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张“字据”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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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张“字据”说起
巴金老人年轻的时候不太喜欢照相,即使照相也比较勉强。他一生,到“文革”前,六十多年,毕竟照了不少相,他大多保存下来。“文革”抄家,照片全被抄走;“文革”后,多数退回来。
1982年初,有一次我去上海看巴老,他谈到他的许多照片没有整理。我自告奋勇为他服务。他抱出一堆照片,我按照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到“文革”前、“文革”后,把照片分为三大类。“文革”期间没有照片。其中,有几张萧珊(巴金的夫人)的照片,被造反派打叉,在萧珊脸上画了胡须。我说带回出版社作技术处理,巴老说用不着,就让它这样,这是“历史”。
1982年7月5日有巴金附言“汇还翻印照片垫款”的汇款单
巴老恢复名誉后,许多人采访他或看望他。采访他的人借走一些照片,通常收不回来。我也有过这种遭遇:记者借走巴老的照片,到时说找不到了,其实可能是被人收藏了。面对已分类的照片,我建议选一部分交我带回成都,请出版社翻拍,加印三份:一份交巴老,一份给我,一份留给将来的故居。原照片和翻拍的底片,均将完璧归赵,交还巴老。
巴老似乎怕照片丢失,对我带走翻拍和加洗,还有些犹豫。我主动说,尽管您信任我,但我带走的照片和有关资料,打借条,写清楚数量和归还日期,这样您总放心了吧?巴老笑了,我们达成了协议。
巴老在四川出书没要稿费,我说出版社免费翻拍和加洗。巴老说,这是两回事,他坚持要自己付费用。这是巴老一贯的处事原则。
这样,就有了这个“字据”。文字是我的老伴丁秀涓抄写的。托运这些照片、底片和有关材料的是我(签名),承运人是我的外甥、巴老的外侄孙李舒(签名),证明人是我的女儿李芹(签名)。收件人是巴老,他在如数收到这些照片、底片和有关材料后,签了自己的名字。时间是1982年7月1日。如此郑重,也带有开玩笑的成分。
“字据”文本如下:
托运人 李致(签名)
承运人 李舒(签名)
证 人 李芹(签名)
托李舒带回的
(一)李尧枚信的复印件
(二)照片
1.原照二十四张,画报一本
2.旧照翻拍片两份,各二十四张(将后补一张)
1982年7月1日巴金签收的字据
3.朱氏所拍照片原件一份
4.朱氏照翻拍片两份,各十二张
(三)底片三十七张,其中黑白底片三十六张,彩色底片一张
收件人 巴金(签名)
1982年7月1日
1982年7月5日,巴老通过邮局付了所有费用,即“肆拾壹元壹角”,并亲笔在汇款单的附言上写下“汇还翻印照片垫款”。
双方说话算数,字据为证。
这张“字据”和汇款单附言,保存了三十一年。这段时间我整理资料,又翻出了这张“字据”。谨记。
2013年8月16日 李致文存:我与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