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第三十七章花魁老板]
第2节第三十七章花魁老板(2)
此事发生之后不久,蔡娟给大家开会,再一次约法三章。内容是:
“第一,谁怀孕开除谁;第二,不准跟客人外出过夜。若需要外出过夜,须经老板批准;第三,每一位小姐只允许有一位情人。”
制度是针对人的行为的。如果大家的行为都无可挑剔的话,那么就不需要老板来约法三章。
在开过会之后不到三天,就有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出现了。
违规者叫刘琴,来自于广西,是一个壮族女孩。今年二十一二岁,长得小巧玲珑。她的微黑的黄皮肤非常特别,显得又厚又结实。她的脸模子看起来有一点儿像越南人。
她违反的规定是第一条。
也许是初来乍到的缘故,也许是长在深山农村原因,目前她还没有自我保护的概念。据向小姐等人说,她的心很软。客人的任何要求对于她来说都是命令,是必须遵守的圣旨。
由于不习惯于戴,在给客人敲过几次背之后,她就怀孕了。
怀孕的征兆是呕吐。她整天吐得不息,想瞒也瞒不住。
这时,她想找一个能够承担此责任的人无异于痴人说梦。因为她此时真的弄不清楚谁是此事的作孽者。就算她能弄清楚,那么去哪里找那个来去匆匆的花心客呢?
老板不想支付打胎的一笔费用,她强调有令必行、令行禁止。为了落实规章制度,她狠锵锵地将当事人开除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