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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9 亲密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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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两天,手上的绷带松了几层,手指头开始逐渐恢复各种功能。我开始恢复上班。举着手洗澡也方便了很多,不再需要阮致远提前替我打开喷头,调好水温,再扎上防水手套了。

  但我的确有点不舍得恢复。因为那几天,阮致远就像个贴身保姆,事无巨细都替我做得妥妥当当。

  我和阮致远相处得越来越默契,仿佛我们天生就是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两个伴儿。

  当然,老板对我的体恤也随着绷带的减少而减少,我又开始没日没夜地加班。

  只是,和以前不同的是,不管多晚回家,玄关处总有盏灯是为我亮着的。

  有时,阮致远没有睡,也会与我一起坐在小花园里喝一两罐啤酒,天马行空地聊上几句,然后两个人都醺醺然地扎回自己的卧室蒙头大睡。

  又过了几天,伤口结痂了,手心里横七竖八像爬满了褐色虫子,有粗有细,简直是个虫虫家族。

  阮致远替我拆掉纱布时,半天都没说话。我看见他浅蓝色T恤的领口处轻轻颤动,我猜那里正有粒圆滚滚的喉结在上下抖动。那天,他把对不起说了不下二十次,直到我耳朵听出了老茧。

  疼痛就此消失了,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在厚硬的血痂下面,新肉像等待破壳的毛毛虫,蠢蠢欲动,痒得我坐立不安。那种痒,抓挠不得,仿佛从皮肉直侵进骨头里,再蔓延到全身,完全是场灾难。

  我躺在床上,觉得浑身每个毛孔都在与我作对,我从床上滚到床下,又从床下滚出客厅,始终拿那无所不在、焚心蚀骨的痒毫无办法。

  痒,原来是比痛更令人难以忍受的一件事。难怪七年之痒,谁也躲不过。

  我不顾已是半夜,站在客厅中间,含着没用的、憋屈的眼泪大吼:“阮致远,你必须给我想点办法,否则我今晚就横尸在你面前。”

  阮致远从卧室里奔出来——声音里睡意正浓,仿佛有一半还沉浸在刚才的梦境中,含混不清,“别急别急,我来想想办法。”

  我看见他的T恤在房间里狼狈地转来转去,人字拖焦躁地踱着步,忽然那些痒就变得不那么具有侵略性了。

  有人替你着急、为你分忧,任何伤痛和不适都能得到缓释吧。

  在凌晨三点的夏夜,客厅里全是最后一茬茉莉花的香味。

  有双看不见的手,用棉签蘸了酒精,小心翼翼地,在我血痂纵横的手心里,一下一下轻挠着,如同擦拭一件易碎的艺术品。

  然后,有温润的气息轻轻吹拂在我平摊的手心,那气息搅动酒精带来的凉意与微微刺痛,渗入痂壳下面新鲜的嫩肉里,再从这些嫩肉里流入我的血液,输入心脏。

  从来没有人这样怜惜过我,那样温柔,令一向粗糙鲁钝的我,也突然升华得较为矜贵。

  同阮致远在一起,因为看不见,我常常忘记他是一个男人。我在他面前一直是松弛的,像一件随意垮下去的旧T恤,只需摆出舒服的姿势。

  但此刻,因距离太近,那不折不扣的男人的气息,正慢慢在我周围晕染开。他口腔里牙膏的留兰香,也徐徐落到我的手心里。

  肉体的痒慢慢褪去,但心里又泛起另外一种酥麻,很舒服,令人不想去抗拒。

  我的疼痛、我的煎熬、我的焦躁,眼下都成了一种享受。

  我半眯了眼,靠在沙发的软垫上,冷气机嗡嗡响着,似单音节的催眠曲。

  我的背脊慢慢塌下去,瘫在沙发松软的怀抱里,眼皮也重了起来,是阮致远不断替我擦上的酒精,渗透我的血肉,令我醉了吗?

  我歪在沙发上,意识渐渐变得薄了。

  再睁开眼睛时,粉色的晨光正穿过长窗,蝴蝶般轻巧地落在我的睫毛上。客厅里,连光线都是静的,如清澈泉水在默默流动。

  我盖着一条薄绒毯,半蜷在沙发上,是很舒服的姿势。

  手心里疯狂滋长的新肉已经稳妥了,那种抓心挠肝的痒,奇迹般地安顿下来。

  我偏过头,阮致远的房门仍然闭着,被我折腾了大半夜,此刻他估计正抱紧周公不撒手。

  我从沙发上爬起来,到浴室里做简单的洗漱。镜子里的我,半张脸上都是沙发的褶皱印,像落了疤痕,丑怪得很。

  可我心里却很轻松。像这样坐在沙发上就睡着的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看碟累了,加班晚了,或者翻一本无聊的书,我都会不小心便睡过去。甚至,有一次早上醒来,发现自己衣服才脱了一半。

  可是昨晚——昨晚那样睡去,却并不是单纯的倦,而是安心。

  有个安静的、不多嘴的、由着你任性妄为的同屋,真好。

  我走进厨房,取了三明治用微波炉加热,再冲一杯浓咖啡给自己。

  新的一天,就在这轻盈的晨光中开始了。

  连下了几场雨,秋意已浓了起来。花园里一株丹桂、一株月桂,都已经缀满了累累的花,沉甸甸积满香味,被秋风一送,满屋子都甜了。

  而我和阮致远的“同居”关系,在太阳不断升起和落下的循环中,也越发亲密起来。

  这日阳光正美,映得花园里的桂花们闪闪烁烁,仿佛碧叶间藏了座金矿。

  我一时兴起,便到附近家乐福买米酒,打算亲自动手做桂花酒酿。

  我正在货架间流连,忽然听到有声音推开重重声浪,挤到我身边,“净植——”

  我抬头一望,便看见李力和他那位娇甜可人、名曰恬恬的女友。

  我唇边浮起一朵恍惚的笑,仿佛他们俩只是个幻觉。等两人牵手走到我身边,我才回过神来,确认那是真人。

  “净植,好久不见!”李力握着女友的手,眼睛却全在我身上,那句“好久不见”也被他演绎得比陈奕迅歌里唱得还要荡气回肠。

  “买东西?”我被他看得心头发虚,连忙岔开话题。

  “你最近过得好吗?”李力置若罔闻,只按自己心意出牌。

  英俊的男人都有些自以为是,以为不管过了多久,只要他肯示好,女人们统统都会主动送上门让他哄。

  当下,他的目光上上下下将我裹了一层又一层,仿佛要从我身上找出对他难以忘怀的蛛丝马迹。而他女友握着他手的那只手,指节已经因为用力隐忍而苍白起来。但他看不见此刻他所有的感官似乎都只为我这个过气的前女友而存在。

  “你胖了一点。”他有些疑惑,“你一向吃再多也不胖的啊?”

  “人快乐的时候,比较容易发胖。”我努力保持微笑,每次看到阮致远拿着量杯、标尺在厨房里忙碌,我都会忍不住将那些严格按照食谱做出来的菜一扫而光,不胖才怪。

  “你——男朋友对你很好?”他犹豫一下问。

  “你知道——就那样!”我老老实实回答。活到现在,我的快乐悲伤已经不太为男人所左右了。

  有时候,一顿美食,一部好片,一段赞得让人忍不住跳舞的音乐,都可以令人心满意足。

  “净植,你没必要过得那么迁就。你就是太容易妥协。有时候坚持一下做自己,没有人会真的来为难你。不过,你胖一点,看起来更好一些。以前我总觉得你瘦得不正常,好像随便从哪里吹来一阵风,你便会被吹得飞起来……”

  是,我记得他上街总是会拽紧我的手,会低头望着我说:你轻得像根羽毛。

  我忍不住笑,我们也曾有过甜蜜的时刻。

  “李力,我妈等着我们买了蚝油下锅……”唐恬恬终于忍不住掐断我们的话题。

  否则,李力会想要在这里站到天荒地老。

  “改天我请你吃饭。”李力大方地对我挥挥手,“我知道有家川菜,能辣得你鼻涕失禁!”

  我莞尔。没想到过了那么多年,他还记得我们之间的玩笑。

  那时候,我完全没有想到,就这样普通的一个玩笑,后来会引出那样惊天动地的一场变故。

  但那场变故带来的结果是好是坏,其实我直到最后也拿不准。

  我手上拎着沉甸甸一大包食物,还没靠近门便大声嚷嚷:“我回来了。”

  门便哗啦一下开了,一截衬衫袖子在门后一闪而过。我趿拉着拖鞋一路奔进去。

  “买熏肠了吗?培根呢?三文鱼芝士呢?胡萝卜土司……”烟蓝色的衬衫追着我进了厨房,两只袖子来回扒拉着购物袋。

  “都买了。”

  阮致远大学便去了美国,西式早餐是他最擅长的——因为简单。

  他轻轻哼着歌,将食物一一放进冰箱里。他有一把低沉清晰的好嗓子,哼起歌来,格外颓靡凉薄,别有一番味道。

  我拿了白瓷小碗,到花园里收集桂花。地上早就积了厚厚一层碎金,随手一捧,便掬起满满的甜香。我嗅着甜香,沉醉在桂花酒酿的美梦里:等下第一场雪的时候,我就能邀请立辉来小花园享受我亲手酿的桂花酒了。

  我抱了笔记本,盘腿坐在藤椅里,上网搜索最地道的家酿桂花酒的秘方。

  阮致远递杯咖啡给我,还没喝,我便闻到朗姆酒香。

  我和他倒是越来越默契。早上他负责做早饭,西式的,变着花样弄,一大早就给你好心情。而我常常在周末煲汤,中式的,香味浓到可以飘到隔壁。我去超市,会顺便替他买足日用品,渐渐替代了连婶的工作。而他上网买书,看到东野圭吾或伊坂幸太郎的新书,也会替我订上一本。

  他看书时,我会用最剔透的玻璃杯,替他沏碧绿的铁观音,大片的叶子在水里舒展,书房里满是清韵茶香。

  而我上网时,他会体贴地冲杯咖啡给我,咖啡里有时加巧克力,有时加白兰地或者焦糖,有时加新鲜的全脂牛奶——冰箱里永远有新鲜的全脂牛奶,专用来兑咖啡。

  他在美国待得久,冲咖啡的花式特别多,甚至能够在咖啡的泡沫上拉花。

  对此,我惊叹连连。每当此时,他都会像老学究一般严肃,“这其实涉及物理中的流体力学,首先,我们要从乳化剂,也就是表面剂说起……”每每听得我一头雾水。

  他尤其爱在黄昏时候,给咖啡加点酒。我曾揣测,无数个寂寞的日落,他就这样,在咖啡与美酒的混合香味中,醺醺然迎接一个又一个长夜,人生没有尽头,只剩一片虚妄。如果没有酒精,他也许都不知道自己还活着吧。

  有时候我很想问,他那些实验室的同事,为何从来不来看望他?什么时候,他才能从这“透明”的状态里解脱出来?

  我一只手端着咖啡,一只手飞快地在键盘上敲击。一恍神,满杯咖啡倾数泼在键盘上。

  “哇啊——”我连声惨叫,手忙脚乱地将电脑翻转过来,却不防双腿盘坐不稳,整个椅子向前翻倒,膝盖硬生生撞向地面,而椅子则倾覆在我身上,痛得我直呼气。

  阮致远闻声奔过来,一手掀开椅子,一手将我从地上拎起来。我顾不得呼痛,指着电脑求救。阮致远拾起电脑,撩起衣服一角擦拭咖啡,但已然来不及了,咖啡已经顺着键盘缝隙渗透进去。

  “都怪你冲的咖啡——”我瘪着嘴,不肯承认是自己笨。

  他赶紧强行关掉电脑,“嘿,没想到我手艺这么好,连电脑都拼了命想喝!”

  我又想哭又想笑,表情滑稽不堪。

  “我的工作全在里面……”我指着落汤鸡般的电脑,眉头紧皱。

  我心里纠结万分,却分辨不出是因为心疼,还是腿痛。

  “我帮你救回来。”阮致远信誓旦旦,“若我都修不好,你拿到外面就更加没复原的可能了。”

  于是,我开始观摩阮致远为我的笔记本做手术。

  看了一会儿,我便觉得无趣,遂想到下午没完成的酿酒学习任务。好脾气的阮致远,只得将自己的电脑让出来。一开机,电脑的屏保便跳出来——

  一簇粉色夹竹桃开得正繁艳,树下一个笑意盈盈的年轻女子,大眼睛,尖下颌,唇边清浅的笑容盛在小酒窝里,整个人含蓄得如同春日具象化了。

  噫?有点眼熟,似乎在哪里见过。我在记忆里百度了一下,嗯,像是TVB某位一直红不起来的小明星。

  “你喜欢这类型的?”我指着屏幕。

  阮致远的衬衫轻轻转了转,然后嗯了一声,又继续拆卸我的电脑。

  “我以为男人都想当李嘉诚,泡李嘉欣!没想到你口味倒很清淡。”我随口胡说,点进界面,开始搜酿酒秘方。

  “淡一点好,免得看久了腻。”阮致远也跟着我胡诌。

  我们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话题跨越三山五岳,直到阮致远真的将我的电脑修好。

  “不愧是读过博士的!”我兴奋地绕着阮致远跳,脚一绊,差点又亲上地板。

  幸亏阮致远一把捞住了我,隔了菲薄的衬衫,我能感觉到他紧绷的肌肉线条,手臂挺结实的。

  “净植,我没见过协调能力这么差的人。”阮致远对我的磕磕碰碰已经习以为常了。他甚至见识过我走路稍快,肩膀就直接撞上门框这种蠢事。

  “我是早产儿,可能大脑发育不完全就生下来了。”这是我妈一贯坚持的理论,小时候我总摔跤,她还差点带我去做脑部扫描。

  但这两年尤其冒失,摔跤更成了家常便饭。

  “不过立辉说,我这是为我的粗心找借口。”

  想到立辉,我才想起,我已经快两周没见到他了。自从立辉开始接手刑事案件,我们见面的时间就更少了。

  幸亏有阮致远,不然那么多空余时间,我都不知该如何打发了。

  中秋节前一天,我陪皙敏去商场血拼。

  经过男士专柜,我看中一件贝壳粉的薄绒套头衫,我取下来,贴在面颊上蹭了蹭:又厚又软,像婴儿的唇。我毫不犹豫买下来,心中暗想,秋凉很久了,阮致远还在穿衬衫,该提醒他加衣了。

  “买给立辉的?”皙敏凑到跟前打趣我。

  我一阵心虚,含混应了一阵,差点把脸躲进购物袋里。

  “立辉应该不喜欢这个颜色吧?”皙敏好心地提醒我。

  “嗯?”立辉爱好非黑即灰,最多搭件白衬衫,最单调不过,但我绝不可能告诉皙敏实话,“我、我自己穿。衣服宽大,穿着舒服。”

  皙敏用看怪物的眼神瞄了我一眼,“你不会移情别恋了吧。”

  “喂,你别乱讲啊。”我赶紧堵住她的嘴,“传到立辉耳朵里,我死一万次都不够。”

  皙敏哈哈大笑,“无胆鼠辈。就你天天窝在家里,还想劈腿?除非你的怪邻居是美男!”

  我讪笑,丝毫不敢露出端倪。

  幸亏我同阮致远清清白白,情同手足,不然还真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况且移情别恋也是要有资本的。我无钱无权,姿色平平,胸部平平,唯有近视的度数高出旁人一大截——资本这种神奇的东西,于我简直是天方夜谭。

  而且,若我移情的对象是透明的阮致远,那结局可比人妖殊途还要凄惨。

  我极其有自知之明。

  中秋当天,本该是月亮最招摇的一日。但奈何今年的月亮被厚厚乌云压着,始终出不了头。

  我拿了皙敏送我的月饼回大哥家。

  父母和哥嫂住在一起。本就不大的房间塞进四个大人,已倍显拥挤,加上像患了多动症一样的侄子,整个房子的空间顿时如同被无端端缩小了一大半,令人多待上一会儿都觉得喘不过气。平日里,我很少回去。即便是想同家人聚会,我也会在外面订个位子,一家人出来轻轻松松吃顿饭。

  可中秋这一天,家才是最温馨的地方。

  果然,一进门便闻到满室的香味,是嫂子正在做拿手菜。

  好几个星期没见,爸妈见了我特别稀罕,连平日里催我结婚的话也顾不上说,就拿出我最爱的云腿月饼,送到我嘴边。

  大哥沏了一壶普洱,塞到我手里,“你嫂子今天做的全是你爱吃的菜,先喝点茶清清肠胃。”

  而我那魔王一样的侄子,正全神贯注在动画片上,难得的安静。

  听见厨房里嚓嚓嚓锅铲碰撞的声音,我只觉心头暖洋洋的。我打起十二分精神,与家人一起说笑逗乐。

  一顿饭吃得众人心满意足,喜笑颜开。饭后,嫂子又切了各式水果,美美地摆了一大盘端上来。

  吃饱喝足,爸妈终于又开始旁敲侧击,提醒我家里该多添人了。

  我唯唯诺诺点头,赶紧将话题岔开,“我去帮嫂子洗碗。”

  小小厨房只有几平方米,多个人便转不过身。

  可就是在这么简陋的厨房里,嫂子却能做出堪比大厨的美味,可见厨房与厨艺实在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就像婚礼和婚姻,是两种属性。前者是给别人看的排场,后者是关着门自己才知道的日子。

  我挤过去看嫂子洗碗。

  忙碌了一整天,嫂子脸上的脂粉早就褪了大半,额上有薄薄一层油光,白炽灯一照,脸上的雀斑一粒粒都浮了出来。

  嫂子和我哥谈恋爱那会儿,我还在读中学。时髦、漂亮又活泼大方的她,走到哪里都是焦点。

  有一次,她不知道从哪里弄了辆白色的吉普车,开车载着我和几个同学去郊外野餐。我一路看着她帅气地将偌大一部车子开得驾轻就熟,那样青春,那样意气风发。一干女生羡慕得要死,几乎拜她为偶像。她还拎出大录音机,放当时欧美最流行的音乐,领着我们在溪边跳舞。

  那天,灼灼其华的桃树下,嫂子美得就像春天。

  是什么使如此率性美丽的嫂子,变成今天这个含混不清的家庭妇女了呢?是负债累累的大哥?是调皮任性的儿子?是年迈体弱的公婆?还是这窄窄的三居室?抑或是婚姻本身?

  我皱着眉头看她。

  “怎么?爸妈又在念叨你——”嫂子轻轻瞥了我一眼,“躲到厨房来了?”

  “嗯。嫂子,你累吗?”我轻轻问她。

  “难不成今天你还想帮我洗碗?”嫂子嘴角翘起来。

  当年她嘴角微翘的这个动作,不知道多迷人,像含了一大勺蜜。我暗地里模仿了很久,但怎么也学不到其中的精髓。可如今,那翘起的嘴角,牵动的却是深深的法令纹,连累那本该很甜的笑意也变得苦了。

  “嫂子,你后悔跟我哥结婚吗?”我接过她洗好的碗放到柜子里。

  “怎么,你哥想换老婆了?让你来做说客?”嫂子开始麻利地擦洗灶台,连瓷砖的细缝也不漏掉。

  “不是。就是突然想问你。”我讷讷地摸着头,“如果你没结婚,会不会还像以前那么漂亮?”

  “怎么?你是说我现在不漂亮了?”嫂子直起腰,顺手拿起一只平底锅照了照,锅底被她擦得雪亮,完全可以用来当镜子,“魔镜、魔镜,谁是天底下最美丽的女人?”

  我忍不住笑,嫂子还是那么爱开玩笑,尽管生活已经磨去她的锋芒。

  “嫂子——”我嗔怪地拉长声音喊她。

  她放下平底锅,开始熟练地洗涮抹布。五颜六色的污渍一点一点地褪去,露出抹布洁白的本色。就像嫂子,不管生活给她添了什么污七八糟的乱子,都改变不了她本来的风骨。

  “怎么?看见我这样,不敢结婚啦?”嫂子笑起来,小酒窝一闪一闪,“那你就找个比你哥强的男人呗。”

  “什么样的男人比我哥强?”

  “三有三无的男人呗。”

  “什么意思?”

  “有车有房有存款,没爹没娘没小姑。”嫂子像唱歌一般地念道,末了还强调一句,“特别不能有爱问怪问题的小姑。”

  “嫂子——”我作势要打她,结果手扬得太高,撞到了悬在空中的橱柜上,疼得我哇哇直叫。

  我哥闻声赶过来,直冲我嚷嚷:“怎么啦?你又闯什么祸啦?”

  “嫂子欺负我!”我一边呼痛,一边指着嫂子耍赖。

  嫂子白了我哥一眼,“我躲在厨房里收拾你妹呢。”

  那忽然飞起来的眼风,让嫂子平白年轻了好几岁,我哥嬉笑着凑上前,“收拾完厨房,收拾我妹,你还真不嫌累。”

  嫂子啪地一巴掌打在我哥背上,“帮我把地拖干净,我再来收拾你!”

  看到他们夫妻俩耍起花腔,我便回到客厅跟父母聊天。

  一会儿,小侄子要吃冰激凌,让我去厨房替他开冰箱。我磨不过他,只得挪去厨房。还没靠近,便听见低语——

  我从没听过嫂子用那样柔的语气说话,声音软得像一朵云,氤氲堆积的全是薄薄的水汽。

  我稍走过去一点,正好看见嫂子伸出一只手贴在我哥脸颊上,眼神竟比平日里亮了许多。我哥不知道说了句什么,她便仰起头大笑,那只贴在我哥脸上的手,便稍稍加重了力度拍下去。我哥也不躲闪,吃了她一掌,便作势要打回来,嫂子一边躲,一边回身看他——笑意蔓延进她眼睛里,酒窝哗啦全绽开了。

  忽然间,我仿佛又看见当年站在桃树下春天一般的嫂子。

  有多久没有看见嫂子这样笑了?

  是因为婚姻生活太过沉闷?还是这样的她,已经只愿意被我哥一个人看见了?

  我不知道,我唯一清楚的是,此刻谁也不能去打扰他们。

  回家路上,天色居然晴起来。鸦翅般的云翳被风一吹,淡薄许多,慢慢露出大半轮月亮。黑墨墨的天,因了这稀淡的月光,竟然变得活泼起来,连乌压压的云层也染为冰蓝色。

  家里热闹温馨的余韵,连同月下浅淡的影子,一路伴着我,让我忽然忘了何为孤单。

  这便是家,不管你行至何处,它总在那里,孤单时给你慰藉,无助时给你支持。

  我掏出钥匙轻轻旋开门,房间里没有开灯,只有月光洒进来,照出一室清寂。

  连桂花的暖香味都变凉了。

  “致远?”我轻轻唤。

  半晌,花园里才传出响动,“在这里。”

  那声音也空荡荡的,像今晚的月色,清清泠泠,不带烟火。而烟火是生命,是凡人的喜乐。那声音连喜乐都拒得远远的。

  我脱了鞋,赤脚走过去——小花园里一片死寂,连虫鸣都仿佛哑了。白藤椅上坐着没头的白衬衫,一双人字拖没精打采地瘫在地上,看见我也没挪动一下,地上还扔着几罐啤酒,却是空了。

  呀,我忘记了!在这个属于家的节日里,有家不能归,会特别的寂寞神伤。而这个人,明明活着,却人人都以为他已经死了。在他家人心里,他已是墓园里尘土下那不会呼吸、不会思考、不会想念的一捧灰了。

  我忽然鼻头就有点酸,忙深吸口气,挤出笑容,摁亮玄关处的灯。

  “花间一壶酒,对影成三人。”我故意大声嚷嚷,想让我从家中带来的快乐在这个空静的房间里流转,“一个人也搞得这么浪漫?”

  满室清寒被我的声音和灯光一搅,温度直线上升。

  “我只是在享受孤单。”阮致远刚刚还能呵气成霜的声音,这会儿已经开始回暖。

  “孤单的人是可耻的。”我大步跨到他跟前。

  “我带了月饼,你吃吗?正宗的云南酥皮云腿月饼哦。”我扬扬手里的月饼,“这可是我的最爱,一般人我不让给他。”

  “呀,我恰恰不是一般人。”白衬衫的袖子竖起来,往空荡荡的领口比画了一下。

  “好吧,你还真非凡人。”我将月饼连盒子一起扔给他。

  阮致远毫不客气地扒开盒子,“我正好没吃晚饭。昨天看了个段子,听说爱吃云腿月饼的人,内心里渴望着跟谁都有一腿。你不会这么骚包吧?”

  “月饼也堵不住你的嘴。我还真该就让你饿死,看你还贫不贫嘴?”我恶狠狠地瞪他,却又忍不住偷偷瞄一眼墙上的挂钟。已经十点钟了,他不知在这月色里浸染了多久,才能低落到时间偷换仍不自知。

  我忽然觉得幸运。于千万人中,我遇到了他。他知道我的寂寞,因他比我更了解寂寞的精髓。而有了我,他的寂寞也会淡下去吧。

  我从厨房里取了黄酒,加上陈皮、桂圆、蜜枣、梅子,放到炉子上煮开。很快,甜香醇和的酒味便在房间里漫开。我倒了两杯黄酒,分给阮致远一杯,自己捧了一杯。

  他将藤椅让给我,自己就势坐在台阶上,“来,陪我一起晒月亮。”

  “月亮用晒的吗?”我不禁莞尔。这人好有趣。

  “当然。你涂防晒霜了吗?”他喝口酒,一本正经地打趣。

  “你以为这是太阳?”我不解。

  “月光是日光的反射,当然也是紫外线,只是较弱而已。”他又开始卖弄,“所以月光晒多了,也是会变黑的哦。”

  我抬头望去,静蓝天幕上,琥珀色的月已经露出全脸。那轮月,亮白、圆润、有清朗的光晕,让人不能直视。嗯,也许真的能将人晒黑。

  我坐在地上,轻抿着酒,鼻息里全是桂花的甜味,“你看,那月亮上有潮汐,有丘壑,唯独没有生命,多寂寞。”

  “阿波罗号登月的时候,月球上也就有了生趣。虽然只是片刻,但那片刻也够回味很久。”阮致远许是有点醉意,声音都恍惚起来,“我生命的后半段,也许就是那寂静的月亮海,可是此刻你给我的快乐,我想能维持很久。”

  “嗨,别说得如此悲观。这一生我都会是你的朋友。”我用力碰他的杯子,撞出清脆的响声,打破沉寂,“如果你愿意,也可以将我当作家人。”

  “当然,我们不是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吗?”他声音里多了点笑意,“来来来,干一杯!为了醉乡路稳宜频到,此外不堪行!”

  “醉笑陪君三千场,不诉离伤!”我胡乱应着,将杯中酒一饮而尽。

  我们聊着天,一杯一杯地喝着酒,很快便有些微醺。我只觉心头一阵松快,整个人都轻飘飘舒展开了。酒劲上头,就是这点好处,什么压力和烦恼一下便远了。花园里花木扶疏,树影婆娑,银白的月色中,更觉离尘世遥远。难怪耶和华也说,我之所以恨恶生命,因为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事,我都以为烦恼,都是虚空,都是捕风。

  我伸出手,妄图握住满园桂甜。可是,再有力的五指,也握不住虚妄。但虚妄本身,又真实存在。就像能填满人心的,始终只能是人心。

  我低头一阵傻笑。

  遂又想起昨日买的套头衫,忙摇晃着站起来奔进卧室取出来,扔到阮致远身上,“喂,昨天逛街偶然看到,送你!”

  他一把接过衣服,“男人怎么能穿粉红?”

  “我喜欢。”我理直气壮地宣布,“你穿衣服就是为了让我看的。”

  阮致远磨蹭了一下,当场将衣服套到身上,“很暖,很柔软。”

  “贴在皮肤上,像不像情人的吻?”我摩挲了一下柔软的袖子。

  阮志远的肩膀抽了一下,然后他说:“我翻了个白眼,鉴于你看不到,我只好说给你听。”

  “你找死。”我嘴里含着的一口酒全喷了出来。

  “而且颜色太娘。”他又悄悄补充一句,然后迅速从我面前跳开。

  我忍住笑,“男人的学历和相貌向来是反比。只有找不到女朋友的男人,才有志气读到博士。你就别挑剔衣服的颜色了。”

  “我丑?我读小学便开始收情书,从来没有落空过。连我们物理学院那些鬼佬女人,都纷纷拜倒在我的牛仔裤下!”阮致远大言不惭。

  “谁能证明?”我仰起头,酒劲也随之上来,连眼前的“没头衫”都失焦成一道虚影。

  “不信你摸!”粉衫一下便靠过来。

  来不及拒绝,一双看不见的手已经握住我的手,径直触摸向那领口虚空之处。

  许是酒壮色胆,许是那份醉意让人忘却廉耻、荣辱、矜持和男女有别。

  我屏住呼吸,仔细感受他的轮廓。

  他有一只好精致的下巴,新长出来的胡须略微扎手。

  再往上是面颊,微微内凹——嗯,略微瘦削的脸,稍嫌清高孤傲的颧骨。皮肤倒是很紧致、细腻,有绸缎般的清净细滑的质感,且微微有些凉,连我的手指都忍不住留恋。

  顺着面颊摸上去,是两道浓眉,毛茸茸的,摸起来像毛虫舔舐指尖,酥酥的。往下,眼皮轻垂,细长的眼线安静地蛰伏着,睫毛也是毛茸茸的,密密实实的,在我手指尖不安地微微颤动。

  哦,他还有一管又挺又直的鼻,那轮廓应该是清朗而不失俊秀的。

  然后是唇——弓形的唇,厚软、湿濡,暖而柔,我的手指轻轻从他唇瓣上滑过去,连唇纹都没有,唇角此刻正微微向上翘着——哦,我摸到一个笑容,实实在在的笑容。

  “你在笑什么?”我不解地问。

  “我们俩好像在表演盲人摸象——”他一说话,暖热的鼻息便扑到我的指尖,湿的唇一下含住我的手,吓得我惊叫一声缩回。

  “阮致远,你差点咬到我!”我忙用愠怒掩饰自己的慌乱和胸口处异样的擂动。

  “小姐,是你在问我问题,我当然要回答!”他顿了一下,呼吸也有点乱,听得出他在竭力憋住笑意,“我是不是很英俊,让你不忍释手?”

  “哼,你刚才也说盲人摸象,你见过英俊的大象吗?”我故作不屑,但其实心里不住暗叹——可惜了,这么好的皮相,却谁也看不见了。

  “唉,其实我长什么样子,早就不重要了。”他叹口气,“反正也没人看得见。”

  “嗯,其实你长得挺像我喜欢的一个明星。”我怕他情绪再次低落,忙将话题岔开。

  “这你也能摸出来?谁?玄彬?还是赵寅成?”他得意扬扬地往墙上一靠。

  “NO,小沈阳!”我举起杯子当话筒,还故意学着扭了两下。

  “林净植,我虽然不能被看见,但不代表你可以随意污蔑我哦。”他站起来用力拍了拍我的头,表示愤慨。

  “小沈阳多受全国人民喜欢啊。像他怎么是诋毁你呢?”我跳起来躲开,一脚踢在矮茶几上,疼得龇牙咧嘴。

  阮致远忙走过来扶我坐下,“林小姐,你有没有想过,你总是磕磕碰碰,是因为嘴巴太损了导致的?”

  “你才损!”我用力拉过他的衣服,在他肩头狠狠拍了一掌。

  这一下,气氛闹起来,连月亮都多了几分喜庆。

  我心里暗自松口气,今晚,他应该没心情再对月伤怀了吧。 看不见爱情的房间(精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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