,竟然也是个学医的!天下竟然有这等巧事——我决定,一定要拜访这个传闻中的名医。于是,命运的手把我带到了我旅途的终点。”
“还好你觉悟高,认识到这是旅途的终点。”小蝶插嘴,“不然我还得费劲想个主意,让你放弃最后那两绝。”
小风的手轻轻搭在妹妹肩头,深情地咏叹:“小蝶,这几年苦了你!十九岁正是姑娘家含苞待放的季节,你却像个沥干了水分的茄子,煸过了火候的豆角,皱皱巴巴、没有一点青春气息……妹妹,我不该让你过整天算计着柴米油盐的苦日子!”
小蝶心中暗暗觉得不妥——她这个哥哥决不是怜香惜玉、甘愿为女性牺牲的好男人。“你、你想说什么?”她缩了缩肩膀,把哥哥的手轻轻推开。
小风咳嗽两声:“现在我来了,今后你就有了依靠,可以安心学个刺绣什么的,以后嫁人也好有个吹嘘的本钱。至于养家糊口,交给哥哥就好。”
“钪啷!”小蝶的茶碗重重放在桌上。她还不舍得把它失手打碎。
“你说什么?”
“既然真正的周小风医生来了,心甘情愿为哥哥闯名声的小蝶妹妹就可以退回闺房里了。”
“咔啦——”茶杯刚才受到重重一放,现在终于迸发了后遗症——在桌子上粉身碎骨……
“我不能接受!我不能接受!”小蝶唠叨着,在人群中东撞西撞。“吃闲饭就算了,我可以看在过世的爹妈份上,不计较。你竟然想抢走我的药店?是不是想再死一次?”
“什么叫抢?”小风被人群挤得东倒西歪。“你的和我的还不一样?”
“当然不一样!”小蝶拉住小萼的手,生怕挤丢了。“这是我的成就感!你什么也没做,凭什么享受成就感?”
“就凭你冒了我的名!”小风没好气,勉强在人群中站稳脚,“怎么看戏的人这么多?小蝶,你有没有熟人能给咱们找个座位……小蝶?”
雍州的戏会果然热闹,周氏兄妹只讲了不到十句话,就再一次在人海中走散——这已经是今天傍晚第四次。
小蝶拉着小萼闪入一条偏僻的小巷,总算能透口气。
“早知道头天晚上这么热闹,我们就应该避过,改天再来。”小蝶揉了揉还在发闷的胸口——好久没穿女装,她差点忘了女装有很多不便。
小萼看看汹涌的人潮,很担心地说:“不知道周大哥会不会受伤——每年都有好多人被挤伤!”
“他的生命力可以媲美蟑螂。”小蝶耸耸肩,若无其事地说:“我早就想知道如果他的胳膊、腿被挤断了,能不能像壁虎的尾巴一样长出来。”
“小蝶姐!”虽然已经习惯了小蝶不着边际的开玩笑,但小萼还是不高兴地撇了撇嘴:“说坏话会被老天爷惩罚。”
“别动!把荷包拿出来!”黑暗中窜出一个身影,恶狠狠地威胁两个少女。
老天爷果然会惩罚嘴上无德的人……不过这也太快了点儿吧?小蝶慢吞吞偏了偏身,斜睨了这个强盗一眼——好家伙!他拿的是真刀,不是黄瓜萝卜来假扮。她很清楚地知道自己不是对手,怀抱侥幸心理张望一周:身边只有更弱小的小萼。一咬牙,一狠心——小蝶颤抖着从腰间解下绣囊,不甘心地喃喃:“里面可是分量十足的二十个大钱……”
强盗接过绣囊,掂了掂,难以置信地瞪大了眼睛:“就……这么点儿?”
小蝶不屑地瞪了他一眼,“喊几句话就赚到二十个大钱,我要是你,早偷笑着跑了!你知不知道我挣这几个钱多费劲?”
看来这句话有点用,那个强盗掂着绣囊转身要走。
就在这时候——
“别——动!把荷包还给那位小姐!”
一声清朗的大喝,一个清矍的身影背着光出现在巷口。
小蝶和小萼瞪大了眼睛。
原来世上真有英雄救美这回事!
强盗毕竟心虚,听到大义凛然的断喝,他差点就把荷包扔了逃跑。不过,等他看清楚这个人之后,不像刚才那么胆怯——对方不过是个公子哥儿,双手嫩得连一朵花儿都折不动……看他竹竿似的身影在傍晚的凉风里前后乱颤,估计还是个痨病鬼。一句话:没什么威胁。应该担心的是:他这么弱,会不会被自己一拳要了命?
“识相的赶快靠边!”强盗晃了晃手里的刀。“大爷只谋财,不害命!”
那公子冷冷地哼了一声,轻轻一摇手中的折扇。“你有那个本……”
“扑!”
“本事”的“事”还没说出口,强盗就先下手为强,一拳打在公子的小腹。
“叭嗒”一响,扇子落地。强盗紧张地瞪大了眼。
小蝶和小萼看得傻了——那公子软软地歪倒下去,声音充满惊讶:“你、不是普通的强盗?你怎知……此处是……我的……罩门……”
“神经病!”强盗看到公子还活着,放心地啐了一口,扬长而去。
远处的胡琴吱吱呀呀奏着曲儿,小旦扭捏的唱腔忽远忽近传来。
晚风拂过,小巷中却是死一般的沉寂。
过了不知多久,小蝶拉起小萼的手,说:“起风了,我们回家吧。”
“呃?”小萼指了指那一动不动的公子:“他怎么办?”
“别管他!”小蝶不屑地瞥了那公子一眼。“不自量力的家伙。我看他准是每天念书、向往英雄救美的呆子!他以为自己挺身而出,就该喜剧收场?也不先掂掂自己的斤两!”
小萼早就料到她的小蝶姐不是柔肠百转的怀春少女,但她还是有些不忍,嘀咕道:“可是人家也是一番好意。”
小蝶冷静地摇摇头:“我问你,他没来的时候,我们损失了什么?二十个大钱。他来了之后呢?我们还是损失二十个大钱——他来和不来,根本没有改变我们的境况,反而把他自己搭上——这种笨蛋,你要我领他的情?”
黑暗中传来那公子断断续续的**:“你……你也算女人?”
“女人就该滥用同情?”小蝶冲他扮了个鬼脸。“小萼,我们走了!”
小萼似乎还是有点迟疑,指着那公子说:“小蝶姐,他流血了。”
“有什么稀罕?难道他的血是蓝色的?”小蝶已经头也不回,往小巷的另一头出口走去。
“不是蓝色,是……紫色!”小萼的尖叫还没有收声,就看到眼前人影一晃——小蝶已经跪在那公子身边。“真的是紫色!”她从他嘴角轻轻揩下一丝血渍,习惯性地放到鼻端去闻……
血渍中那种独特的清凉味还没有从鼻尖消失,她就头晕目眩,重重栽在他怀里。那公子被她撞疼,“啊”一声叫得挺凄惨。小蝶顾不上同情别人,她正在深深后悔自己的冒失:他的血竟然有毒。
朦胧中,她听到这个神秘公子的声音忽高忽低:“不自量力……也不先掂掂自己的斤两!”
他竟然用她刚才评价他的话来回敬!
“还愣着干什么?把这个死沉的女人从我身上拉开!”
——我才不是死沉的女人。小蝶心里抗议了一句,晕乎乎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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