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感情
驿馆附近荒凉一片,偶尔才有零零散散的乞丐和流浪汉赤着脚路过,不然这荒凉的景象就能一直荒到杭县城门口。像我等逃难的人和妖怪就算腿伸的再长,步子走的再快,也都是要停下来歇一歇的,不然这家白天只卖清粥,晚上只卖烧饼的驿馆生意也不会这么好了。
钱我有,面疙瘩也有,然而老母鸡就没那么多了,伍韶川在喝了五六天的鸡汤面疙瘩之后,在驿馆老板满怀歉疚的语气下,很是豁达地就答应了减免伙食,把鸡汤换成了青菜汤,面疙瘩也少了很多。
自从我给他换了腿后,除了每日在我的搀扶下在楼梯上上来下去的走,熟悉熟悉关节之外,伍韶川还是在一门心思的养身体,还是特别认真地养,该吃就吃该睡就睡,该和我说话的时候,也还是能勉强撑起一张笑脸,对我笑上那么一笑,比那些刚出生的婴儿还要好养活。
毕竟,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嘛~!
伍韶川是个心理素质很强大的人,虽然换上的腿比他原来的腿短了一寸半,走起路来稍稍有一点奇怪,但他也没有抱怨什么,只是说以后买鞋时,叫人家给他左脚的鞋子加厚一村,也就看不大出来了。
他现在没怎么提过顾大老板和翁某某,除了适应自己心的腿之外,就只是一门心思地算着日子,昨天晚上还一边揉着腿一边和我说,他现在感觉好多了,大概后天就能去杭县了。
我倒是很无所谓的,只要我想去,不管那地方多远路上多荒凉,那我也是什么时候都可以去,不过就从几日的天象来看,西南方云雾渐薄,连带着整块南边都阴沉沉的,不见太阳也不下雨,到了晚上的时候,连月亮都隐隐泛出点血色,怎么看都是涂承基把百鬼雾林给全数搬过来,准备正式开始遗祸人间了。
我叹口气,实在是觉得有力无心,实在是不想管这事。
但真的让我不管,我又实在是对不起涂老仙,对不起涂修文这根正一教的独苗苗,更对不起涂老仙从前睁只眼闭只眼地放任我偷吃他的丹药。
果然,吃人家的,早晚都是要还的啊..........
涂老仙真是神机妙算,晓得他至多只能困住涂承基二十年,不能困上他一辈子,所以临死前都得拽着我的手,让我把涂修文给送下山,送到我能送的最远的地方。
眼下,涂修文算出自己的师叔公距离成仙还剩下七七四十九天,待四十九天之后,涂承基就能蜕化凡胎,以万人之血为引,以童子之劫为胎,彻底地入仙门了。
我只能说,涂承基想的可真美,胆子可真大。
并且我还觉得,涂修文这把大概是要凉,凉透的凉。
这独根苗,大概是要保不住了。
现在想想,我阴差阳错地就找到了伍韶川,还陪着他一起修养,修养到现在,差不多也已经有个二十来天了,涂修文要是一路脚程不停,按他那个龟毛的速度,大概也就刚到南宁。
伍韶川这边暂且先不提,不管他身上背了多大的劫多少的难,我总是有信心能够保他一命,保不住的话,那我也别在妖界混下去了,人也别做了。
那么涂修文现在,就只剩下二十九天的时间。
就看他能不能保住他自己了。
迎着清晨的微光,翁玉阳穿了件伍韶川从前穿的那种大披风,独自站在风口上,风是冷的,他的表情是萧瑟的,就算他的面貌还很年轻,身高海拔远远超越街上的普通男人,可那股萧瑟之意,其实已经和风烛残年的老人有的一拼了。
翁玉阳在萧瑟之余,眉眼间同时也有不经意流露出来的高人一等,虽然体型和样貌都不怎么像,但是神态中流露出来的自怜自傲之意,也颇有种清幽的林黛玉之风,起码看着像是个男版的林黛玉。
大概他该庆幸,现在人人都分阶-级,人人都想往上蹿,自然,人上人的名额有限,世道也容不下那么多人上人,所以这身衣服他能穿,他现在的部下就穿不了,只能看着他穿。
不是人人都能穿上这身军服,还能披上这镶了金扣子,吊了金穗子的披风的。
这种披风沉沉厚厚,颜色介于藏青和墨色之间,身板高大,腿脚修长的人穿起来是格外的好看,翁玉阳大清早从书寓里出来的时候,对着镜子失神了将近有二十秒钟,觉得自己现在真是变了一个人了,变得比伍参谋长还要挺拔,比那些个副官议员都要来的潇洒。
翁玉阳早上醒的早,动作又快又不需要人服侍,因此还没到约定的时间,就把自己给收拾好了。
他在等车来接他。
难得出了天津,翁督查风头又正劲,底下的人都很有数,一路上翁督查的吃喝和住处都安排的妥妥帖帖,可是妥贴了没有用,他们还是很愁,愁自己找不到什么机会和督查套上近乎,翁督查人好,脾气好,不为难底下人,总之就是好,是千般万般的好。
但就是因为太好了,所以就更找不到什么机会,更无从下手。
还我是翁督查自己一不小心漏了点神色,叫底下一个机灵人给看见了。这样一个洁身自好,在帅府从来不肯多喝一杯酒,多叼一根叶子烟的人,竟然会盯着长三书寓里头的一个清倌人不错眼地看,看得那样出神,真是破天荒头一遭。
那可真是给他们找着机会了!
清倌人又怎么样,只要有钱,就算是老-鸨-子的亲女儿,那也得乖乖地送到人家床-上去,玩-死了也得自己来收尸。
底下人一去打听,打听出了不少东西,那姑娘梳着一条长长的辫子,眉眼就可见的泼辣浓艳,也不是什么有名头的主,只是平日里在书寓里头专门给红倌人洗脚,自己明明不是个书寓里的姑娘,却老是偷偷地把眉毛往细了修,还拿别人用废的红纸擦自己的薄嘴唇,不是因为爱美,只是因为做丫鬟赚的钱没有做姑娘的多,所以她很不甘心。
不过姑娘五官倒是不错的,眼睛是个吊梢的丹凤眼,不过不是真正的凤眼,顶多算得上精明有神,还有鼻子小巧,脸蛋小巧,说是已经满了十六。
翁玉阳本来不是很想要什么女-人,他现在想要的不过就是杭县的那一个,可是他也不能明说,说他看那姑娘看的出了神,只是因为人家的背影看着很像三太太而已。
他可不能说,自己已经喜欢三太太,喜欢的有点魔怔了。
架不住底下人的热情,翁玉阳硬是被推进了书寓里头,门房和老妈子都笑的脸上能溢出水来,笑的翁玉阳心里很不自在,很不想去看他们,可是想走,连车都没有了,说是司机明天一早就来接,于是翁督查没办法,就只好赶紧关上了门,打算对付着就坐这么一晚上。
他真的坐到了半夜三更,一句话都没有主动递给那个姑娘。
但是翁督查不说话,那边姑娘却并不气馁,主动凑上来问他的名字和来头,翁玉阳不想和别的女人说话,她也不强求,只是叽叽喳喳地说自己从哪儿来,在书寓里头呆了多少年等等。
最后,姑娘说了一句:“他们都喊我荟仙,您想喊我什么?”
翁玉阳终于有了反应:“哪个蕙?”
姑娘咧开一口白牙,薄唇涂得红艳艳:“草木疯长的荟,云集荟萃的荟啊~!”
翁督查彼时看着好像若有所思,之后点点头,又不说话了。
姑娘一见,还以为有戏,又挑了其他的话头,赶紧往上凑。
早上,长三书寓的门房见到贵客要离开,明知道人早晚都要走,却也免不了热情的挽留一下,以便可以多换些银元和赏钱。
翁玉阳在钱财上是从来不会吝啬的,只是表情一如既往,来时跟去时都没什么两样,叫人永远都看不出深浅。
车来了,披风随着步伐小幅度的扬起,翁玉阳头也不回的走了。
“下午的火车”翁玉阳对着司机说道:“现在先开和平饭店,吃午饭。”
司机答应了一声,车子扬长而去。
老妈子端了热水,准备去伺候新倌人,开了门,铜盆落地,水溅起无数,洋洋洒洒地落在房间的地板上,同时伴随着的,还有老妈子吊丧似的嚎叫。
姑娘死了。
赤-身-裸-体,趴着死的,地上血一片,水一片,不知道哪些是上半身-流的还是下半-身流的。
其实道理很简单,翁督查觉得这个姑娘很好,口才很好,长得也很好,但是她不配。
背影长得像三太太,所以她不配;字不一样,但是名和小蕙仙一样,所以更不配。
翁玉阳说不清楚,不清楚到底是小蕙仙占得比重大一点,还是三太太的比重大一点,大概活人比死人要重要那么一点,因为死人抓不住,活人抓得住。
反正说到底,这两个都是他最重要的女人。
再没有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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