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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犬东门岂可得乎

大浪淘沙 李国文 8385 2021-04-27 11:47

  这是秦相李斯在腰斩前,对他一齐俯首就刑、一齐奔赴黄泉的儿子,既是临终也是临别的一句有名的话。

  死在当头,能有心思说出这番言语者,非常人也。

  我总觉得古人在有些方面,要比今人强些。至少,这种赴死的慷慨,这种生死不计的从容,这种坦对死神的勇气,后来的中国人,除了那些有着坚定信仰的革命党人外,恐怕再难找到类似李斯这样死无足惧的汉子了。

  至于芸芸众生,大都按蝼蚁尚且惜命的哲学,贪生畏死地苟活着,只有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在去法场的路上,对着围观的人群,无师自通地喊出一声:“过了二十年又是一条……”但很快,这位流氓无产者的懵懂之声,也成绝响。至于嗣后的文人,也就是所谓的知识分子,碰上这种场面,天哪!那表现实在相当泄气:可以写无数遍磕头告饶的检讨,但像秋瑾女士那“秋风秋雨愁煞人”的绝命诗,再无人敢有勇气诌出一句半句来。

  于是,我觉得李斯死前对儿子说出“牵犬东门岂可得乎”,的确是个了不起的举动。

  李斯相秦,厥功甚巨。应该这样看,始皇帝的千古功绩,有一半得算到李斯的头上;同样,嬴政的万世骂名,也有一半是这位相爷出的坏主意所招来的。所以,李斯这个非常之人,就有可能做出非常之事。譬如死前扯这两句闲淡,也正是他不同凡响的地方。

  马上就要行刑了,刽子手已经将那把磨得雪亮的大片儿刀,擎在手中,只等监刑官一声令下,就要将他拦腰截断,一分为二。他却有功夫,有闲心,与马上也将人头落地的儿子,侃侃然谈起陈年往事:“小二子,你还记得嘛,那时候,我领着你们哥儿几个,牵着一串黄犬,出上蔡东门去猎兔的情景么?看来,这样的闲情逸致,大概是不可再得了。”

  这种对于死亡的不动声色,说是视死如归,可以;说是将生死置之度外,也可以;说是大彻大悟、黑色幽默、生命最后的调侃,都未尝不可。然而,他以这种狂猖的外在方式,说出这番话语,我认为是这位走出上蔡的河南汉子,对其追逐权力的终身选择,所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全面否定。

  古代知识分子,十有九,或十有九点五,对于权力场有着异常的亲和力。近代的知识分子是否也如此这般,不敢妄说,但我认识的一些作家、诗人、理论家,和什么也不是的混迹于文坛的人物,那强烈的权癖,那沉重的官瘾,也不让古人。这倒不是孔夫子“学而优则仕”的金科玉律所影响、所诱使,而是内在的、与生俱来的,从一开始读书识字,便要出人头地的基因在作祟。正是这种基因,才产生谋取权力和崇拜权力的冲动,以及随之而来的阿谀奉承、磕头巴结、膝行匐伏、诚惶诚恐的奴才相,卑鄙无耻、不择手段,削尖脑袋、抢班夺权的恶棍相,失去顶子、如丧考妣,致仕回家、痛苦万分的无赖相。一个文人,倘若耽迷于权力场中,自以为得意,就少不了这三相。

  李斯直到腰斩这一刻,才悟道,才明白,为时已晚。如果一直纵狗猎兔至此,在老家上蔡啃干馍,喝糊糊,听梆子腔,不至于像现在这样,眼看着法场上像砍玉米秸秆似的,倒下一排排子女亲属的尸首。

  他杀了一辈子人,如今,轮到他被人杀,这滋味不好受。

  司马迁在《李斯列传》的结尾处,写到了这次残酷屠杀。“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夷三族”。所谓“三族”,按《后汉书·杨终传》“秦政酷烈,违牾天下,一人有罪,延及三族”的李贤注释,应该是“父族,母族,妻族”。这时,他明白为他权力狂人的一生,要付出多少代价。至少,好几百条性命,受其株连,与其父子同时遭到屠灭。

  这位法家(按“文革”时的封号),当他为秦始皇的铁杆屠夫时,在骊山脚下坑掉数百名儒生,连眼睛也不眨一下;但此刻,身边尸积如山、血流成河的场面,大概唤醒了他早已泯灭的人性,这位秦国丞相,《大秦律》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也不由得为这个残酷暴虐的政府痛心疾首。就以指鹿为马的赵高对他的处置而言,人,只有一死,施以五刑(黯、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肉于市),已经足够死上好几次,而且最后还要剁成肉酱,又如何再来进行腰斩?可这种匪夷所思的刑罚,没准还是他任廷尉那阵,颁行天下的呢!想到这里,他也只能没屁好放。

  鲁迅先生曾经在《病后杂谈》中,骇异中国古代刽子手对人体解剖学的精通,不知杀了多少人,才有这一份“疱丁解牛”般的娴熟手艺。李斯应该明白,正是他给了刽子手杀人无算的机会,才使他们练出这一份又割又剐、又杀又砍、又凌迟又腰斩而并行不悖的职业本领。于是,李斯只好领教他自己厘定的酷刑,在自己培养出的刽子手的刀下,俯首就刑。这刑罚,是一个无限延长的死亡,让你复杂地死,而不让你简单地死,让你看着自己一点一滴地死,而不让你痛痛快快地死,此时此刻的李斯,该多么怀念那一去不复返的,牵着咻咻嘶叫的猎狗,出上蔡东门,在秋日衰草丛中,追逐成群狡兔的无忧岁月啊!

  后来的文人墨客,就把李斯这句死前名句,缩成“东门犬”三字,既表示恨不如初,也表示对自己追逐一生的权力基因的彻底决绝,在人鬼交替、阴阳分界的这一刻,作出俺错了的悔愆。孔夫子曰:“朝闻道夕死可也”,对李斯来讲,也就够了。

  但很多搅进权力场中的知识分子,至死也不会有这种醒悟的。哪怕进入回光返照的生命倒计时,还在意讣文怎么写,谥法怎么订,官衔怎么挂,花篮怎么放,哀乐怎么奏,丧葬费怎么报销等等情事而不肯瞑目。余生也晚,没赶上前清或民国文人如何安排后事,但倒多次碰上离死不远,危在旦夕,还念念不忘级别、名次、职位、衔头的当代文人,其中不少还是相识者。最后到八宝山瞻仰其遗体时,那脸容上的权力欲念,好像很难通过化妆术遮掩住。呜呼,活为权累,死还为权累,真是惨不忍睹。

  于是,我越发佩服顿悟的秦相李斯,赞赏这位河南汉子临终时的自我否定。当然,还有另一位觉悟者,同样值得大书特书,那就是晋代的陆机。同时代人总把他与美男子潘岳相提并论,“潘文浅而净,陆文深而芜”(《世说新语》),估计他也是一位很帅气的青年作家。无独有偶,他也给历史留下一个死之将至、憾悔不迭的典故,恰恰是与“东门犬”对仗工稳的“华亭鹤”。

  他在砍头前说“华亭鹤唳,岂可复闻乎”这句话时,已是距李斯死后511年。

  陆机,及其弟陆云,为吴郡人。其祖陆逊,为吴丞相,其父陆抗,为吴大司马,是江东数一数二的大贵族。华亭,地名,即今之上海郊区,百年前,上海开埠时,还不过是小小渔村,那么,公元三世纪,吴淞江口,肯定为大片滩涂,必然有许多迁徙的候鸟在长江三角洲一带停留。陆机“身长七尺,其声如钟,少有异才,文章冠世”(《晋书》)。

  这位风流才子型的、知名度又非常高的公子哥儿,我想他一定很自负,因为他具有名气、才分、金钱、权势四大绝对优势。我遍数当代作家,兼备者简直找不到,不是有才无名,就是有名无才,不是有钱有势而无才无名,就是有名有才而无钱无势,当然,勉勉强强,降低条件,也不是不能挑出几个,可不是地瓜,就是土豆,不是獐头鼠目,就是歪鼻斜眼,真有黄鼠狼下豆鼠子、一代不如一代之憾,让人扫兴得很。所以,闭目一想,海天一色,碧空万里,秋日遨游,滨海望远,我们这位才子,优哉游哉,听那声声鹤唳,该是多么潇洒,多么自在啊!

  相比之下,河南人李斯,就显得寒伧和土气了,司马迁说他“为郡小吏”,钱宁的小说《秦相李斯》,说他是一个仓库管理员,姑从此论,顶大也只是个科级干部而已。估计李斯先生西装是会穿的,领带未必打得好,普通话会说的,豫东口音改不了,因为经常要下乡收粮,过河蹚水,说不定打赤脚,接受过多的阳光,又舍不得买护肤用品,也无法跟那个小白脸的贵公子相匹敌。所以,在风肃霜白的深秋季节,就没有陆机那份风雅了,只能在上蔡东门外的旷野里,气喘吁吁地跟着狗屁股后面,跌跌撞撞、满头热汗地逮兔子,和儿子们一同玩耍。

  尽管家庭出身、文化背景、经济状况、门阀谱系,两人差异很大,但“东门犬”、“华亭鹤”带来的快乐,却是同样的。而且,相隔五百年这两位,那融化在血液中的权力基因,到时候开始发酵,开始膨胀,开始不安分,开始不那么规矩道理起来,也是不约而同的。

  据《史记》,有一天,李斯“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于是,上蔡这巴掌大的县城,对他来讲,就是“厕”而不是“仓”了。凡知识分子,无论其出身雅贵,或来自鄙俗,总是看到自己的毛重,而不看自己的净重,总听到别人对自己的恭维,而很少能实事求是地知道自己几斤几两,都自视甚高。于是,他让他的老婆烙了几张河南人称之为馍的大饼,上路了。

  后来,西去秦国,他发现那里的锅盔才是最适宜携带的干粮,这种不霉耐存的食品,是秦国军人具有持久战斗力的重要因素。由此,我估计,欣赏锅盔的李斯,必定是羊肉泡馍的热烈爱好者,否则,不会西去咸阳数十载,不回他河南老家一趟。前几年,经韩小蕙女士的鼓吹,文学界有陕军东征之说,兵马俑的后代们,很风光了一阵。因而我浮想联翩,没准羊肉泡馍比河南的烙饼更助文思。隶属豫军的李斯,在上蔡蛰伏时,连文学青年也不是,后来,到了陕军地界,成了大作家,也就不必奇怪了。

  《古文观止》里收有李斯的一篇《谏逐客书》,很棒。小时候被家长的戒方镇压着,也曾背得滚瓜烂熟过的,当时并不懂得文章的好处何在,但秦始皇从善如流,收回成命,使我对他刮目相看。暴君未必全暴,英明之主未必全部英明,这大概是我最早学到的一分为二法。李斯一开始并未想投奔秦始皇,他虽有不当厕中之鼠的志向,但找一个什么样的粮仓以吃食,起点是相当低的。所以,告别父母妻子,往东而不是往西,磨洞了好几双千层底鞋,朝山东苍山走去。这就是农民的李斯,那种庄稼人播种时的小心眼、小算盘、小天地、小格局、小农经济的小家子气了。

  后来,我也发现,包括农民中走出来的作家、导演、社长、总编、厂长、主任、老板、经理,都得等到小苗从泥土中冒出尖来,看到了希望,尝到了甜头,才敢放开手脚,才敢不顾一切,才敢胡作非为,才敢无法无天,一步步“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起来。

  那几张老婆烙的干馍,早已霉得可以做大酱了,他也舍不得扔掉,在兰陵郡的名儒荀卿学塾里,含辛茹苦,只是想混一张文凭,将来到郢都寿春,在楚国政府里,弄个处级干部当当,也就谢天谢地了。谁知新来的同学韩非在学塾中大讲国际形势、超级大国、合纵连横、战争和平之类的话题,当然也不乏黄段子、短信息、桃色新闻、小道消息,让李斯顿开茅塞,大开眼界。农民通常保守,但一旦接受了新事物,开化的速度更邪性。所以,近年来许多极新锐的作品,出自极农民的作家笔下,是可以理解的。于是,李斯觉得时机到了,对荀卿说再见了:“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

  楚国这个“仓”,再大,也大不过秦国,那里才是他这样有抱负的耗子得以施展才干的所在。权力基因驱使着他“西说秦王”,他相信,凭他三寸不烂之舌,弄个一官半职,当不难。因为自古以来的城乡差别,受教育程度,疏离于政治文化中心,缺乏社会基础和人际关系,像上蔡县出来的这位知识分子,获得权力的几率,较之城市出来的知识分子势必要低。所以,在权力场的争夺中,渴嗜权力而机遇不多的乡下人,往往比城市人更多冒险意识,更多投机心理,也更多赌徒思想,不遵守游戏规则的悖背做法,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的非常行径,李斯也比他人更无顾忌一些,按劣币驱除良币的定律,他在秦国权力场的斗争中,倒容易处于优势地位。

  就在这种权力场中的不停洗牌中,李斯脱颖而出,所向披靡,攀登到权力顶峰。

  他走出上蔡时,没想到会成为世界上这个顶尖强国的首相。所以,当可能的敌手韩非出现在秦国地面上,他就以他撵兔子的那肌肉发达的腿脚,坚定地要迈过这位公子哥的障碍,并踏死他。尽管李斯承认自己,无论在学养上,在谋略上,在文章的思想深度上,在决策的运筹力度上,远不如这位同窗,但在卑鄙和无耻上,下流和捣乱上,李斯做得出的事,韩非却干不出来。这位高傲的王子,永远超凡脱俗,永远高瞻远瞩,永远扬着那思虑的头颅,注视着动乱不已的六国纷争,却从不提防脚下埋伏的地雷,和一心要算计他的、那心怀叵测的红眼耗子李斯。

  他对秦始皇说,“陛下要委韩非以重任?”

  “朕早说过,寡人若得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他阴险地一笑,“陛下欲并诸侯,韩国不在其中乎?”

  “哪有这一说!”

  他匍匐在台阶下,一把眼泪,一把鼻涕,“陛下别忘了,韩非为韩公子,是有家国之人,最终,他的心是向着他的故土,而不是陛下,这点道理,圣明的大王呀,你要做出睿断啊!”

  秦始皇一皱眉头。

  李斯心里想,明年的这一天,该是他老同学的祭日了。雅贵出身的韩非,想不到李斯端给他的,不是羊肉泡馍,而是一碗鸩药。五百年后,同样也是雅贵出身的陆机,想不到拿到手里的,却是一纸军前处决的斩首令。以他家族三代领兵为将的军人风度,陆机对部下说,“成都命吾以重任,辞不获已,今日受诛,岂非命也!”慷慨从容,仍是文人意气,讨来笔墨,洋洋洒洒,给下令处死他的成都王司马颖写了一封“词甚凄恻”的长信,然后,站直了受刑,面不改色。

  毙命本非必然,纯系自己找死。他完全可以在华亭听他的鹤唳,写他的诗赋,大可不必到多事之秋的洛阳来求什么发展,江东半壁江山,还不够阁下施展?如果说李斯以上蔡那区区小县为“厕”还情有可原,而陆机竟把人文荟萃的江东视为“厕”,那他这只耗子也太狂傲了。

  他以为洛阳是不知多么丰沛的“仓”,他以为他来到这个政治文化中心,必是万人空巷、夹道欢迎的场面,只要他一张嘴,必是最理想的安排,为文臣,非卿即相,为武官,非帅即将。即使退一万步,以他的文学声望,按大司空张华的评论:“人之为文,常恨才少,而子更患其多。”按大著作孙绰的评论:“陆文如排沙简金,往往见宝。”由他来领衔文坛,铨衡士林,雌黄人物,月旦潮流,更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

  在他心目中,盛名、高位、要职、权威,几乎是不用吹灰之力,就唾手可得的。

  其实,能当一个好作家者,未必当得了一个好官;同样,一个当得好官的人,也决成不了好作家。当官的,若附庸风雅,可以,若绝对风雅,则可能坏事。陆机的文章写得不错,他的那篇《文赋》,是用赋的形式写出来的文学论文,具首创精神。他的那篇《辨亡论》,论东吴的兴衰存亡,也是相当重要的史学论著,他要一直写下去,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肯定是举足轻重,不可一世。但文章写得好,不一定就得做官,我们这位作家,有了这点本钱,便以为可以伸手要官,便坐卧不安,就令人不敢恭维了。他应该明白,写作是他的强项,当官是他的弱项,舍其长,就其短,最后,失败,杀头,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陆机到得洛阳,起初,顺风顺水,但“好游权门,与贾谧亲善,以进趣获讥”,被大家看不起;后来,他反水,诛贾谧,立了功,赐爵关中侯;接着,世事难料,千不该,万不该,卷入走马灯的“八王之乱”;试想一下,今天的一个中学生,从历史课本的叙述中,都难理清这场狗咬狗的血腥内讧,谁杀了谁,谁又被谁杀了。我想,在杀得昏天黑地的当时,陆机更分不清那些姓司马的一个个王爷,谁比谁更王八蛋了。

  在这期间,他先为吴王司马晏的郎中令;后为赵王司马伦的相国参军;赵王篡位,他算投机成功,得以授中书郎一职;谁知很快,齐王司马同率兵将赵王干掉,这样,他被怀疑策划并参与了推翻那个白痴司马衷的阴谋活动,抓了起来,等着杀头;幸好成都王司马颖和吴王出面保了他,减死徙边,脑袋没有丢掉。

  后遇赦幸免,这就该洗手了罢,《晋书》称:“时中国多难,顾荣、戴若恩等咸劝机还吴,机负其才望,而志匡世难,故不从。”其实,这位青年作家恋恋不舍,呆在都城,还是有所图谋,还是贪慕官位,还是想再赌一把。权力如醉酒,不饮自醉,何况他已经饮出点味道来呢!这也是大多数人如蛾趋火,非要往危险的足以烧得焦糊的热焰扑去的劣根性。

  这一回,他把命运系于成都王司马颖,因为授了他一个平原内史,因此,他有些犯晕,“谓颖必能康荣晋室,遂委身焉”,陆机把宝押在一个“形美而神昏,不知书”的笨蛋身上,焉有不败之理?最后,他因兵败遭谗,奸人谮害,遂被他以为的中兴之主处死于军前。他作为一军之长,本可以将丑类整肃,不至于恶人先告状的。倘不然,交出军权,一走了之,也无不可。但知识分子的优柔寡断,当决不决,该办不办,首鼠两端,加上他文人的感情用事,只好交出脑袋,作“华亭鹤”之叹了。

  现在,回到五百年前,那个“牵犬东门”的李斯,下场之匆促,完蛋之迅速,就更是不可思议了。

  重新阅读这段尽人皆知的秦亡史,我始终不能理解,为什么如此精明老到,如此能言善辩,如此才睿智捷,如此计高谋深的李斯,在秦始皇沙丘驾崩后,在赵高、胡亥策划的宫廷政变中,忽然成为一个处处挨打、事事被动、步步失着、节节败退的完全无法招架的庸人?为什么一个曾经是纵横捭阖,兼吞六国,明申韩之术,修商君之法,入秦三十年来,无不得心应手的超级政治家,怎么能事先无远见卓识,猝不及防;事中无应变能力,仓皇失措;事后无返身之计,捉襟见肘,竟被智商不高的赵高,基本白痴的胡亥,玩弄于股掌之上?

  我想,也许一位伟人在谈论知识分子问题时,曾经引用过的一句成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可以得到解释。

  李斯在他最得意时,曾经“喟然而叹”:“嗟乎!吾闻之荀卿曰:‘物禁大盛。’夫斯乃上蔡布衣,闾巷之黔首,上不知其驽下,遂擢至此。当今人臣之位无居臣上者,可谓富贵极矣,物极而衰,吾未知所税驾也?”

  何谓“税驾”,据唐司马贞《史记索隐》:“税驾犹解驾,言休息也。李斯言己今日富贵已极,然未知向后吉凶止泊在何处也。”这就是说,这位上蔡县走出来的知识分子,早就清楚,他曾经依附的那张皮,一旦化为乌有,他这根毛就没着没落,不知伊于胡底了。而“华亭鹤”主角,就更为凄惨,他想依附的那张皮,根本就靠不住,那岂不是找死么?所以,当秦始皇的尸体腐烂发臭,又将更恶臭的鲍鱼混装在辒辌车里,顶风臭三十里的时候,李斯所做的一切挣扎,都无济于事了,他只有走向刑场,这时,他悟道了,为这种漂泊不定的羽毛般的命运,值得付出一生吗?

  司马迁这样写到他的结局:“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

  历史是不相信眼泪的,所以,我特别膺服捷克作家伏契克《绞索架在脖子上的报告》里,那最后一句语重心长的话:“人们,我是爱你的,可你要警惕啊!”因此,无论什么样的诱惑,金色的,银色的,红色的,黄色的,粉红色的,甚至五彩缤纷美轮美奂的,我们都应该尽量离得远些,更远些;看得淡些,更淡些;想得少些,再少些;这就是“东门犬”和“华亭鹤”这样的典故所寓涵的时代意义。 大浪淘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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