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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行政区域、官制、贵族制度介绍

江雪孤舟 cz701 8210 2021-04-06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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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本文采用大量基于真实历史的虚构地名及国名,故当章节进展到一定阶段之后,需要对某些基础知识进行简单介绍,减少读者在阅读时的混乱和疑问。

  1.帝国行政区划

  唐氏王朝基本延续了旧帝国,即徐氏王朝的各种政治体制及行政区划。将整个国家从上到下,分为几个层级:总督区(直属国)—行省(郡)—市—县或城—乡镇—村集,其中括号内为贵族属地称呼。(贵族封地系统在爵位体系中介绍)

  帝国在北方战争前,共有8大总督区或直属国,从北到南分别为:永泰地区(辖4省,首府安遵),维国(辖5郡,首都骏崖),西京畿(辖2省,首府茵岭),东京畿(辖3省,首府康城),帝都特别区,扎马领(辖6部,帝国专员治所为璞城,扎马可汗驻地为佩城),汉国(辖3郡,首都雅澜),东部总督区(辖6省,首府潭渊)。北方战争后,永泰割让森国,归兰国实际管辖;中南半岛的博尼亚、阳丹被帝国军占领,则帝国拥有9大总督区或直属国。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县级以下行政区域,例如县和城的区别在于,县由上级市直管,而城管理权归省,由省委托某一市代管。乡镇、村集的区别与之类似,共同之处在于后者均需要承担比前者更多种类和数目的税负,但其居民享有更大的自治权。

  2.帝国各行政区简介

  (1)永泰 帝国最大的新教区,拥有200万人口和发达的纺织工业。当地出产以棉花为原料制成的泰锦,畅销东夏、南洋及西洋。此地曾是第一次北方战争的主要战场,三次大规模决战中有两次发生在永泰境内。局势的动荡带来了当地人心的混乱,由于北方新教诸侯觊觎永泰财富,多年来渗透与煽动不断。

  (2)维国 为旧帝国四大领地之一,徐氏王朝末年,因维国公死后无嗣而归唐浩若的复国军所管制,后唐在部下及民众拥戴下继大公位,进而自立为帝。维国属新旧教杂居地区,500万人口中新教占据大约6成,北方战争期间曾一度发生将帝国官员掷出窗外的恶性事件。但由于诺伦人兵败,新教叛军失去外援而覆灭,维国再度回归帝国统治。唐铭铮担任维国国相期间,对宗教采取宽容和“不争论”的政策,同时积极利用当地丰富的矿产资源发展重工业,最终使这个原本混乱不堪的地区成为了帝国制造业的中心。维国的岁入也排在帝国各行政区的首位,占到全国总财政收入的两成以上。

  (3)西京畿 原本在唐铭铮的父亲唐培英继位之前,京畿地区为一个整体,后唐铭铮以加强国防为由,将京畿处于天顶山脉北麓的地区独立出来,单独划为总督区。同时,他还在该地区增加了数千守军及若干山地部队,使得自己的触角从北方新教地区向南方扩展。西京畿不但有一望无际的山脉,源自雪山之上,纯净清甜的河流,还有皇家冬宫和公教教士修行的圣殿。在帝国乃至东夏,西京畿地区都具有崇高而不可忽略的地位。

  (4)东京畿 和仅有100多万人口的西部不同,东京畿是整个帝国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也是众多帝国著名文人、音乐家和画家的故乡。这里的田园风光秀丽,物产丰富,气候四季分明,有“天下之富半东京”的美誉(当然,自维国工业发展之后,东京畿的霸主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东京畿也是帝国南方重要的粮食、茶叶、丝绸产地,其中,广南省所产丝绸,为天下之冠,闻名遐迩。整个地区人口约为300万,多从事农桑、织造及商贸等行业,为帝国第二大财政收入来源地。

  (5)帝都 将帝都专门划为一个独立的最高级别行政区,是帝国在开国之后,也就是故事发生前100年的重大变化。当时之所以做出这样的选择,有史学家认为是朝中帝都出身官僚积极运作的结果;也有人认为,这是皇帝为稀释地方权力所想出的对策,将帝都独立设区,可使帝都知事在行政上脱离京畿总督的管辖,而直接归皇帝节制。如此一来,即使帝国发生内乱或是外敌入侵,皇帝也能更有效地组织力量,保卫首都。帝都有人口150万,为整个东夏规模最大的城市, 但论富庶程度和工业水平,却分别不及照国首都乌林和普国首都龙丘。

  (6)汉国 汉国所辖地区原本也归京畿地区统领,但在祖曼皇后统治时期,皇后为了让自己喜爱的次子唐铭弈顺利继位,便将东京畿地区最为富庶的南部划为一个独立公国。这个帝国和东夏最为年轻的邦国拥有300万人口和整个帝国唯一的出海口雅澜,因此地位举足轻重。

  (7)扎马领 人口200万,也是帝国内面积最大的行政区。扎马人在200年前遭遇浩瀚国入侵,幸有唐浩若及时出手相救而免于灭顶之灾。帝国成立后,扎马各部宣布与帝国合并,奉帝国皇帝为天可汗。与曾经有过臣属经历,但最终独立建国的兰国不同,根据双方签订的《天命合约》,扎马领不但由帝国皇帝册封其最高领袖大可汗以及各部可汗,帝国还派遣专员负责处理该地各项事务。帝国除有权要求扎马各部以“朝贡”名义支付税金外,扎马各首领还应将继承人从7岁起送往帝国学习至18岁。同时,帝国还在扎马部族中挑选精锐组成骠骑兵和掷弹兵编入帝国军序列。

  (8)东部总督区 这是帝国最为偏远的一个地区,位于群山之中,土地广袤肥沃,矿产资源丰富。但由于距离帝都较远,加之道路艰难,故一直缺乏有效治理。不过,面对贵族的压榨和盘剥,700万东部居民仍然保持了安逸乐观的生活方式,除去耕作外,便是悠然自得的麻将与闲谈。当地人虽然生性泼辣好斗,却鲜有和东方的东海四国以及北方兰国交兵的历史,但上述两方亦不敢踏足这块他们难以驾驭的土地。

  (9)博尼亚、阳丹 将两个地区放在一段中讲述,是因为这两个位于东夏大陆南端中南半岛上的土地本身就是不可分割的。阳丹位于半岛西部,其漫长的海岸线上有众多天然良港,加上物产丰富,因此贸易一直兴盛不衰。其首府苦沙港也是南方最大的贸易中心,拥有70万人口和设施齐备的码头、仓库。博尼亚则与阳丹互为依靠,互补互利。半岛东部虽然没有西部那样星罗棋布的港口,却有着航海业所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木材,此外,博尼亚内陆地区富饶的农田,也能为半岛提供充足的食物和原料。

  3.帝国官制

  在开国之前,帝国仍沿用徐氏王朝时期的政治制度,将官员分为三等九品,朝廷设内阁及六部,开国后则借鉴西方特色,将朝廷机构及官员级别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机构调整

  内阁:保留内阁大学士制度,仍由三位大学士任帝国辅政,同时增设内阁行走作为大学士的辅助和补充。

  各部:原六部基础上,吏部保留,继续承担其原有职责;户部撤销,其管理财政及度支预算职能归财政部,其户籍管理与赈灾救济职能归内政部;礼部名称保留,但主要负责国家庆典、贵族爵位管理和年金发放等职责;兵部划分为陆军部与海军部,分别管理相应军种的发展政策以及人员编制、薪酬、装备、给养等内容;刑部职能归新成立的内政部;工部撤销,其营造建设职能归营建部,科技研发职能分散至帝国科学院、帝国各大学直属院所,科研管理归科学技术部,此外,新成立工业部统筹轻重工业和手工业发展,农业部管理农林牧渔;成立教育部主管科举考试、公学和大学教育,成立外务部负责对外交往及通商的各项事宜,成立卫生部主管医药卫生事务。

  上述职能部门,在各总督区设相应委员会,在省设厅,在市县设局,由地方政府及上级部门管理。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机构层级为部—司/局—处—科。

  内阁除管理各部外,另设大量临时委员会负责某一具体事务,这其中最大的临时机构,便是唐铭铮时期设在骏崖的政务院,它几乎替代了内阁的所有职责,并管控了北方全部,南方一半以上政府活动。

  司法体系:东夏各国在开国后均引入西洋法律体系,设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将原归属刑部及各地方官府的审判与检控职能集中。但与西洋不同,行政上最高法院与检察院隶属大理寺,后者无权推翻两院决议,但可上奏皇帝,要求对某一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即自身进行释法,而后由皇帝确认。警察部门则从公门衙役中分离,成为独立机构,各省设警务厅,各级市县设警察局,总督区与朝廷则归属内政部门管辖。

  (2)帝国官制

  帝国官府人员分官、吏、员三种,官为各部门主管及地方官,吏为官员所属秘书、主簿、幕僚等分管或随从人员,员为官府雇佣的各种杂役及工作人员。前两者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支付薪俸,后者为地方或部门财政自行负担。

  新官制为5级13等,从基层到中央,分别为:

  13~11等不计入级别,为村镇或是基层小吏,如里正、村长、乡镇工作人员或衙门属吏。

  第一级为10~9等,乡长、科长、县局负责人等均在此列。

  第二级为 8~7等,为县令、处长、市局负责人等。

  第三级为 6~5等,官职有市长、省厅主官、各部司长等等。

  第四级为 4~3等, 多为省长、部长、总督区各职能委员会主任、内阁大学士……是各级官员中门类最多的一级

  第五级为2~1等, 仅有各总督和少数德高望重者方能享受此等级,但根据帝国旧制,总督不得成为一等文官,故一等仅作为荣衔存在。

  (3)科举制度

  科举由于其公平性和客观性,因此在开国后并未废除。只是在考试科目方面,朝廷按照“新旧有别”的原则进行了调整。即完成普及公学建设的同时,分新旧两科开考,直到一定年限后,完全取消旧科。同时,为尽早消化旧学学生,帝国规定,新学学生须在完成公学初中阶段教育后年满18岁,或是完成高中以上教育后方可参与科举考试,小学毕业或初中未毕业者不得参加考试。但不必参加童生考试,新学学生在初中毕业后授秀才资格,直接进入乡试。

  另外,根据各地各部官吏需求,帝国教育部将考试分为官科和吏科。官科考试由上级教育部门主持,吏科则由本级教育部门负责。前者名额较少,中考者获得相应级别官员的候补资格(乡试为7~6等,会试为5~4等,殿试为3等),等待补缺或任命,但不限制在职官员报考。后者难度相对较低,一旦通过考试,则立刻录用,但考题因各部门不同而有所差异,故考生须事先确认报考部门。录用为吏者可不经考试提拔为8等以下(含8等)官员,但7等或以上须通过乡试。

  此外,国子监及太学待全部学生完成分配后不再招生,转为官员培训学校,同时在各级行政区设分校,官员晋升,须在上级分校或总校进行学习,通过考试方可取得资格。其目的是实现逐步将科举中的吏考常态化,官考改为所有官员晋升职位所需考试,而任何外人进入官僚系统,都必须经过相应考试而后逐级提拔。同时,为便于官府任用专业技术人员,帝国还设立了专业技术等级考试,获得相应等级的专业人员,在任用为官时只需通过官考,逐步将吏考限制为年轻学子特别是应届毕业生。

  总体而言,帝国这种循序渐进的科举改革,不但建立了一套更为完善和系统的人才选用及评价体系,也充分照顾了旧学学生的感受及利益。整个改革从提出到完善,经历两任皇帝近40年时间,与文教改革同步进行,因此受到的阻力较小,建立的体制较为完善。

  (4)内务府

  唐浩若继位后,取消了宦官制度,将旧帝国宫内省改制为内务府,由贵族出身官僚负责全面管理。开国后,帝国逐渐废除一夫多妻制,因此内务府管理嫔妃的相应部门也随之撤销。经历代变更与改革后,内务府机构及相关职能如下:

  资材局:为内务府最大、人员最多的部门,负责管理皇室拥有的产业、宫殿、资金及各种物品,同时负责开支用度的预算及审核工作。因此在国内有“皇家户部”之称。祖曼皇后主政时期,增加了内务府对皇帝或其他宗室成员超过一定限额支出申请的特别审核机构,等同于取消了皇帝对宫内开支的绝对支配权。同时,资材局也负责管理皇室控股的帝国银行,因此资材局主事在任何朝代都是令人艳羡的美差。

  理宗院:主要负责对宗室成员的登记和监控,也是宗室成员生活津贴的发放部门。唐氏王朝大幅削减了宗室年金,迫使大量宗室成员自谋职业和产业,故所谓生活津贴,不过具有象征意义。此外,理宗院还有执行皇室家法的权力,可对违反家法的宗室成员进行训诫和拘禁。在唐铭铮任太子期间,为防止皇后一系利用理宗院排斥异己,提出家法备案制,即对宗室成员的拘禁、体罚须报法院、内务府及内政部,三者均批准后方可执行,废除理宗院执行死刑的权力。同时设立宗室长老会,对理宗院作出的或是在皇室成员影响下进行的惩罚可进行复议。唐铭铮继位后,理宗院惩戒职能被撤销,并入内政部及法院。

  情报研究所:原为祖皇后打压宗教裁判机构所设皇室侦查机关,专职负责皇室特命的国内监视及调查工作,因此时常领受各种非法任务。其活动极为诡秘,拥有大量未登记在册的特工人员,也是皇室控制国家、掌握内外动向、进行刺杀和破坏的鹰犬爪牙。研究所下设数个研究室以及监狱、行动队等暴力部门,与内政部相应特务机关旗鼓相当。起初为太后亲自掌握,拥有极大的特权和影响力。但由于唐铭铮在内政部的渗透,使得内政部特工机关后来居上,研究所则因为在对北方新教国家的情报及特务活动中屡屡遭到失败(也有人怀疑是唐铭铮从中作梗)而声威受到打击。

  侍从室:负责对皇帝及直系亲属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内务府和禁卫军(禁卫军在军事知识一文中专门介绍)双重领导,直接掌握相关人员的饮食起居,同时对活动安排进行审核。与外人想象不同,侍从室人员极为精干,除部分贴身卫士及管理人员外,其余所有安保人员均从内政部、军方和禁卫军临时借调。侍从室还有情报搜集和调查的职能,可随时接受皇帝命令进行相应工作。

  礼宾司:专职协调礼部、外务部等部门,进行皇室内外交往及各项活动的具体筹办工作。确定接待规格、参加人员、仪式程序等内容,为皇室策划安排庆典,向内外宾客友人赠送礼品等等。

  符玺司:掌握和保管国玺、兵符、皇室印章等。按帝国制度,圣旨须在符玺司、文案司官员监督下,加盖国玺印章、皇帝私人印章及皇帝本人签名方视为有效。祖曼皇后主政时代,为防止唐培英拒签,曾找内务府人员模仿皇帝签名,此事后被唐铭铮利用作为清洗内务府之契机。

  文案司:主管两项工作,一是皇帝及相关宗室成员生活秘书的配备,二是皇室档案与圣旨保存。秘书名义上为文案司行走,除负责安排皇帝饮食起居外,主责公文写作、公务活动安排协调以及必要时为君主提供建议。档案室管理的文档与圣旨,只有皇帝及内务府总管同时签名方可调阅,不得借出档案室管理区域,销毁须经上述两人及档案室主任签字后由档案室工作人员在内务府官员监督下销毁,完成后撰写销毁报告存档。

  4.贵族制度

  爵位制度:帝国贵族仍沿用旧时代封建制度,分世袭和流爵,顾名思义,前者可继承,后者不可继承。享受爵位者,可从礼部领取年金。早期由于资金缺乏,唐氏王朝采用的是封邑买断法,即授予贵族一定面积封地,给予其司法、财税、人事等方面的特权,而后不再支付年金。贵族按等级分从高到低为公—候—伯—子—男,基层不入等级者称“士”,分文、武、技、艺四种。

  封地制度:帝国领内所有土地按法律归皇帝本人所有,各土地所有者仅享受使用权。但封地则具有部分所有权,即未经贵族组成的枢密院审核,皇帝或朝廷其他官员不得擅自剥夺。封地授予按朝廷标准进行,同时给予受封者领地内相应自治权及财税政策优惠。但封臣在条约规定的情况,如战争动员,紧急事态或是自然灾害下,须向朝廷提供必要物资、金钱或人员。封地面积不定,但按照朝廷约定,分为以下等级:

  (1)国 等同于总督区,朝廷对国一级人事任免拥有决策权,日常事务则由国君和行政机构负责。

  (2)郡 受总督区节制,在其领地内须最少有一座地级市方可为郡。

  (3)领 没有地级市,拥有县城或是乡镇的封地,归所在地级市节制。

  枢密院:皇帝虽为最高封君和帝国最高统治者,但贵族事务处理仍需要经过枢密院的裁决。其职权包括爵位授予、剥夺、晋升、迁降等,成员为贵族大会推举,每5年更换半数,每10年全数更换。同时,枢密院还具有谏议权,可对朝中事务提出看法和意见,但不具有决定权。 江雪孤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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