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盼头很虚渺,人人都知道,但人人也都想要去追寻。爱情里那一句“越是得不到的就是想得到”并不仅仅只针对于爱情,它的范围比任何人想想的还要广泛。
洪钟只是一个俗人,他一生富贵,最有钱时不比李云天一家少多少,但“我不犯人却有人来欺”。在他最辉煌时,因为企业资料被盗,且对方通过法律上的缺陷,人事中的巨大漏洞做出千般手脚。使得他被这万恶的社会洗劫得一穷二白。
一怒之下,他杀了所有关系人,包括偷盗者、法官、执法官员、当地官员等上百人,成为了一个社会的弃种,绝望到只求一死,最后投案自首。
但社会就是这么好笑,给了他一条绝路,也给了他一条生路。也不知是他幸运,还是该说他的绝望已经让他人没了杀他的兴趣。因为这事情太过严重,一旦纰漏出来,整个华夏将被摆在世界人民面前,被六十亿人唾弃。
整个庙堂是绝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的。
于是,上面给了他一条活路,但代价便是要他一辈子也别想走出那阴暗潮湿的地下室,让他守住这事件,让他随着这事件一起埋葬在地下。
他没有答应,可事实却不由得他自己做主。想过自杀被狱警强行救起,想过逃跑被一百多个枪口紧密环绕,想过就这样下去,可不羁的心却要他再次前行。
就在这矛盾万分的生活里,他渐渐消沉,渐渐丧失了作为一个人应该有的东西——心。
被关在地下室的时候,他想杀人就杀人,他想愚弄谁就愚弄谁。整个地下室里除了冢爷和暧昧以外,人人都怕他。“暴君”一词,从此被他顶在了脑门顶上。可又有谁知道,其实,他真正想要的仅仅只是一了百了罢了!
了了这身皮囊,了了这生沉浮。
终于,他等到了,等到了一个名叫李云天的少年。
这个少年很嚣张,嚣张到可以让洪钟回忆起从前的自己来;这个少年很乖张,乖张到能让洪钟找到一个一起藐视这社会公平的兄弟。
都说“‘士为知已者死’纯属精神虚构”,但洪钟会说:“给我一个不能去死的理由!说服不了我,我就会一如既往地去死!”
这让洪钟很开心,但他真正开心的是他终于可以死了。
就在李云天说可以带他们这五百死囚出来的那一刻,洪钟便已然明白,除了他,任何人都不会死。
因为,他的所作所为是上面绝不可能接受的。把他放出来帮李云天一个忙很正常,但要他活着,继续带着一个叫人心酸、叫华夏难堪的故事成为一个无形的人*肉*炸弹,这是绝不可能的!
他很清楚,李云天一统古龙市之日就是他洪钟身死之时。
可他还是笑了。毕竟,他这一次的死亡是他能想象到的死亡里最好的一种了。比起先前那绝望的死去,这次还能为一个朋友而死,简直就像坐过山车飞到云霄之巅一般——畅快大发了!
想到这些,洪钟那洪钟般的笑声更加响亮,在一片鲜血染红的尸体之间,格外豪迈。
雨点不知不觉打落下来,在这刚有点阳光便被乌云吞噬的早晨。
那边暧昧已经将毒蛇打了个稀巴烂,正在李风暴小弟中享受着砍瓜切菜的乐趣;这边冢爷笑眯眯地看着身在他周围的李风暴小弟,看上去很慈祥,就像当年洪钟第一次遇到冢爷时,因为肚子饿,冢爷给的他一盘鸡腿的情形;还有那一头,李云天这个桀骜的少年还在与李风暴对视,虽阴沉,却让洪钟看到了火红一般的太阳。
洪钟笑了,笑得很可爱。对于一个胖子来说,“可爱”两个字真的很好,毕竟,他们从来不能拥有“帅气”和被女孩子奉为神明的“男人味”两个词语。可爱一词,已然是对他们最大的赞美。
在雨点的洗刷声中,空气里都透着一股清馨,当然,更多的是血腥味。可偏偏就是这味道让洪钟留恋,至少因为这样,他才能还把自己看成是一个活物。
脚下,死去的李风暴小弟尸体堆成了一个小山包;周围,密密麻麻的李风暴小弟还在往上冲。
他有时真的很佩服这些小弟,到底是什么让他们这么不怕死?
忽而,他想起自己很想死,笑了笑,道:“原来,你们和我都一样!一样的迷茫,一样的失败!”
红尘世间一片迷茫,道路、道路漫长,何处是我方向?
他都不记得这是看哪部电影学到的歌词了,好像唱错了,又好像唱对了,但总的来说,他记不得了。
想着想着,洪钟忽然觉得很累。就像当年一个人颓然地坐在法官家中一般,看着满地的鲜血和残肢断臂。就想睡觉,就想把眼睛闭上,最好不要再睁开。只有这样,这世间的一切也就不用再过问了。
包括,他失败的这一生。
乌云更加浓重,雨点渐渐大了起来,他抬头望着这阴霾的天空,从脑海中挤出了一句他最想说出的话语:“飞翔吧!黑云!老子看着你!”
余光中,远方一幢大楼的顶端,一个亮光忽闪而过——狙击——军用狙击!
一声枪响。
洪钟,这个一生失败的男人,终于从百多人的尸体顶端倒了下去,围在他身后的李风暴小弟来不及反应,被他那矮小又肥硕的身躯砸倒了一大片。
“轰!”
火焰乍现,哀嚎绝寰。
他竟然在闭上眼睛的最后一瞬间拉下了早早就被他绑在身上的炸药。或许,这就是他给这个厌恶的世界最后的一场意外吧!
所有人不可思议地看向了他。冢爷、暧昧、他的小弟、乃至他的对手——李风暴,李风暴小弟,还有他最后一个兄弟——李云天。
好像英雄就不应该这么简单死亡,要有一个风风光光,或者催人泪下的陌路情节一样。人人眼中皆是不可置信,谁都没有想到,这个刚刚还站在尸山之巅的胖子,就这么死了!
良久良久,暧昧当先一声长嘶,尖锐的声音比指甲片划黑板还要刺耳,疯了般冲到洪钟尸体前,不顾汹汹烈焰,用自己的手掌扑打起洪钟的尸体,不住地骂道:“别死,别死,狗*杂*种,别死!”
冢爷一声爆喝,骤然神情狂怒,一掌掌排开挡在他身前的所有人,几步奔至洪钟尸体前,忽而站立了一会儿,陡然仰天发一声长叹,泪水和着雨水一起滑落,无声哭泣,静静地站着……站着……
看惯人间五十年,泪纵横,不沾襟。
从此,这尘世间少了一个俗人,多了一份别人对他的思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