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九三)清建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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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九三)清建储之法
清圣祖时,诸子争立,允礽再废,其后遂未立储。雍正元年,世宗亲书所欲立者之名,藏诸正大光明扁额之后,后遂沿为成法。此虽不必遂善,然亦家天下之世防弊之一法也。然此法实因内宠而后立。《清史稿·诸王传》:“端慧太子永琏,高宗第二子,乾隆三年十月殇,年九岁,十一月,谕曰:“永琏乃皇后所生,朕之嫡子。聪明贵重,气宇不凡,皇考命名,隐示承宗器之意。朕御极后,恪守成式,亲书密旨,召诸大臣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榜后。是虽未册立,已命为皇太子矣。今既薨逝,一切典礼,用皇太子仪注行。旋册赠皇太子,谥端慧。”又:“哲亲王永琮,高宗第七子,与端慧太子同为嫡子,端慧太子薨,高宗属意焉。乾隆十二年十二月,以痘殇,方二岁。上谕谓先朝未有以元后正嫡绍承大统者,朕乃欲行先人所未行之事,邀先人不能获之福,此乃朕过耶?命丧仪视皇子从优,谥曰悼敏。”观此,知二子不死,世宗所立之法,未必不又废于高宗时也。 咪咕公版·读史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