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香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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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香烟的证明
案件回溯
一位银行经理布朗先生结束了一天繁忙的工作,开着车回到了家中。他一开门就喊了一声妻子的名字,但却没有得到回应。他走到厨房一看,只见妻子躺在血泊中,早已死去多时了。
布朗先生强忍悲痛,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赶来后,向布朗先生了解了情况,又通过检验,大概推测其妻子死于下午3点到5点。在这个时间段可能来拜访布朗家并且有作案嫌疑的有两人,其中一人是夫妻俩共同的朋友豪斯先生,他最近与布朗太太有过几次口角;另一人是正在游说布朗太太购买一份保险的推销员,他可能因为布朗太太的拒绝而恼羞成怒。
警方又对凶案现场进行了详细搜查,但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指纹、脚印等线索,可见凶手在行凶之后对现场进行了清理。这时候,一位警察说:“我在庭院里找到了半截香烟,好像只抽过几口就被踩灭了。”布朗先生连忙说:“这不是我留下的,我没有吸烟的习惯。”
警察立刻追问道:“那么,豪斯先生和那名推销员吸烟吗?”布朗先生回忆了一下,用非常肯定的语气说:“他们两个都吸烟。”
警察点点头说:“那么,我大概知道谁是本案的凶手了。”
请问,你猜到警察心中的答案了吗?
推理分析
由于现场有价值的证据只有那半截香烟,而根据一般人拜访他人家庭的习惯,如果关系比较陌生,就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以表示对主人的尊重,像进门前踩灭香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要是关系非常熟稔,就不太会在乎这样的细节,很有可能一边吸烟一边进屋。由此可见,凶手不会是豪斯先生,因为他没有必要做出踩灭香烟的举动。
于是本案可以通过选言推理得到结论:本案的凶手要么是豪斯先生,要么是推销员;经过调查,凶手不是豪斯先生,所以凶手是推销员。 罪案终结:破案专家的超级推理法