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灭门惨案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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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灭门惨案的凶手
案件回溯
2008年11月的一天,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发生了一起极其残忍的灭门案件。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勘察了犯罪现场。现场在一条街道的一个平房院落内,一进院子就可看到一具男性的尸体,经调查,死者是户主的大儿子,25岁,尸体全身上下有多处利刃砍划的伤口,手臂、手指还有明显的抵抗伤,说明死者与凶手曾经有过激烈的搏斗。
进入平房后,警方又发现了四具尸体,分别是户主、户主的妻子、户主的大儿子和户主的小儿子,这几具尸体的口中都被堵上了布条,手脚也被绳索捆绑,身上还有大量砍划伤口。在现场警方还找到了一把斧头和一把镰刀,斧头和刀身都染有大量血迹,结合几名死者身上伤口的形状和长度,初步可以认定是凶手使用的凶器。
根据现场勘验结果,警方认为凶手不可能是一个人,应当是两人以上作案。又因为在案发前隔壁邻居听见有人喊叫户主的名字,并敲门而入,也可以看出凶手对户主并不陌生,可以排除生人作案的可能。之后,警方对死者一家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得知户主曾经与生意伙伴严某发生过经济纠纷。警方准备调查严某的时候,却发现严某已经不知所踪,这更让警方对严某产生了强烈的怀疑。
警方对严某的家人进行了教育和说服,其妻子说出了严某藏匿的地点,使警方得以将严某逮捕归案。据严某交代,他是做建材生意的,曾向承接装修工程的死者提供过很多批建材,但最近死者却推说一批地板砖有质量问题,始终不肯支付货款。严某几次上门讨要,都被死者冷嘲热讽,死者的大儿子还曾对严某进行了辱骂和殴打。严某为此怀恨在心,便和两个本家的兄弟合伙作案,将死者一家杀害。
那么,本案中的推理过程是什么样的呢?
推理分析
本案中的选言推理包括对案件性质、作案人数、是否熟人等问题的推理:
案件性质的推理:突然死亡要么是自杀,要么是他杀,要么是意外事件致死;本案经查明不是自杀(死者有抵抗伤),也不是意外事件致死(死者被捆绑,有人为砍划伤口),那么只能是他杀。
作案人数的推理:本案或为一人作案,或为二人以上作案;经查明不是一人作案(凶器有两把,一个人不必使用两种凶器;何况捆绑并杀死四人,其中两人还是有抵抗能力的壮年男子,这也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事情),所以本案为二人以上作案。
是否熟人的推理:本案要么为生人作案,要么为熟人作案;经查明不是生人作案(凶手知道死者的名字,死者也愿意给凶手开门),那么,本案为熟人作案。
正是通过这些选言推理,警方才会更加接近案件的真相,而凶手也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罪案终结:破案专家的超级推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