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法则与木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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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法则与木桶效应
人从自然生存状态中发现了丛林法则,丛林法则就是:生存竞争、优胜劣汰、弱肉强食。丛林法则是对生物生存形态的一种理解,是一种生存规则和规律,是一种生存的逻辑模式。人类的生存模式和生存秩序,就是丛林法则的补充与完善,是丛林法则的理念化发展,即使有人性予以部分修正,人类社会的核心思想是建立在丛林法则的基础之上的,丛林狀态就是人类的生存状态:人各自为生,各自占领脚下的土地,各取自我生长的利益,相互之间竞争获取阳光雨露,而实际存在关系(泥土之下)盘根错节、苦苦纠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又必须分清你是你、我是我,有你争我夺的时候,有你死我活的时候,也有你伤我痛,你倒我枯……所以,人们把丛林形态命名为:生命共同体。
另一种存在形态是木桶形态,所有的个体组合成木桶,桶里的水就是大家的共同存在,一块木板漏了、缺了,水就从那里漏走了,共同存在失败。所以,木板(人)不是各自为生,而是相互为生、共同为生。木桶形态存在的意义不在于木桶,而在于水,水的存在就是人的存在目的和存在意义。
这是两种不同的存在形态、存在模式和存在逻辑,当人生存于丛林形态的时候,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是自我的生存,在丛林中争得立足之地是一生的使命,也是一生的宿命。丛林中人与人的关系是树木与树木的关系,各自生存,互不相干。当然也有互相利用、也可以结盟,也可以拉帮结党,也可以组成利益共同体……但根本性存在是个体的,是排他的,这就是丛林法则之所以合理的原因。在丛林中生存,你不可能得出其他的的法则。
而木桶式生存形态不同,每个人必须依靠他人,人与人必须连成一体,每个人的存在目的相同:为了桶里装满水。水才是人存在的目的和人生行为的意义。"水"是什么?水是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所在。没有装水的木桶便会失去存在意义,所以,每个人的存在意义在桶里的水而不在自身。但每个人的存在却都是有价值和有意义的,任何一块木板的缺位都会使桶里的水流失,所以,必须人人相连、人人相通,并且人人相同,木板的高低优劣的区别失去意义,木板之间不会有任何竞争,木板与木板即人与人的关系是一体共存的关系、是相濡以沫的感知关系、是亲密无间的感知关系。
丛林生存,人的相同点是利益,是阳光和雨水、是土壤,而这些生存资源是每个人的必需,是必须竭力争夺的生存权利,所以得出残酷的丛林法则。
木桶生存,人的相同点是存在,是桶里的水,这是使每个人得以存在的根据。水不是互相争夺的资源,水是大家共同感知存在理由,也是每个人愉悦生活的依靠。木板的生存不是消耗水而是保存水和增加水量,木桶木板的存在理由和存在命运会让丛林中的每一个人汗颜和羡慕。
成为一棵树活在丛林中,还是成为一块木板组合在木桶上,在两种命运之间,人们不难作出选择。但丛林理念和木桶理念摆在人类面前,人类会怎么作出选择?走出丛林,组成木桶为什么不可能?
木桶式的存在模式,就是感知共同体的存在形态,是人类世界不可拒绝的必然。 《感知新文明》(感知论.第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