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46.为什么他们选择了却生命(2)
周筠、王攀事件,是象牙塔这块净土被金钱侵入之后,破格获取利益人利用制度作掩护,试探性榨取部分受害人利益,获得个人满足的私人行为。之所以说得这么绕,是因为象牙塔里发生的这些事件,不具有普遍性,而是与周筠、王攀之流,属于破格获取利益人的个人行为。毕竟,学校对老师的职业操守有着明确的要求,更不用说遵守宪法法律这样的公民底线了。
周筠、王攀之流能够得逞,正是利用了杨宝德、陶崇园作为学生的身份和性格弱点。说到底,是作为导师的周筠、王攀利用手中的资源对学生杨宝德、陶崇园的一种寻租。科研项目和经费也是公共资源,也是一种权力。更何况,导师还掌握着研究生、博士生毕业与否的权力。正是这种不对等的关系,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前面说过,如果是发生在商务交易和民事交往中的经济纠纷,是属于正常的。而这两起事件中,矛盾双方关系是不对等的。这种事件,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就跟80岁的老男人性侵未成年女孩一样,是很无耻的犯罪。最可恨的是,还把罪犯没有办法,只能监视居住。
从法律层面,对破格获取利益人,只有在证据确凿的事实下,才能被定罪。这也是法律的无奈之处。反而是道德的谴责,对周筠、王攀之流还有一定的约束力,因为TA们是靠“脸”吃饭的。
说到这儿,相信各位看官也找到问题的答案了,已经成竹在胸,呼之欲出了。
是的,对待周筠、王攀之流,就是要撕破脸面,撕去TA们的伪装!任何阴暗心理和犯罪行为,都是见不得光的,学子们不能被生存和成功的欲望挟持,投鼠忌器,反而被无良导师捏住“七寸”,玩弄于股掌之间。
我这么说,不是鼓动学子学生们都造导师老师的反,笔者恰恰是最强调社会秩序,个体独立,自律等基本规则的。向师性是学生与老师正向互动的基础。但是不得不承认,任何事物和事件都会朝着正负两个方向运动。我们提倡正义光明喜悦平安,不必忌讳提防邪恶阴暗痛苦恐惧,恰恰要具备与负能量抗争的能力。
目前,我们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缺失的正是这方面的能力。我们教育学生要拼搏、要成功,要乐于助人,要孝老爱亲。秉承“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取法其下,法不得也!”的思维逻辑,我们相信,用最高的标准教育和要求后辈,最差也会收获中间的效果。但实际的效果却是,法不得也!
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多让孩子学会一些底线思维,至少要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或不受伤害。在独自面对困难和挫折的时候,知道怎么处理,至少知道如何求救。
杨宝德、陶崇园在周筠、王攀之流无良导师步步诱导下,做了许多超出学生义务范围的事情。我可以武断地判断:事件的开始,学生们都会怀着喜悦的心情第一次为导师做那些超出义务的事情。因为,家庭教育要求学生事师如父、社会习俗要求社会成员尊师重教。这一社会运行的公序良俗,被周筠、王攀之流无良导师窃为己用,侵害心智尚不健全的青年学子。
值得深思的是,我们正面临人情社会(身份社会)思维模式下的家庭教育、社会行为和契约社会模式下处理问题纠纷之间的矛盾。说得白话儿一点,人与人之间靠人情勾通交流,出现纠纷却按法律程序解决。吃亏的一方只能是寻梦者,如杨宝德、陶崇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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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以度小人之慎密,行君子之光明”的思想和行为观念。用大白话说,就是先小人后君子。
以杨宝德、陶崇园两位学子事件为例,应该有以下几个环节可以避免当事人极端方式做出极端行为
一、摒弃对导师的人生依附。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信息日益发达,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越来越小,人与人的依附关系应当日益淡化。家长和学生的思想和行为,都应该跟上时代节拍,不能再有过去那种“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落后观念。我们可以过度尊重老师,但不能轻意迷信老师。也不能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想法,试图通过某个导师搭好的梯子,或者走捷径,迅速成功。这样做的负面结果就是,一旦被周筠、王攀之流无良导师嗅到机会,便会跌入深渊,引来无端灾祸。
二、尽量避免超出正常的交往。中国有句古语,叫“君子之交淡如水”。但是大家都觉得淡如水的交往没有人情味儿,都喜欢在人际交往中添加“佐料”,更希望与对方把利益捆绑在一起,成为“兄弟伙”、“圈子”里的人。这样做的负面结果就是,一旦被周筠、王攀之流无良导师嗅到机会,便会绑架利益,挟带私货,走向希望的反面。
三、拒绝导师的无理要求。学生与导师的关系,既是从属关系,也是互动交往。毫无疑问,学生应该服从导师的学习安排和研究指导。如果学生发现导师以指导为由安排超出学习和研究范围的事情,应该第一时间拒绝,并主动与导师沟通,开诚布公地讲明自己的观点,不要怕拒绝了导师的安排,拂了导师的脸面。学生要经常和家长沟通导师的情况,以便家长给学生参谋,提出指导意见。发现情况异常时,如果学生不好说,家长也要出面和导师说清楚。不仅要懂得“小不忍则乱大谋”的道理,更要明白“小忍则乱大谋”的古训。真应了那句话,忍无可忍,无须再忍!
四、果断结束师生关系。前面三个环节都无可避免地发生了以后,如果还是没有办法扭转事情的局面,就只有结束与导师的关系了。继续被绑在无良导师这条船上,只会事与愿违,离岸边越来越远,永远也上不了岸。唯一的办法,只有撕破脸皮,与导师彻底决裂,才能避免最严重的悲剧发生。起点中文看幸福密码手册。
最后一个环节,需要动用社会资源、达成社区共识才能完成。就是提高违法成本。表面看来,杨宝德、陶崇园两位学子系自杀,排除他杀,涉事导师并不需要为杨宝德、陶崇园两位学子的死负直接法律责任(笔者个人判断),或者说负次要责任,但个人觉得涉事导师的责任是最大的。前面已经分析过,人情社会(身份社会)与契约社会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事件追究法律责任的复杂性。固然,杨宝德、陶崇园两位学子存在心智不够健全的情况,作为成年人,对自杀负有直接责任。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放弃对周筠、王攀之流无良导师的追责。除了刑事和行政、纪律处分之外,还应该从道德、职业操守层面处理,禁止他们终身带领研究生、博士生。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严惩违法当事人,震慑潜在的违法行为,净化上层社会。
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应当具有的社会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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